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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的历史渊源(觉灯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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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的历史渊源

觉 灯

内容提要:本文拟根据佛教经典,追溯八敬法的历史渊源,从八敬法的制订背景、产生过程、形成因缘等三个方面作一个简要地梳理,希望能再显佛陀制订八敬法的悲怀,由此树立对于八敬法的正确认识,并引发传统律法如何面对现代潮流、也就是“戒律中的适应问题”的深层次探讨。

 关键词:八敬法 制订背景 产生过程 形成因缘

  作者觉灯法师,中国佛学院讲师。


   前 言
   在二千多年前的古印度,八敬法是释尊慈悲、智慧与大雄大力的体现,是佛教平等精神的象征,是对当时社会主流意识的挑战,是提高女性宗教地位的起点,是女性得以出家修行的根本戒法,是女众成为比丘尼的前提条件。

   一、八敬法的制订背景

   八敬法,又作八敬戒、八重法、八尊重法、八尊师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违法、八不可过法,单称八敬。即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之八种法,如来成道后十四年所制。[1]那么世尊为什么要制订八敬法,它的形成过程又是怎样的?下面分三个环节来阐述。
   佛陀制订八敬法的根源,这需要从世、出世间法二个方面来予以探究。
1、社会背景 古印度也经历过由最早的母系社会转向父系社会的发展过程。在吠陀时代,女性还与普通男子地位相当,如《黎俱赞歌》中就有很多女性作者,而且在黎俱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500——1000年),大体上是一夫一妻制;至夜柔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000——500年),女性地位下降,“女子为不信”、“女子为污浊”、“可合祀于污浊之神者有三:骰子、女子、睡眠是也”的语言出现,不过女性还可偕同丈夫或单独主持祭祀之礼;递至经书时代(约公元前500——250年),女性地位更趋低落。《法经》上说:女性附属于男子,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不适于独立;并且公认一夫多妻制,规定婆罗门三妻,刹帝利二妻,吠舍、首陀罗各一妻。种姓地位越高,妇人权利越低。因此妻子对丈夫有绝对服从的义务。[1]
   我们还可以根据佛教经典记载的相关内容来进一步说明佛陀时代的女性生活状况。一是古印度女子在法律上没有财产继承权。如《长阿含经》卷七《弊宿经》上说,有一位梵志年老去世,留有二妻,大妻有子成年,小妻有娠,大妻之子对小母言:“所有财宝,尽应与我,汝无分也。’时小母言:‘汝为小待,须我分娠。若生男者,应有财分;若生女者,汝自嫁娶,当得财物。’”[2]二是古印度女子在人格上没有独立自主权。如《妙法莲华经》上说:“勤行布施,心无吝惜,象、马、七珍,国城、妻子,奴婢、仆从,头、目、髓、脑,身、肉、手足,不惜躯命。”[3]
2、宗教背景 基于当时的社会认识,古印度的诸大教派都没有女人出家修行的先例,甚至“天衣派”祼体外道“将女人完全排除于救赎的可能性之外”。[4]
   在佛教内部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女众出家的消极因素。一是佛教要面对社会的压力。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思想非常严重。如果允许女众出家,那就会给佛教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毗尼母经》中所说:

   一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各各器盛食在道侧,胡跪授与沙门。二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与衣服卧具逆於道中,求沙门受用。三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乘象马车乘在於道侧,以五体投地求沙门蹈而过。四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常应在於路中,以发布地求沙门蹈而过。五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常应恭敬心,请诸沙门至舍供养。六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见诸沙门常应恭敬心净扫其地,脱体上衣布地令沙门坐。七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常应脱体上衣拂比丘足上尘。八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常应舒发扫比丘足上尘。九者若女人不出家者,沙门威德过於日月。况诸外道岂能正视於沙门乎?十者若女人不出家者,佛之正法应住千年,今减五百年。[5]

   二是佛教要考虑内部的学修关系。佛教是绝对禁止男女的爱欲的,如果女众出家,如何解决男女二众清净相处问题?僧团当时过着托钵乞食、游行弘法的生活,如果女众出家,根据妇女体质较弱的生理特点、以及当时的印度社会安全状况,如何消除女众日常游行生活中的困扰与危险?另外当时的僧团教育工作已经由诸大长老承担,如果女众出家,又该如何解决她们的佛法教育问题?对于这些实际问题,应该说佛陀都作了深刻的思考,所以世尊在制定八敬法前说喻申明意义:
   《中本起经》说:佛告阿难,假使女人,欲作沙门者,有八敬之法,不得逾越,当以尽寿,学而行之;譬如防水,善治堤塘,勿漏而已,其能如是者,可入我律戒。[6]
   《毗尼母经》说:所以为女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桥船,后时虽有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后时坏正法故为其制耳。[7]
   《中阿含经》说:阿难,我今为女人施设八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犹如鱼师及鱼弟子,深水作坞,为守护水,不令流出。如是,阿难,我今为女人说八尊师法。[8]
   这三种比喻例子不同,但义理无别。都一致说明了佛陀制定八敬法的根本思想——防坏正法。
   通过从世、出世法这二个方面来梳理八敬法的制订背景,能否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八敬法的形成,从世间法上说自有其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历史意义。也就是在立足于女众当时的实际学修生活状况的同时,还要顾及客观的社会压力;但从出世间法上说,着眼佛教永远的“正法久住”的慧命问题,对治女性习气,促使尼众断惑证真才是更深层次的制订背景。

   二、八敬法的产生过程

   八敬法是怎样产生的呢?这个问题在诸家经律中就有说明:
   《大爱道比丘尼经》 :
   第一次请求:佛游于迦维罗卫释氏精庐,大爱道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三请出家,佛不允,大爱道泣泪而去。
   第二次请求:佛从释氏精庐行入迦维罗卫,大爱道复三求出家而佛亦不允。
   第三次请求:佛安居竟转至那和县顿止河上,大爱道再次三请出家,佛仍不允。复有阿难以女人能证四果之理及大爱道养育世尊之情祈请佛允女众出家,佛始说若女人能守八敬法,方可出家。阿难转告,大爱道欢喜受持。[1]
   《中阿含经》 :
   第一次请求:佛在迦维罗卫尼拘类树园坐夏,大爱道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请求出家,世尊不允。
   第二次请求:历时三月,佛坐夏竟,大爱道再请,佛复不允。
   第三次请求:佛游行至那摩提健尼精舍,大爱道再诣佛所三请出家,世尊还不允。后有阿难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及大爱道养育之情代为请求,佛始制订八敬法,允许女众出家。[2]
   《中本起经》 :
   大爱道三次九请出家,佛皆不允,后阿难代为请求,佛制八敬法并准出家。具体时间、地点及过程与《大爱道比丘尼经》相同。[3]
   《毗尼母经》 :
   第一次请求:佛住释种园中,大爱道及五百释女来求出家,佛不允,大爱道泣泪而去。
   第二次请求:佛从释种园至舍卫国祇桓精舍,大爱道等五百释女剃头著法服,随佛至祇桓精舍外立,阿难代为请求,佛始制八敬法准许女众出家。[4]
   《四分律》 :
   第一次请求:世尊在释翅瘦尼拘律园,大爱道率五百舍夷女人请求出家,世尊不准。
   第二次请求:世尊在舍卫国祇桓精舍,大爱道等剃发披袈裟立于门外,阿难代为请求,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及大爱道养育之恩劝说世尊,世尊遂制八敬法。[1]
   《五分律》 :
   第一次请求:佛止尼拘类树下,净饭王闻佛示教利喜,回宫三唱“若欲于如来正法律中出家者听”。时大爱道闻此言,即与五百女请求出家,佛言“往古诸佛皆不听女人出家,诸女人辈自依于佛,在家剃头著袈裟衣,勤行精进得获道果,未来诸佛亦复如是。我今听汝以此为法。”大爱道如上三请,佛亦如上三不应许。
   第二次请求:大爱道等女众随佛行至祇桓精舍,涕泣于门外,阿难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与大爱道养育之恩代为请求,佛始为说八敬法。[2]
   《摩诃僧祇律》 :
   比丘尼法者,佛住迦维罗卫释氏精舍,尔时大爱道瞿昙弥,与五百释女求佛出家,如线经中广说。 [3]
   《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
   第一次请求:佛在劫比罗城多根树园,大世主(大爱道)与五百释女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三请出家,佛不允。
   第二次请求:大爱道尾随世尊出劫比罗城,住相思林中,复三请出家,佛又不允。
   第三次请求:大爱道在门外啼泣,阿难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与大爱道养育之恩代为请求,佛始为说八尊敬法。[4]
   综述八敬法的产生过程,各家经律的记载大同小异,如大爱道向佛陀请求出家的地点大同,“多根树园”、“尼拘律园”、“尼拘类园”是从树名上说的,“尼拘类树”译义为“多根树”,与“尼拘律”只是译音上的差别,这座精舍就建在佛陀的故乡迦毗罗卫南三四里处,所以又有“释氏精舍、释种园、释翅搜”等异名;[5]不同的地方是整个事件形成的缘起、次数稍有差别;而从整体情节上说,大爱道等释迦女先前多次要求出家、佛陀都没有允许、后来阿难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及大爱道养育之恩来代为请求,佛陀始制订八敬法,同意女众在守持此法的前提下出家。也就是说,女众是依八敬法而出家的,八敬法是女众出家的根本法。

   三、八敬法的形成因缘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八敬法,在历史上是怎样形成的?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各部经律中的八敬法条文:
   第一部:《大爱道比丘尼经》[1]
1、比丘持大戒,母人比丘尼当从受正法。不得戏故轻慢之,调欺咍笑说不急之事,用自娱乐也。
2、比丘持大戒半月以上,比丘尼当礼事之。不得故言新沙门劳精进乎?今日寒热乃尔耶?设有是语者,便为乱新学比丘意。常自恭敬,谨勅自修,勤乐新学,远离防欲,憺然自守。
3、比丘比丘尼,不得相与并止。设相与并居同止者,为不清净,为欲所缠,不免罪根,坚当自制,明断欲情,憺然自守。
4、三月止一处自相检校,所见所闻当自省察。若邪语受而不报,闻若不闻,见若不见,亦无往返之缘,憺而自守。
5、比丘尼不得讼问自了,设比丘以所闻所见;若比丘有所闻见讼问比丘尼,比丘尼即当自省过恶,不得大语自现其欲态也。当自检校,憺而自守。
6、比丘尼有庶几于道法者,得问比丘僧经律之事。但得说般若波罗蜜,不得共说世间不急之事也。设说不急之事者,知是人非为道也。是为世间放逸之人耳。深自省察,憺而自守。
7、比丘尼自未得道,若犯法律之戒,当半月诸众僧中自首过忏悔,以弃憍慢之态。今复如是自耻惭愧,深自省察,憺而自守。
8、比丘尼虽百岁持大戒,当处新受比丘大戒下坐,当以谦敬为作礼。
   第二部:《中阿含经》[2]
1、比丘尼当从比丘求受具足。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一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2、比丘尼半月半月往从比丘受教。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二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3、若住止处设无比丘者,比丘尼便不得受夏坐。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三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4、比丘尼受夏坐讫,於两部众中,当请三事:求见、闻、疑。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四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5、若比丘不听比丘尼问者,比丘尼则不得问比丘经、律、阿毗昙;若听问者,比丘尼得问经、律、阿毗昙。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五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6、比丘尼不得说比丘所犯,比丘得说比丘尼所犯。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六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7、比丘尼若犯僧伽婆尸沙,当於两部众中,十五日行不慢。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七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8、比丘尼受具足虽至百岁,故当向始受具足比丘极下意稽首作礼、恭敬承事、叉手问讯。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八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第三部:《中本起经》[1]
1、比丘持大戒,女人比丘尼当从受正法。
2、比丘持大戒,半月以上,比丘尼当礼事之。
3、比丘僧、比丘尼,不得相与并居同止。
4、三月止一处,自相检校,所见所闻,当自省察。
5、比丘尼不得讼问比丘僧事,以所见闻;若比丘僧有所闻见,讼问比丘尼,比丘尼即当自省察。
6、比丘尼有庶几于道法,得问比丘僧经律之事。
7、比丘尼自未得道,若犯戒律,当半月诣众僧中首过自悔,以弃憍慢之态。
8、丘尼虽有百岁持大戒者,当处新受大戒幼稚比丘僧下坐,以谦敬为之作礼。
   第四部:《四分律》[2]
1、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逆礼拜,与敷净座请令坐。如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2、比丘尼不应骂詈、呵责比丘,不应诽谤言破戒破见破威仪。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3、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作忆念、作自言,不应遮他觅罪、遮说戒、遮自恣,比丘尼不应呵比丘,比丘应呵比丘尼。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4、式叉摩那学戒已,从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5、比丘尼犯僧残罪,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6、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7、比丘尼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8、比丘尼僧安居竟,应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第五部:《四分律行事钞》[1]
1、百岁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当起迎逆、礼拜、问讯、请令坐。
2、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
3、不得举比丘罪说其过失,比丘得说尼过。
4、式叉摩那已学於戒应从众僧求受大戒。
5、尼犯僧残应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
6、尼半月内当於僧中求教授人。
7、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
8、夏讫当诣僧中,求自恣人
   第六部:《五分律》[2]
1、比丘尼半月应从比丘众乞教诫人。
2、比丘尼不应於无比丘处夏安居。
3、比丘尼自恣时应从比丘众请三事见、闻、疑罪。
4、式叉摩那学二岁戒已,应在二部僧中受具足戒。
5、比丘尼不得骂比丘,不得於白衣家说比丘破戒、破威仪、破见。
6、比丘尼不得举比丘罪,而比丘得呵比丘尼。
7、比丘尼犯粗恶罪,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半月行摩那埵已,应各二十僧中求出罪。
8、比丘尼虽受戒百岁。故应礼拜起迎新受戒比丘。
   第七部:《僧祇律》[3]
1、比丘尼虽满百腊,应向新受戒比丘起迎、恭敬作礼。
2、二岁学戒,二部众中受具足。
3、比丘尼不得说比丘实罪、非实罪,比丘得说比丘尼实罪。
4、比丘尼不先受食、床褥。
5、比丘尼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埵。
6、半月问布萨,求教诫。
7、无比丘住处,比丘尼不得安居。
8、比丘尼安居竟,二部僧中受自恣。
   第八部:《十诵律》[4]
1、百岁比丘尼,见新受具戒比丘,应一心谦敬礼足。
2、比丘尼应从比丘僧乞受教诫。
3、若比丘尼犯僧残罪,应从二部僧乞半月摩那埵法。
4、无比丘住处,比丘尼不得安居。
5、比丘尼安居竟,应从二部僧中自恣求见、闻、疑罪。
6、比丘尼半月从比丘受八敬法。
7、比丘尼语比丘言,听我问修多罗、毘尼、阿毘曇,比丘听者应问;若不听者,不得问。
8、比丘尼不得说比丘见闻疑罪。
   第九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律》[1]
1、诸比丘尼当从比丘求出家,受近圆成比丘尼性。
2、半月半月当从比丘求请教授。
3、无比丘处不得安居。
4、比丘尼不得诘问比丘,怀念比丘所有过失,谓毁戒、见、威仪、正命,若比丘尼见比丘戒、见、仪、命,有毁犯处不应诘责。比丘见比丘尼有毁犯处为诘问。
5、比丘尼不得骂詈、瞋恚、呵责比丘,比丘于尼得为此事。
6、若比丘尼虽受近圆已经百岁,若见新受近圆比丘,应当尊敬合掌、迎接、恭敬顶礼。
7、比丘尼若犯众教法(僧残)者,应二众中半月行摩那埵。
8、若比丘尼夏安居已,于二众中以三事见、闻、疑作随意事。
   第十部:《铜鍱律》[2]
1、受具百岁应礼迎新受具比丘。
2、不得无比丘住处住。
3、半月从比丘众请教诫问布萨。
4、安居已于两众行自恣。
5、犯尊法于二众中半月行摩那埵。
6、二年学法已,于两众请受具足。
7、不得骂詈、谗谤比丘。
8、不得说(举)比丘罪。
   第十一部:《明了论》[3]
1、一期比丘尼必定从比丘僧求得具足戒。
2、若已得百夏比丘尼,若比丘是日受具足戒已,是比丘尼必应作礼拜恭敬等事。
3、随半月半月,应往比丘僧处,受八尊敬法。
4、若比丘尼犯随一尊法,于二部僧应行摩那埵法。
5、比丘尼不得恶骂毁谤比丘。
6、比丘尼不得问难比丘及教比丘学。
7、若此住处无比丘,比丘尼不得结夏安居。
8、若比丘尼安居竟,以三处请比丘僧说,问难如法受僧正教。
   为了进一步显现诸部经律中的八敬法的不同特点,现依《四分律》中的八敬法为例,对它们作一个基本的比较、说明。
   第一条是说比丘尼即使受具足戒已经百岁,对于新受具足戒的比丘也要礼拜、迎接,以示恭敬。综观以上十种经律,将此条“礼敬法”作为第一条的有《僧祇律》、《十诵律》、《铜鍱律》,而又具体提到“礼拜”之说的有《十诵律》、《根有律》、《明了论》,只有《四分律》兼而有之。不过《大爱道经》、《中本起经》有“百岁比丘尼在新戒比丘下坐”之说。
   第二条“不得骂谤比丘”,依《四分律》说这是“犯上”戒,即保证比丘的权威性。这在《根有律》、《铜律》、《明了论》中有明文规定,其它几种经律中都不见相关文字。不过《僧祇律》说,倘若比丘是比丘尼的亲里,尼就可以软语劝诫,不可以诃责。[1]《四分律行事钞》中有“不得举比丘罪、说其过失,比丘得说尼过”的敬法,《五分律》有尼众“不得向白衣说比丘过失”的戒条,[2]这是它们的不同之处。
   第三条“不得举比丘罪”,在《四分律资持记》中也是“犯上”戒,只有《明了论》中不见相关规定,其它几种经律中都有此说。
   第四条“尼众从大僧受戒”是受戒制度,其它经律都有相同规定,只有《十诵律》不见此说,而另外要求“比丘尼半月从比丘受八敬法”(《明了论》也有这一条),这是它们的特别之处。
   第五条“尼犯僧残,应半月在二部中行摩那埵(忏悔除罪法)”在经律中都有相关内容。只是《铜律》、《明了论》说犯“尊法”(八敬法)在二部中忏悔;《四分律》、《十诵律》、《根有律》(《根有律》所说的“众教法” 是“僧残”的异名,取犯此罪过后须经僧众教导悔过之意。)说犯“僧残”在二部中忏悔;而《僧祇律》则没有说明犯罪内容,只是要求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至于《爱道经》、《中本起经》则说未得道尼在半月中都要往僧中求忏悔。
   第六条“尼半月往僧中请教诫”在律中都有规定,在上述经、论中则没有定说,不过请教比丘的内容是有的。
   第七条“不得于无比丘处安居”,只有《爱道经》、《中本起经》中没有规定,其它律典中都有此说。
   第八条“安居过后往僧中受自恣”是经律中都有规定的,没有任何异议,得到一致的肯定。
   综观上述经律中八敬法内容的异同,比较突出的差别有这么几条:《爱道经》、《中本起经》中说“比丘比丘尼不得相与并居同止”,《僧祇律》说“比丘尼不先受食、床褥”,《明了论》中说“比丘尼不得问难比丘及教比丘学”;除此以外,其它方面都只是说法的不同而已。另外《爱道经》、《中本起经》更能显现佛陀要求尼众尊重比丘,依止比丘学习,并与比丘保持适当距离、清净关系的悲切之心,而其它律典则比较简明,显示出它的法规性,所以就有各个部派的痕迹,不过它们的主旨都是一样的。
   以上是各家经律中关于八敬法条文的记载,为了更好地说明八敬法的形成因缘,下面再以《四分律》八敬法为例,来比较一下进入《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中的相关“八敬法”的戒条及其开遮持犯内容。[1]

《四分律》中的八敬法

《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单堕篇中的“八敬法”

1、虽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逆、礼拜、与敷净座、请令坐。

175、若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逆、恭敬礼拜、问讯、请与坐;不者,除因缘,波逸提。

2、比丘尼不应骂詈、呵责比丘,不应诽谤言破戒、破见、破威仪。

145、若比丘尼,骂比丘者,波逸提。

3、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作忆念、作自言,不应遮他觅罪、遮说戒、遮自恣,比丘尼不应呵比丘,比丘应呵比丘尼。

4、式叉摩那学戒已,从比丘僧乞受大戒。

139、若比丘尼,与人授具足戒已,经宿方往比丘僧中,与授具足戒者,波逸提。

5、比丘尼犯僧残罪,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

同“僧残篇”中的忏罪法则:十七僧伽婆尸法,九初犯罪,八乃至三谏。若比丘犯一一法,应二部僧中,强与半月行摩那埵法。

6、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

141、若比丘尼,半月应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提。

7、比丘尼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

143、若比丘尼,在无比丘处夏安居者,波逸提。

8、比丘尼安居竟,应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

142、若比丘尼,僧夏安居竟,应比丘僧中说三事自恣见、闻、疑,若不者,波逸提。

  八敬法第一条就是比丘尼戒的第六篇波逸提(单堕)第一百七十五条“不敬比丘戒”,其制缘是:

   尔时婆伽婆,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世尊制戒:听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当起迎逆、礼拜、恭敬问讯、与敷坐具。然彼诸比丘尼,不起迎逆、礼拜、恭敬问讯。诸比丘尼闻,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嫌责诸比丘尼言:“云何世尊制戒,听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逆、恭敬礼拜、问讯、与敷坐具,云何不起迎逆耶?”即白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诸比丘尼言:“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汝等,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不起迎逆、礼拜、恭敬问讯、与敷坐具?以无数方便呵责已,告诸比丘,此比丘尼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尼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2]

   这条戒的制缘是有比丘尼在佛制八敬法之后违犯了这一条戒,犯缘为“是比丘,无因缘,不敬。”开缘为“若起迎逆,或一坐食,或不作余食法食,或病,或足食,语言:‘大德忍!我有如是如是因缘。’或病倒地,或为强力所执,或命难、梵行难者无犯。”
   八敬法第二条就是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五“呵骂比丘戒”,其制缘是:

   尔时婆伽婆,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长老迦毗罗比丘夜过已,晨朝著衣持钵入舍卫城乞食。时诸比丘尼见迦毗罗即骂詈言:“此弊恶下贱工师种,坏我等塔,除弃僧伽蓝外。”时诸比丘尼闻,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嫌责言:“云何汝等,乃骂长老迦毗罗?”呵责已往白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诸比丘尼言:“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骂迦毗罗耶?”以无数方便呵责已,告诸比丘,此比丘尼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尼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1]

   这条戒的制缘是因为迦毗罗比丘把尼众的塔除弃僧伽蓝外而遭某些尼众呵骂(按戒律来说,比丘不能礼拜尼众之塔。若尼众塔建立在有比丘处的寺院内,会招致外来不知实情的比丘的误会,而礼拜尼塔),有尼众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是大比丘,以恶言骂彼,言词了了便犯。”开缘是“若戏笑语,若疾疾语,若独语,若梦中语,欲说此乃错说彼,均无犯。”
   八敬法第三条“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作忆念、作自言,不应遮他觅罪、遮说戒、遮自恣,比丘尼不应呵比丘,比丘应呵比丘尼。”在四分律比丘尼戒中没有相关戒条,其它几部戒律中也不见。可知随着羯磨法如法实行,尼众没有违犯此条敬法,所以也就没有纳入尼众学处了。
   八敬法第四条与第六篇第一百三十九条“与授具已(授尼本法)经宿往比丘僧中受具戒”戒相通,而戒本中的规定更加严格,其制戒因缘是:
   尔时婆伽婆,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诸比丘尼,闻世尊制戒听授人具足戒。彼便在尼众中与授具足戒,经宿已方往比丘僧中。而所与授具足戒者,中间或得盲、瞎、痴、聋、跛、躄及馀种种诸病,毁辱众僧。时诸比丘尼闻,其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呵责诸比丘尼言:“世尊制戒听度人,汝等云何?乃度盲、瞎、痴、聋、跛、躄及馀种种病,毁辱众僧耶?”呵责已,白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诸比丘尼言:“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乃度诸盲、瞎、痴、聋、跛、躄及馀种种病毁辱众僧耶?”以无数方便呵责已,告诸比丘:此比丘尼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尼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2]
   这条戒的犯缘是有尼师滥度六根不全、身体不佳者为徒,尼众白比丘而禀报佛制戒。其犯缘是“比丘尼先教授本法已,无因缘,经宿将往比丘中,即犯。”开缘为“即日与授具足戒,即日往比丘僧中授具足戒。若欲往受具足戒,彼病,若水陆道断,若有恶兽难,若贼难,若水大涨,若为强力者所执,若被系闭,若命难梵行难,不得即日往诣比丘众中,均无犯。”
   八敬法第五条就是比丘尼犯僧残罪后的忏罪法则。而戒本僧残篇中则将忏罪、出罪一起作了整体的说明。说:“若比丘尼犯一一法,应二部僧中,强与半月,行摩那埵法。行摩那埵已,应与出罪。当二部四十人中,出是比丘尼罪。若少一人,不满四十众,是比丘尼罪不得除;诸比丘尼亦可呵。” [3]
   八敬法第六条就是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一条“不半月请教授戒”,其制缘是:
   尔时婆伽婆,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诸比丘尼,闻世尊制戒听诸比丘尼僧半月从比丘僧求教授,而彼比丘尼不往求教授。时诸比丘尼闻,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嫌责诸比丘尼言:“汝等闻世尊制戒,听比丘尼僧半月从比丘僧求教授。而汝等云何不往求教授耶?”即白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诸比丘尼言:“汝等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汝等不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耶?”以无数方便呵责已,告诸比丘:此比丘尼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尼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1]
   这条戒的犯缘是有尼众在佛制八敬法之后违犯此戒,其犯缘是“僧尼各五人以上,四人以下但犯吉;无因缘;不差人往请,即犯。”开缘是“半月往大僧中求教授。今日嘱明日问。比丘期而往,比丘尼期而迎。彼闻教授人来半由旬迎。在寺内供给洗浴具饮食羹粥菓蓏以此供养。若大僧有病,应遣信往礼拜问讯。若别众不和合,若众不满,遣信往礼拜问讯。若比丘尼僧病,若别众、若众不和合、若众不满,亦应遣信往礼拜问讯。若水陆道断,贼寇恶兽难,若河水暴涨,若为强力所执,若被系闭,命难、梵行难,如是众难,不遣信问讯者无犯。《五分》卷十三云:‘若请不得,若病,不犯’。”
   八敬法第七条就是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三条“不依大僧安居戒”,其制缘是:
   尔时婆伽婆,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诸比丘尼,在无比丘处夏安居。教授日无受教授处,有所疑无可谘问。时诸比丘尼闻,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呵责诸比丘尼言:“云何乃在无有比丘处夏安居,教授日无受教授处,若有所疑事而无可谘问处?”即白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诸比丘尼言:

   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乃於无比丘处夏安居,乃至有所疑事而无可谘问耶?以无数方便呵责已,告诸比丘:此比丘尼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尼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2]

   这条戒的犯缘是有尼众在无比丘处结夏,致使不能向比丘请教授、乃至咨问疑难。其犯缘是“在无比丘处,不作依止心,结安居竟便犯。”开缘是“有比丘处安居,若依比丘僧夏安居,其间命过者,若远行去,若休道,或为贼所将去,或为恶兽所害,或为水所漂,均无犯。”
   八敬法第八条就是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二条“不诣大僧自恣戒”,其制缘是:

   尔时婆伽婆,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诸比丘尼,闻世尊制戒:听比丘尼夏安居竟,应往比丘僧中说三事自恣见、闻、疑。然此诸比丘尼,不往至大僧中说三事自恣见、闻、疑。时诸比丘尼闻,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呵责诸比丘尼言:“云何世尊制戒,听比丘尼夏安居竟,往大僧中说三事自恣见、闻、疑。而汝等不往说自恣耶?”即白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诸比丘尼言:“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比丘尼夏安居竟,应往大僧中说三事自恣见、闻、疑。云何不往耶?”以无数方便呵责已。告诸比丘:此比丘尼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尼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3]

   这条戒的犯缘是有尼众在佛制八敬法之后不往大僧处请自恣。其犯缘是“是夏安居竟,五人以上成众,无因缘,不差人往自恣,便犯。”开缘是“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说三事自恣见闻疑。比丘十四日自恣,比丘尼十五日自恣。比丘僧病,若别众,若众不和合,若众不满,比丘尼应遣信往礼拜问讯。比丘尼众病,乃至众不满,亦应遣信礼拜问讯。若水陆道断,若贼寇恶兽难,河水暴涨,若命难梵行难,为强力者所执,若不往问讯,一切无犯。”
   其实将八敬法纳入比丘尼戒本单堕篇的记载不是四分律一部独有,其它几部也有相关戒条,只不过每部各有不同,现参考《律藏会集本》将相关戒条及其制缘、犯缘、开缘罗列如下:
   八敬法第一条:不敬比丘戒
   《五分》 179 若比丘尼见比丘,不起不礼不请坐,波夜提。

   尔时,诸比丘尼不礼比丘,不迎不送亦不请坐。诸比丘嗔不复教诫,诸比丘尼愚暗无知不能学戒。诸长老比丘尼见,种种呵责。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问诸比丘尼:“汝等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呵责言:“我先不说八敬法应礼比丘耶?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见比丘,不起不礼不请坐,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若病,若先有怨嫌不共语,不犯。[1]

   《五分》所记载的“不敬比丘戒”制缘是在佛制八敬法之后,有尼不礼敬比丘,致使比丘瞋而不复教导尼众,导致尼众“愚暗无知、不能学戒”,由长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比丘尼见比丘不起、不礼不请坐,波逸提”;兼制式叉摩那沙弥尼中犯此戒,得突吉罗罪;开缘是尼众有病、尼众先对比丘行过“怨嫌不共语”的羯磨法。
   《十诵》 103 若比丘尼,见比丘来不起,波逸提。

   佛在舍卫国,尔时长老大迦叶,中前著衣持钵入一居士家,为乞食故。时所立处有居士妇,遥见大迦叶即起出迎。偷兰难陀先在其家,遥见大迦叶不起往迎。是居士妇以手接足,头面礼长老摩诃迦叶已。洗手取钵,盛满饭以羹浇上与大迦叶持去。居士妇到偷兰难陀所言:“汝知是长老大迦叶,是佛大弟子。天人所敬良福田,汝若起迎者,有何恶事?”偷兰难陀言:“大迦叶本是外道婆罗门,汝所贵敬,非我所尊。”居士妇嗔呵责言:“诸比丘尼自言善好有功德,见比丘来不起,如外道女。”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头陀,闻是事心不喜。向佛广说。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问:“汝实作是事不?”答言:“实作,世尊。”佛以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见比丘来不起。”种种因缘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见比丘来不起,波逸提。波逸提者。烧煮覆障,若不悔过能障碍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见比丘来不起,波逸提。随见不起,随得尔所波逸提。[2]

   《十诵》所记载的这条戒的制缘是偷兰难陀尼见大迦叶长老来不起,居士妇不喜,另外有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若比丘尼见比丘来不起,波逸提。随见不起,随得尔所波逸提。”
   《南传》 94 任何比丘尼,于比丘前,不问而坐于座床者,波逸提。
   即使坐于地上,亦提。
   不问,不问想、疑,问想,提。
   不犯者:问而就坐,病者,事故时,痴狂者。[3]
   八敬法第二条:呵骂比丘戒
   《五分》 131 若比丘尼向白衣说比丘过,波逸提。

   尔时诸比丘尼,向诸白衣说诸比丘过失,言彼比丘破戒、破威仪、破见。诸比丘闻便嗔,不复教诫。诸长老比丘尼闻种种诃责。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问诸比丘尼:“汝等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呵责言:“我先不为汝说八敬法耶?”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今为诸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向白衣说比丘过,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若白衣先闻而问,应反问言:“汝云何闻?”若言我如是如是闻,诸比丘尼闻亦如是。然后以实答不犯。[1]

   《五分》所记载的“呵骂比丘戒”的制缘是有尼众向白衣说比丘过,致使比丘瞋而不复教导尼众,诸长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若比丘尼向白衣说比丘过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开缘是白衣先问尼师,尼如白衣所闻知,如实而答不犯。
   《十诵》 154 若比丘尼,喑嗌(轻视、嘲笑)向比丘,波夜提。

   佛在舍卫国,尔时佛不在比丘尼僧前结同戒。在比丘僧前结同戒已,语诸比丘:“汝等向比丘尼僧说。”佛即入房坐禅。诸比丘共相谓言:“佛结同戒,教我等向诸比丘尼僧说。谁能为诸比丘尼僧说?”又念,长老跋提比丘,有福德威力、名闻流布,是长老跋提比丘,能往诣王园精舍,为比丘尼僧说同戒。诸比丘即往是比丘所言:“佛为我等结同戒。语我等言:汝等向比丘尼僧说。即入房坐禅。我等作是思惟。谁能为比丘尼僧说同戒?又作是念,长老跋提比丘,有福德威力、名闻流布,必能为说。汝能为王园精舍比丘尼僧说同戒不?”长老跋提默然受之。诸比丘即头面礼跋提足右绕而去。是夜过已,跋提比丘著衣持钵,共后行比丘,入舍卫城乞食。食後到王园比丘尼精舍,诸比丘尼遥见长老跋提比丘来。即起与敷床榻坐处,有办水者,有办草者,跋提到已,洗脚就座坐已,令集比丘尼僧。集已语言:“诸善女,佛结同戒,我及汝等应共受持。”是中有长老善好比丘尼,皆言善好。偷兰难陀比丘尼喑嗌不受。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头陀,闻是事心不喜。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喑嗌向比丘。”种种因缘呵已,向佛广说。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问是比丘尼:“汝实作是事不?”答言:“实作,世尊。”佛以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喑嗌向比丘?”种种因缘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喑嗌向比丘者,波夜提。波夜提者,烧煮覆障,若不悔过能障碍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喑嗌向比丘波夜提。随喑嗌向比丘,随得尔所波夜提。[2]

   《十诵》所记载的这条戒的制缘是跋提比丘向尼众宣布佛所制戒,偷兰难陀尼现轻视、嘲笑之态而不恭敬比丘,其他尼众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若比丘尼喑嗌向比丘波夜提。随喑嗌向比丘,随得尔所波夜提。”
   《僧祇》 91 若比丘尼,对面呵骂比丘者,波夜提。

   佛住舍卫城,尔时有夫妇出家。时夫摩诃罗来与食,在边而立。其夫说先时女人恶事。闻已不喜,便作是言:“短寿摩诃罗不识恩义,不应说者而说之。”诸比丘尼呵言:“阿梨耶,此上尊众,不得作此骂詈。”即语比丘尼言:“此短寿摩诃罗不知恩义,不应说者而说之。”诸比丘尼语大爱道,大爱道即以是事往白世尊。佛言:“呼来。”来已问言:“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佛言:“此是恶事。从今日后,不听比丘尼对面呵骂比丘。”佛告大爱道,依止舍卫城住比丘尼皆悉令集,乃至已闻者当重闻:若比丘尼对面呵骂比丘者,波夜提。比丘尼者,如上说;对面者,四目相对;呵骂者言:短寿摩诃罗不善,不识恩义,波夜提。波夜提者如上说。比丘尼不得对面呵骂比丘。若兄弟亲里出家,其人不持戒行,亦不得呵骂;应当软语教诲。若是年少者,应语:沙路醯多,莫作此事。汝今不学,何时当学耶?汝后弟子,亦当学汝作不善;若老者,应语:沙路醯多,汝今不学者,待至老死时乃学耶?比丘亦不得对面呵骂比丘尼言:剃发妇女、婬妷妇女,乃至言:摩呵梨,汝不善不知恩义。可得软语教如上说。若比丘对面呵骂比丘尼,越比尼罪。是故世尊说。[1]

   《僧祇律》所记载的这条戒的制缘是有一对夫妇出家为比丘、比丘尼,尼(俗家之妻)骂僧(俗家之夫),由此因缘大爱道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比丘尼对面呵骂比丘者,波夜提。”此戒并规定即使是尼与僧有亲里关系,尼对僧的不如法行为也只能软语劝谏;另外还规定比丘对面呵骂比丘尼,也犯越毗尼罪。
   八敬法第三条:不为比丘作举、忆念戒
   在以上几部律中没有相关戒条。
   八敬法第四条:不即往大僧求具戒
   《五分》 119 若比丘尼异宿,与弟子受具足戒,波逸提。

   尔时诸比丘尼,於比丘尼僧中授弟子具足戒,经宿然后就比丘僧受戒。受戒人於一宿中得遮受戒病,比丘僧不复与受。诸长老比丘尼闻,种种呵责。乃至今为诸比丘尼结戒,亦如上说。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异宿与弟子受具足戒,波逸提。从发心乃至明相未出,突吉罗。明相出,和尚波逸提,馀师僧突吉罗。若僧不和集,及八难起,不犯。[2]

   《五分》所说的制缘是尼师将受戒弟子隔夜送往比丘处受具足戒,致使受戒人在当夜里得了对于受戒来说已经成为遮难的“病”(过失),所以传戒比丘不能再与求戒尼授戒,由此长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比丘尼异宿与弟子受具足戒波逸提。从发心乃至明相未出,突吉罗;明相出,和尚波逸提。余师僧突吉罗。”开缘是“若僧不和集及八难起不犯。”
   《十诵》 127 若比丘尼,宿作乞属和上尼羯磨,畜为众者,波夜提。

   佛在舍卫国,尔时有迦毗罗女作比丘尼,名跋陀。有式叉摩尼,可受大戒。尔时阿难,常为比丘尼差十比丘众,与受大戒。时阿难中前著衣持钵入舍卫城乞食,跋陀比丘尼遥见阿难舍卫城乞食,往到其所,头面礼足一面住。白言:“大德阿难,我有式叉摩尼,可受大戒。愿差十比丘众。”阿难问言比丘尼僧:“作乞属和上尼羯磨未?”答言:“已作。”“何时作耶?”答言:“昨日作。”阿难即默然受。跋陀比丘尼知阿难受已,头面礼足而去。阿难乞食,食已到祇洹,持户钩游行,从一房至一房。佛遥见阿难持户钩从房至房游行,佛知。故问阿难:“汝何故持户钩游行从房至房?”阿难白言:“世尊,跋陀比丘尼,有式叉摩尼,可受大戒。语我差十比丘众。我今欲差,是故持户钩游行诸房。”佛问阿难:“诸比丘尼,作乞属和上尼羯磨未?”答言:“已作。”“何时作耶?”答言:“昨日作。”佛知故问阿难:“诸比丘尼,用宿作乞属和上尼羯磨,欲畜众耶?”答言:“用宿作,世尊。”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问:“跋陀比丘尼,汝实作是事不?”答言:“实作,世尊。”佛以种种因缘呵责:“云何名比丘尼,用宿作乞属和上尼羯磨畜众?”种种因缘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宿作乞属和上尼羯磨畜众者,波夜提。波夜提者,烧煮覆障;若不悔过能障碍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用宿作乞属和上尼羯磨畜众者,波夜提。随畜随得波夜提。[3]

   《十诵》所说的制戒因缘较为详细,有阿难集僧为尼授戒及佛陀明知故问之经过。其犯缘是“若比丘尼,用宿作乞属和上尼羯磨畜众者,波夜提。随畜随得波夜提。”
   《僧祇》 107 若比丘尼,一众清净停宿受具足戒,波逸提。

   佛住王舍城,尔时树提比丘尼欲与弟子受具足。语偷兰难陀比丘尼言:“阿梨耶,为我请僧与弟子受具足。”后比丘尼僧与受具足。偷兰难陀比丘尼请得六群比丘。树提问言:“为我请得僧未?”答言:“已得。”“得谁?”答言:“得六群比丘。”语言:“我不用。”至明日更请善比丘受具足。诸比丘尼语大爱道,大爱道即以是事往白世尊。佛言:“唤是比丘尼来。”来已,问言:“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佛言:“树提,此是恶事。汝云何一众清净,已停宿受具足而复轻众。从今日后,不听一众清净停宿受具足,亦不听轻众。”佛告大爱道瞿昙弥。依止王舍城比丘尼皆悉令集,乃至已闻者当重闻。若比丘尼一众清净停宿受具足,波夜提。比丘尼者,如上说;一众清净者,比丘尼众中受具足;停宿者,至明日比丘众中受具足,波夜提。波夜提者,如上说;不听一众清净停宿受具足,复不听轻众,复不得请恶比丘众与受具足;应当先求善比丘,若不可得当求半,若过半许而作羯磨。若(因)王贼难。(而)不得者,停宿,无罪。比丘亦不得轻众。应得半。若过半而作羯磨。轻众者得越毗尼罪。是故世尊说。[1]

   《僧祇律》所说的制缘是偷兰难陀尼代树提尼请六群比丘为尼众授具戒,树提尼嫌六群比丘持戒不清净而没有在当天为尼众授戒,由此大爱道白佛而制戒。此戒的犯缘是“比丘尼一众清净停宿受具足波夜提”。另外规定“复不听轻众。复不得请恶比丘众与受具足。应当先求善比丘。若不可得当求半。若过半许而作羯磨。比丘亦不得轻众。应得半。若过半而作羯磨。轻众者得越毗尼罪。”其开缘是“若(因)王贼难。不得者,停宿,无罪。”
   八敬法第五条:犯僧残法忏悔戒
   此条敬法为比丘尼犯僧残后的忏悔法则。
   八敬法第六条:不半月请教授戒
   《五分》 100 若比丘尼半月不于僧中乞教诫师,波逸提。

   尔时,诸比丘尼半月布萨,不来比丘僧中乞教诫师。以无人教诫故,愚暗无知、不能学戒,诸长老比丘尼见,种种呵责。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问诸比丘尼:“汝等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诃责诸比丘尼:“我先不说八敬法,教汝等半月乞教诫师耶?”诃责已,告诸比丘:今为诸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半月不於僧中乞教诫师,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尼不求教诫悔过,突吉罗。若请不得,若病,不犯。[2]

   《五分》所说的这条戒的制缘是有尼半月布萨不往僧中请教诫师,致使不知戒律,长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若比丘尼半月不於僧中乞教诫师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尼不求教诫悔过突吉罗。”开缘是“若请不得若病不犯。”
   《十诵》 151 若比丘尼,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诫,波逸提。

   佛在王舍城,尔时助调达比丘尼,半月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诫。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头陀,闻是事心不喜,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半月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诫?”种种因缘呵已,向佛广说。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问:“助调达比丘尼,汝实作是事不?”答言:“实作,世尊。”佛以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半月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诫?”种种因缘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半月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诫,波夜提。波夜提者,烧煮覆障;若不悔过能障碍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诫,波夜提。随不求,随得波夜提。[1]

   《十诵》所说的制缘指出违犯此戒的女众是助调达比丘尼,因为她不往僧中求教诫而有持戒尼白佛制戒;其犯缘是“比丘尼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诫波夜提。随不求随得波夜提。”
   《僧祇》 132 若比丘尼,半月僧教诫,而不恭敬、不来,波逸提。

   佛住舍卫城,尔时长老比丘教诫比丘尼,尔时六群比丘不得教诫。次便作是言:“我等教诫去。”又言:“世尊制戒,不听不差而教诫。我等当出界外,展转相拜而去。”即出界外,展转相拜已。晨朝著衣往到比丘尼住处。语比丘尼言:“姊妹尽集,我当教诫。”时六群比丘尼即便速集,善比丘尼不来。而作是言:“我不能非毗尼人边受教诫。”时六群比丘共六群比丘尼作世俗语已,须臾间而去。尔时长老难陀著衣持钵,来到精舍言:“姊妹集僧,我欲教诫。”於是善比丘尼尽集。六群比丘尼不来。长老问言:“比丘尼僧集未?”答言:“不集。”“谁不集?”答言:“六群比丘尼。”即遣信唤:“姊妹来,我欲教诫。”答言:“我不去。已六群阿闍梨边,受教诫竟。”时长老言尼僧不和合,即起而去。佛知而故问:“汝教诫何以速?”答言:“世尊,我至时著衣往欲教诫。善比丘尼皆集,唯六群比丘尼不来。比丘尼僧不和合故,不得教诫。”佛言:“呼六群比丘尼来。”来已,问言:“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乃至已闻者当重闻,若比丘尼半月僧教诫,而不恭敬不来,波夜提。比丘尼者,如上说;半月者,十四日、十五日;僧教诫者,教诫比丘尼。不恭敬不来者,波夜提。波夜提者,如上说。若老羸病,服药;刺头出血,服酥。应与欲作是言:“我某甲与教诫欲。”如是三说。若不病不去,病不与欲,波夜提。若至布萨日,应差比丘尼持欲诣僧,头面礼比丘僧足,作如是言:“比丘尼僧和合,问布萨请教诫。”如是三说。比丘僧中有教诫尼者,应语:“姊妹,当住(往)。”若有比丘成就十二法者,应羯磨教诫;若无者,当语言:“无教诫比丘尼人,莫放逸。”是故世尊说也。[2]

   《僧祇律》所说的制缘较为详细,由于六群比丘先不如法教诫六群比丘尼,致使难陀长老如法教诫时六群尼不来听教诫,导致尼众不和合,难陀长老不能如法教诫尼众。其犯缘是“比丘尼半月僧教诫。而不恭敬不来,波夜提。”并规定了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应对办法:“若老羸病,服药;刺头出血,服酥。应与欲作是言:我某甲与教诫欲。如是三说。”这是生病用药时要行持的“与欲法”(表明态度、意愿)。“若至布萨日,应差比丘尼持欲诣僧。头面礼比丘僧足,作如是言:比丘尼僧和合,问布萨请教诫。如是三说。”这是尼众半月请教诫的办法。“比丘僧中有教诫尼者,应语:姊妹,当住(往);若有比丘成就十二法者,应羯磨教诫;若无者当语言:无教诫比丘尼人,莫放逸。”这是僧众根据情况答复尼众的办法。
   《根本》 126 若复比丘尼,半月半月应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提迦。

   时吐罗难陀尼,与众多尼伴游行人间。至一聚落,彼有住处即求居止。忆知今日是十五日应为长净。馀尼告言:“圣者,来共往僧寺,求教授人。吐罗尼曰:“我闲三藏,岂可不知。更别求他以为教授。此事应作,此不应作。我皆明了,无劳往请。”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问诃责,广说乃至制其学处,应如是说:若复苾刍尼,半月半月应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底迦。[3]

   《根本》所说的制缘是吐罗难陀尼自恃通达,半月不请僧教授,持戒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半月不求教诫者犯。
   《南传》 59 比丘尼于每半月应于比丘僧求二法,即问布萨及求教诫。违此者,波逸提。
   不犯者:有障难,求而不得伴友比丘尼,病者,事故时,痴狂者[1]。
   八敬法第七条:不依大僧安居戒
   《五分》 91 若比丘尼不依比丘众安居,波夜提。

   尔时诸比丘尼於无比丘众处安居。便有诸疑:可应度不可应度,可与受戒不可与受戒,作衣如法不如法。於戒中有如是等种种疑,不知问谁。又为恶人外道之所轻陵。诸长老比丘尼见,种种诃责。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问诸比丘尼:“汝等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诃责言:“我先不说八敬法,比丘尼应依比丘众安居耶?”诃已,告诸比丘,今为诸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不依比丘众安居,波逸提。虽依比丘众而无教诫者,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若安居中比丘众移去、死亡、罢道,若为强力所制,若病,皆不犯。[2]

   《五分》所说的制缘是有尼众在无比丘处安居,后来有疑难不能向比丘请教,及遭他人欺凌。长老尼白佛而结戒。其犯缘是不依比丘安居,若“虽依比丘众而无教诫者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开缘是“若安居中比丘众移去死亡罢道。若为强力所制。若病皆不犯。”
   《十诵》 149 若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波夜提。

   佛在舍卫国,尔时有比丘尼,名修闍多。端正姝好,人所喜见。有一长者儿,名郁多罗。旧相知识,共语共事。是儿住憍萨罗国钵多罗聚落。是比丘尼为是儿故,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头陀,闻是事心不喜。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种种因缘呵已,向佛广说。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问:“修闍多,汝实作是事不。”答言:“实作,世尊。”佛以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种种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波夜提。波夜提者,烧煮覆障;若不悔过能障碍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波夜提。随离,随得波夜提。[3]

   《十诵》所说的制缘是修阇多尼因为男女爱恋之事而在无比丘住处安居,有持戒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波夜提。随离随得波夜提。”
   《根本》 128 若复比丘尼无比丘处作安居者,波逸底迦。

   时吐罗难陀,与尼伴游行至一聚落。此有长者大富多财,供给尼众为造住处。彼见尼众遂前礼敬。告言:“圣者。可於此住而作安居。”诸人闻已欲於此住。有尼报言:“圣者,如世尊说。诸苾刍尼不应於无苾刍处作安居,可共同往近大僧处。”吐罗尼曰:“我闲三藏,岂可不知安居法耶?何劳复往於苾刍处。”诸尼受语安居过竟。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问诃责。广说乃至制其学处,应如是说:若复苾刍尼,无苾刍处作安居者,波逸底迦。[4]

   《根本》所说的这条戒的犯者还是吐罗难陀尼,她自恃“闲三藏知安居法”而领众尼离比丘安居。其犯缘是在无比丘处安居,得波逸提罪。
   《南传》 56 任何比丘尼,于无比丘之住处入安居者,波逸提。
1、安居而备坐卧处及饮料水、用水乃至清扫房室者,吉。至日出,即提。
2、不犯者:入安居之比丘出去,或还俗,或死,或归外道,事故时,痴狂者。[1]
   八敬法第八条:不诣大僧自恣戒
   《五分》 93 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从比丘僧请见、闻、疑罪,波逸提。

   尔时诸比丘尼安居竟,不於比丘僧中请见、闻、疑罪。无人教诫,愚无所知,不能学戒。诸长老比丘尼种种诃责,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问诸比丘尼:“汝等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诃责言:“我先不说八敬法,比丘尼安居竟应从比丘众请见、闻、疑罪耶?”诃已,告诸比丘。今为诸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从比丘僧请见、闻、疑罪,波逸提。若僧不和集、若八难时,不犯。[2]

   《五分》所说的制戒因缘是有尼在佛制八敬法之后不诣僧自恣,由长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在安居过后不从比丘僧请见闻疑罪,开缘是僧不和集及八难时不犯。
   《十诵》 150 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波夜提。

   佛在王舍城,尔时助调达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罪。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头陀,闻是事心不喜。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罪。”种种因缘呵已,向佛广说。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问助调达比丘尼:“汝实作是事不?”答言:“实作,世尊。”佛以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罪。”种种因缘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波夜提。波夜提者,烧煮覆障;若不悔过能障碍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安居竟,不於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罪,波夜提。随不求三事自恣说,随得波夜提。[3]

   《十诵》所说的制缘的犯者是助调达尼,其它的制戒情节及犯缘与《五分律》相同。
   《根本》 129 若复比丘尼安居了,不于二部众中,以三事作随意者,波逸底迦。

   缘处同前,时诸苾刍尼夏安居了,於十五日欲作随意事。馀尼语吐罗难陀曰:“圣者,可来往僧寺中作随意事。”答曰:“但於此作何劳往耶?”尼曰:“如世尊说,苾刍尼应於二部众中说三事作随意,谓见、闻、疑。”吐罗尼曰:“我是三藏善能问答,岂可不知作随意事,更往二部众中耶?”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问诃责,广说乃至制其学处。应如是说:若复苾刍尼安居了,不於二部众中以三事作随意者,波逸底迦。[4]

   《根本》所说的制缘只是犯者的不同,是吐罗难陀尼;其它的制戒情节及犯缘也与《五分律》相同。
   《南传》 57 任何比丘尼,安居竟。不于二部僧中依见、闻、疑等三事行自恣者,波逸提。
   不犯者:有障难,求不得,病者,事故时,痴狂者。[5]
   总计以上戒条,除开缺失的第三、第五这二条之外,《五分》、《十诵》与《四分》一样都有“不敬比丘戒”、“呵骂比丘戒”、“不即往僧中求具戒”、“半月请教授”、“依僧安居”、“诣僧自恣”等六条之多;而《南传》也有四条,缺少“呵骂比丘戒”、“不即往僧中求具戒”;《僧祇》、《根本》则只有三条,《根本》强调的是“半月请教授”、“依僧安居”、“诣僧自恣”三事,《僧祇》规定的是“呵骂比丘戒”、“依僧求具戒”、“半月请教授”戒。不过这两种比丘尼戒本都没有提到“不敬比丘戒”,这倒是一个比较不同的共同点。再有《南传》、《十诵》对此戒条规定得比较宽松,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再比较各部比丘尼戒本的制戒因缘,同一条戒中也有犯戒人及犯戒事件的差别,不过它们的犯缘、开缘倒没有什么相互矛盾的地方。
   综观八敬法的形成因缘,有一个从“原始佛制”到“部派结集”、从“佛教制度”到“学处戒条”的变化。首先是“原始佛制”,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理由有二,第一条依据是反证,在原始佛教时期,以大迦叶为代表的长老们是不会擅自制定女众律法的,这可从大迦叶在佛陀入灭后、结集经典时对待戒律的开遮态度上说明问题:“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却;应随佛所制而学”。[1]第二条依据是从正面来说,可以《大爱道比丘尼经》为例,此经是记述摩诃夫人出家、受戒及尼众相关修行之事的最早经典,有着举足轻重的权威性。而此经中所记载的八敬法也是最有代表性和象征意义的。若以此经中的八敬法为源头来看其它经典中的八敬法内容,可以说是如出一辙、大同小异。除开个别戒条的说法、序次不同之外,再要仔细分别,那就是其它经典中的八敬法更为简洁、具体,而《大爱道比丘尼经》中的八敬法文字较多,语言细腻,字里行间透示着佛陀爱护二众弟子、着眼佛教大局的慈悲与智慧,显现出世尊制定八敬法的旨趣——女众尊敬男众,男众教导女众;对治女众习性,维护佛教清净。其次是“部派结集”,在这个过程中也包含着从“规制”到“戒条”的变化。这个结论既可从以上所引证的各种经典、诸家戒律以及尼众戒本中所记载的八敬法的相同与不同的特点上得出,另外印顺法师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中也明确指出:“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长老上座们)的主持影响下完成,成为全佛教界所公认。”[2]
   因此说,八敬法的制订之源还在佛陀那里,其产生基础是由当时的社会现实环境、佛教长远的正法住世思想和有利于尼众成就的解脱道法所决定;在此前提下,才有上座比丘长老们的遵循佛制、结集整理、从“僧伽规制”到“尼众学处”的进一步的完成;由于各个部派所处境缘的差异,所以才会出现各部戒律八敬法条文以及犯戒罪相的不同。不过这些有限的差别并不能改变八敬法是佛制的事实,以及它在佛教史上的历史价值。

   结 语
   在八敬法的制订渊源上,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世、出世法结合的制订背景。也就是说,八敬法的形成,从世间法上说自有其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历史意义。既要考虑女众当时的实际学修生活状况,还要顾及客观的女性不被社会认同的压力;再从出世间法上说,着眼佛教永远的“正法久住”的慧命问题,对治女性习气,促使尼众断惑证真才是更深层次的制订背景。
   至于八敬法的产生过程,各家经律的记载大同小异,不同的地方是大爱道请求出家的缘起、地点、次数稍有差别。而从整体上说,大爱道等释迦女先前多次要求出家、佛陀都没有允许、后来阿难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及大爱道养育之恩来代为请求,佛陀始制订八敬法,同意女众在守持此法的前提下出家。
   追溯八敬法的形成因缘,它的制订之源还在佛陀那里,其产生基础是由当时的社会现实环境和佛教长远的正法住世思想所决定;在此前提下,才有上座比丘长老们的遵循佛制、结集整理、从“僧伽规制”到“尼众学处”的进一步的完成;由于各个部派所处境缘的差异,所以才会出现各部戒律八敬法条文以及犯戒罪相的不同。不过这些有限的差别并不能改变八敬法是佛制的事实,以及它在佛教史上的历史价值。
   当然,古老的八敬法,还在考量现代二众弟子的佛法智慧与律法思想,愿我们体会佛陀的大愿悲怀,正确对待八敬法,友善相处佛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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