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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典探索佛教对动物的态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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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典探索佛教对动物的态度(上)

释悟殷

壹、前言
        动物,是旁生趣有情,佛教说那是恶趣众生,生活充满了苦痛与不自由。而在古代印度人的心目中,动物或鸟类,它们也能欢乐的歌颂生命,尽情挥洒生命的乐章,它们与人类的关系就像朋友般的亲切。如在世尊本生谈的故事里,鹦鹉王、象王、猕猴王、鹿王等等,它们不但会说话1,聪明有才华,又具有领袖群伦的气质,平时带领大家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一旦灾难来临时,会以自己有限的力量,尽可能救援自己的族群及其朋友,甚至因此丧失了生命。这样崇高的德行,在人都是稀有难得了,却在动物身上出现,有时还超过自认是万物之灵的人类。

         佛教圣典经、律、论三藏中,有非常丰富感人的动物故事,有许多与动物习性、动物生态有关的报导,可说是动物知识的宝库。由于三藏的性质不同,故出现的动物故事,形式体裁及要表达的目的(作用),也会不同。以声闻律典来说,主要是有关佛弟子日常生活上止持和作持的规制;世尊制戒的事缘及制定的戒法,与动物有关的篇章不少,而律师在弘扬戒律时,也传出许多德行高尚的动物说是世尊的前生,佛教与动物的关系,可见一斑。因此,笔者就以广律的资料为主,藉以探索佛教对动物的态度。

本文,分六节来说明:

        第一节,夺人命、畜生命的罪罚。护生,是佛教最根本的精神。在广律中,有关不杀生的戒法,分为杀人与杀旁生二类,杀人得“波罗夷”罪,杀畜生类则得“波逸提”罪。同样是杀生,何故杀人与杀畜生的罪罚不同?而且,即使同为畜生类,世尊严谨制定僧众不得喝虫水、用虫水浇地、垦土掘地、焚烧山林等伤慈行为,何故却允许僧众食用三净肉呢?这些,都是值得留意的问题。

        第二节,断畜生命与危害小虫。佛教在“不杀生”的道德规范下,不但严禁杀人,并且不得故意杀害畜生,连水中有微细小虫,还得用漉水囊过滤后才可使用,以免无故伤害了它们。不过,从世尊制杀人罪重于杀畜生,即透露了佛教慈忍护众生的精神,在实践上,还是先从人类做起。

        第三节,蚕丝与羊毛。蚕丝、皮革等的取得,会伤害到畜生命,比丘当然不得使用。律典中,用蚕丝及用黑羊毛、白羊毛作新卧具,皆是尼萨耆波逸提罪。蚕丝的取得,煮茧抽丝是杀生行为;羊毛的取得,只要剪羊身上的毛就可,不必杀羊取毛,何故罪罚却相同?这得探源于世尊制“尼萨耆波逸提”的精神了。

        第四节,三净肉与素食。畜生肉的来源,会伤害到畜生命,比丘理应不得吃肉。在“不杀生”的前提下,适应当时的乞食制度,世尊有三净肉的规制。然律典中既有不得吃象马兽肉及鸟禽肉的制限,也有吃三净肉的随宜,在自由采证下,于是形成肉食主义与素食主义的思想诤论,有的竟然拿世尊自己不断肉食,作为满足自己嗜食肉类习性的藉口,并且讥讽禁断肉食者是提婆达多的徒裔,不是世尊的教徒。以佛教慈忍护众生的精神来说,大乘经典中明白的标示:吃肉是“断大慈种”,强调不杀生的素食,才更合乎世尊慈护一切众生的精神。

        第五节,放生与护世间。一、放生:僧众不得圈养牲畜及笼系玩弄鸟禽,不吃彼类肉品,不穿皮草及使用皮革坐垫等,这是对畜生生命的关怀与尊重,及不忍畜生遭受残杀危难的悲心;而为了解除它们受难招苦及生活的恐惧,释放它们,让它们回到自由的园地,也是护生的行为。二、护戒与护器世间:缘起世间,包括有情世间与器世间。世尊制戒,规范弟子护念有情世间,而坚持禁戒宁舍身命终不毁犯──护戒,也是护生。器世间上的森罗万象,是一切众生共依止共受用的公共财产,不应任意破坏,则是护器世间。

        第六节,动物的德行。分三项说明:一、策发修行,世尊举动物德行为例证,以警策弟子:旁生类有情都有这样的德行,何况是修出世解脱的行者?二、动物的智商与懿行:律典的动物,有高尚的德行,有高度的智商,也有牺牲奉献族群及朋友的热诚。三、寺塔雕刻壁画与动物:在寺院、佛塔雕刻彩绘动物图像,藉由动物的特性诠释教义,并作为通俗教化及接引信众之初机。

贰、夺人命、畜生命的罪罚
        护生,是护念众生、不恼害众生,这是佛教最根本的精神,学佛者在宣誓成为佛教徒时,就发愿遵守的道德规范2。这种精神的道德规范,从佛教缘起思想开展的众生平等论来说,不仅护念人类有情而已,还应普及于一切有情众生(五道,或说六道)。那么,佛弟子在日常生活,如何做到护念众生、不恼害众生?

        在《杂阿含经》中,世尊诃责婆罗门传统的血祭说:“邪盛大会,系群少特牛、水特、水悖,及诸羊犊小小众生,悉皆杀伤”,用此残杀牺牲的大会来祈求生天享乐,不过是造恶生罪,岂有功德可言3。在广律中,世尊就明确的制定:不得故意杀害畜生之生命;且标示出屠羊、魁脍、养猪、养鸡、捕鱼、猎师、网鸟、捕蟒、咒龙、狱吏、作贼、王家常差捕贼人等十二种事业,以及养蚕煮茧等行为,都是恶律仪,是佛教徒不应该从事的工作4。

        护生的最基本精神,先从“不杀生”做起。律典中,有关不杀生的戒法,分为杀人和杀畜生二类,杀人得“波罗夷”罪,杀畜生类则得波逸提,如故夺畜生命,知道水中有虫,自浇泥浇草、令他人浇,或者饮用,自手垦土掘地,或令他人掘等,都是“波逸提”罪5。

        这里,有一个问题:同样是杀生,何故杀人得波罗夷、杀畜生却只得波逸提呢?可以这么说,在印度的民俗里,虽然也有主张树木、草木等有生命存在,若砍伐它即等于杀生的说法6,但是佛教的杀生,还是专约有情众生来说;而且,人与被杀对象关系不同,杀生的罪过及判决的轻重,也就有了不同。如诸部广律,在故断人命的“犯相分别”,律师钜细靡遗地分别在各种情况下杀人得罪轻重及犯与不犯之差别,杀害自己与杀害他人不同,蓄意杀人与误杀不同,杀人与杀动物、虫、鸟不同,杀人与杀鬼神不同等等7。杀人中,以杀害对自己、对人类有恩有德的父母、师长、圣贤等,得罪最重,是无间重罪。因为是无间重罪,所以律师更详细演绎分别其犯与不犯的各类情况,这种现象,近似于论师推演分别的风格8,可见律师们的慎重!

        杀生罪的构成,如《僧只律》说:人、人想、兴方便、杀心、断命等五事具足,杀人命得波罗夷;畜生、畜生想、杀心、起身业、命根断等五法成就,断畜生命得波逸提9。《十诵律》则分析说:

        若为人作弶,人死者波罗夷,非人及畜生死者偷兰遮;若为非人作弶,非人死者偷兰遮,人及畜生死者突吉罗;若为畜生作弶,畜生死者波逸提,人及非人死者突吉罗;若不定为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堕死,若人死者波罗夷,非人死者偷兰遮,畜生死者波夜提,都不死者偷兰遮、突吉罗。(《十诵律》,大正23.9上)

        这是从蓄意杀却误杀了对象来论定罪罚。另外,有从杀心(善、恶、无记三性)去分别杀母、杀父、杀阿罗汉的罪罚,且论定说:比丘“若先破戒、若贼住、若先来白衣”,即使杀人也不得波罗夷罪10。显然,律师认为:杀生罪的构成及罪罚轻重,应综合杀者的心境及杀害的对象来论定,误杀或蓄意杀,恶意杀或无意杀,正常人或疯狂人,人趣或旁生趣(或鬼趣),诸如此类等,罪罚轻重即有显著差异。

        律师的说法,有部论师也有相同意见,如《大毗婆沙论》说:杀生等十不善业中,每一个不善业,都有由于贪、瞋、痴(邪见)而起决定杀害(盗、淫、妄乃至邪见)等的意欲11。如果在贪、瞋、痴等烦恼推动下而现起决定杀的意欲,杀人或杀畜生,其罪都蛮重的。杀生罪的构成,必须具足二个因缘:起加行及果究竟。亦即假如有人想杀害自己的母亲,拿起刀加以砍杀(起加行),结果母亲真的被杀死(果究竟)。如此,就构成杀母重罪;否则,即不成为杀母罪。

        综合杀者的心境及杀害的对象来论定罪罚轻重,这是律典、论典共有的意见。关于何故杀人罪最重的问题,以声闻律典的精神来说,“人是善趣,害之重故”12,是较吻合于律师的意见。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何故唯有杀人得波罗夷,其余诸趣不得呢?律师答道:“人中有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有沙门四果多在人中得,佛与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尽故,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波罗夷。”13又人有梵行、忆念、勇猛等三事胜,人有惭愧心,有父母、兄弟、姐妹等伦常观念,畜生无惭愧心,无伦常观念,无律仪戒等,故而杀人罪最重14。各部广律,律师在不杀生戒条的“犯相分别”,或有落入太过烦冗推演的嫌疑,其形式与内容也极不统一;不过,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理念:以杀者的心境及杀害的对象,作为论定其罪罚与轻重的依据。而且,从杀人得波罗夷、故杀畜生命得波逸提,也就说明了一个事实:佛教立足于“护生”的道德规范,心愿普及于一切众生,这是一个崇高理想,在实行上,先从人类做起,渐次扩展,最后达到普及一切众生的崇高理想。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解决:(如前文)何故唯有杀人得波罗夷的问题,律师回答:“人中有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律师言下之意是,畜生等有情,无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就以畜生(龙)来说,依据律典记载:伊罗钵龙王和那罗陀梵志,结伴同往鹿野苑听世尊说法,世尊渐次为他们说“布施持戒生天之法,呵欲不净,赞叹出离为乐”,劝令发欢喜心。伊罗钵龙王闻法后,欢喜无限,世尊进而教导龙王学佛要先归依佛法僧三宝。伊罗钵龙王随即归依,它是畜生有情最先受三自归者15。有一善现龙王,是长寿龙,厌恶龙身,知道出家修行的功德益处,于是变化成青年外道,到僧团里求听出家受具。善现龙王在睡眠时,现出原形,惊吓了大众。由此事缘,世尊制:“畜生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与出家受具足戒者,当灭摈。”16又依据《菩萨本缘经》记载,某龙王常为族群说法,劝修慈善,宣扬受持八斋戒法的殊胜,并亲自受持八斋戒法17。伊罗钵龙王受三自归,龙王自受持八关斋戒(近住律仪),显然地,畜生(龙)得受三归、八关斋戒,唯不得出家及受具足戒而已。那么,律师何故说畜生不得受五戒等呢?《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解说:

        凡受戒法,以勇猛心自誓决断,然后得戒。诸天着乐心多,善心力弱,何由得戒?饿鬼以饥渴苦,身心焦然;地狱无量苦恼,种种楚毒,心意着痛,无缘得戒。畜生中以业障故,无所晓知,无受戒法。虽处处经中说龙受斋法,以善心故而受八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以业障故。以四天下而言,唯三天下阎浮提、瞿耶尼、弗婆提,及三天下中间海洲上人,一切得戒。……大而观之,爱佛法者盖不足言,若天、若龙、若鬼神、若郁单越、若不男、二根种种罪人,尽得受三归也。(大正23.509下)

        依《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律师的解说,畜生类等得受三归,但畜生类“以业障故,无所晓知,无受戒法”,故不得五戒、八斋戒、具足戒等;至于经中龙王受八斋戒的事迹,律师解说是“以善心故而受八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以业障故”。律师的说法,大同于有部论师的主张,如《大毗婆沙论》说:

        问:近事律仪依何处有?答:依欲界有,非色、无色界;依人趣有,非余趣;依三洲有,除北洲。问:若此律仪唯依人趣,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时天帝释来诣佛所,作如是言:愿佛忆持,我是近事。我从今者,乃至命终,于其中间,护生归净。答:彼自显示是信等流,非受律仪,不应为难。(大正27.647上)18

        问:近住律仪依何处有?答唯依欲界有,非色、无色界;依人趣有,非余趣;依三洲有,除北洲。问:若此律仪唯依人趣,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有海居龙,从大海出,于六斋日,受八戒斋,放舍身心,寂然而住,徐发吟韵,作如是言:今于世间,无所恼害。答:彼得妙行,不得律仪,自庆暂时离诸恶行。彼自忆念:昔在人中,受八戒斋,不能清净,有毁犯故堕龙趣中。作是思惟:我本人趣,若能清净持八戒斋,今应生天受诸快乐,何期毁犯堕斯恶趣。厌恶行故,数从海出,受八戒斋,吟韵自庆。然实彼龙唯得妙行,不得律仪。(大正27.648下)

        有部论师主张:畜生类有情,无近事律仪,亦无近住律仪;对于经中龙受八戒斋的事迹,解说是“唯得妙行,不得律仪”19。妙行,即身、口、意三妙行,属于十善业道的范畴,是一种道德律。意思是说,龙王实行的是道德律,并不是得律仪,因为旁生非律仪器,不得律仪故。

        以上,从杀人与杀畜生命,谈及畜生是否得受律仪戒(三归、五戒、八斋戒、具足戒)等相关问题。声闻律典及部派论书,都一致主张:人是律仪器、畜生非律仪器,虽然诸天、鬼神、龙等诸趣有情也有爱乐佛法的,但是佛宣扬的是以人类为主的佛法。人生活在世间,人与人的互动最为密切,故杀生中以杀人罪最重。

参、断畜生命与危害小虫
        世尊制:比丘故意损害畜生命,得波逸提。在这条制限下,所有会损害畜生类生命的行为,或者使用从畜生身上取得如蚕丝、皮革、骨牙等之类,都在禁止之列。以下,依次说明之。首先,说明断畜生命与危害小虫的制限。

        佛教立本于“不杀生”的道德规范,不但严禁杀人,并且不得故意损害众生命;连水中有微细小虫,还得用漉水囊过滤后才可使用,以免无故伤害了它们。如律典记载:故意损害畜生命,畜生命断,得波逸提;若无害心,只是误杀,畜生死了,也是无罪。假如羊、马、象等牲畜来到寺院佛塔,碰触佛图形像,毁坏花果树木,可以用木棒、石头等敲打地面发出声音,让它们自动离去20;飞鸟鸣叫吵杂,妨碍比丘坐禅读经,可竖立栏楯、装设罗网,以阻挡鸟类进入21,但不得毁坏鸟巢,及任意破坏蜂巢22;即使蛇、老鼠、蜈蚣、蚰蜒等进入屋里,也只是把它赶走,或者用器物装妥,远送到无人来往处野放,不得任意伤害23。比丘游行教化时,要准备漉水囊,随身携带,水先过滤后才可饮用;明知道水中有虫,亲自浇地、浇草,或令他人浇,皆得波逸提24。也不得用兜罗(柳华、白杨华、蒲梨华、睒婆华)贮作枕褥,因为这类植物“臭秽,好生诸虫”,若使用,不但有杀生之虞,还招致“无有慈心,断众生命”的讥嫌25。如有比丘作织毛〔肖+毛〕扇,多杀细虫若草,就被讥嫌“无有惭愧,害众生命”,于是世尊制定:不应畜如是〔肖+毛〕扇26。曾有比丘亲自作瓦屋,聚积材薪、牛粪,放火燃烧,世尊说:“焚烧,伤杀众生”,无慈悲心;故不得放火烧诸草木,“若放火烧者,随所杀得罪”;也不得无故露地燃火取暖,唯病苦除外27。印度民俗中,“草木中有命根想”,比丘垦土掘地,被讥嫌是“掘地,断他命根”,故世尊遮止垦土掘地。夏天动辄骤雨,容易山洪爆发,外出游行,一旦遇到暴雨,不但会飘失衣钵坐具;又“践踏生草,夺诸虫命”,也将招致“蹈杀生草木,断他命根”的讥嫌,于是世尊制定:夏天得三月安居28。

        以上,是律典中关于断畜生命与饮用虫水的制限。由此可知:佛教的慈忍护众生,不得故意杀害畜生类生命,不管是如象、师子、老虎等大的野兽,或小鸟等飞禽,连微细的小虫,都不忍伤害。世尊曾说:“若人有慈心,以米泔汁、若荡涤汁,弃着不净水虫中,使彼虫得此食气,我说彼犹有福。”(大正22.872上)世尊慈护众生的精神,从以上世尊规范弟子的制限中,深刻地传达了出来。

        另外,有部论师说:若杀害蚂蚁的虫卵而毫无忏悔心,此人是已断善根者,因为“诸蚁卵于人,无过亦无所用,而故杀害尚无悔心,况复有过有用者,故知彼类已断善根”。于是论师假设问答:

        问:杀断善人与害蚁卵,何者罪重?答:且依《施设论》说:若住等缠,其罪正等,所受异熟无差别故;若缠不等,罪随有异。有作是说:害蚁卵者罪重,非断善人,所以者何?蚁卵成就诸善根故。复有说者:杀断善人得罪为重,所以者何?人是善趣,害之重故。〔论主〕评曰:应作是说:若依罚罪,杀断善人得罪为重,得边罪故;若依业道,害蚁卵重,以彼成就诸善法故。(大正27.184下)

        论中共有四种说法,论主评取的正义是:若以罪罚轻重来说,杀人得波罗夷(边罪),杀旁生类得波逸提,当然是杀人罪为重;若依业道来论,蚁卵皆成就诸善法,自然是杀害蚁卵的罪较重。有部论主的解答,涵盖了众生平等的理念,亦符合于有部“有世间信根”的学理;然在论师极度推演下,渐有偏颇的发展,竟然出现蚁卵等类(旁生趣)胜过于断善根者(人趣)的言论;《大般涅槃经》甚至还说:“杀害蚁子犹得杀罪,杀一阐提无有杀罪”29。这样的思想,显然不同于声闻律典以人类为本的精神,可以说已偏离佛教的根本思想了!

肆、蚕丝与羊毛
        故意杀害畜生命得波逸提,比丘的衣服、卧具等日常用品,自然要避免使用杀生物,如不得用“杂野蚕绵”作新卧具。这里,有一个问题:在律典中,用“杂野蚕绵”作新卧具,或用“新纯黑羺羊毛”、“新纯白羊毛”作新卧具,皆是尼萨耆波逸提30。“杂野蚕绵”卧具,是蚕丝和绵参杂而作成的卧具,如今之蚕丝被(非100%);“新纯黑羺羊毛”、“新纯白羊毛”卧具,是用黑羊毛、白羊毛作的卧具,即黑色羊毛被、白色羊毛被。蚕丝的取得,煮茧抽丝会杀害畜生(虫)命;羊毛的取得,则只要剪羊身上的毛就可,不必杀羊就能取毛,何故都是尼萨耆波逸提?这问题,可从二方面来解说:

        一、从世尊制戒的事缘来说,比丘之不得使用新野蚕棉作卧具,主要在于煮茧抽丝是一种杀生行为,如《僧只律》:比丘至养蚕家乞讨绢丝,主人“持茧内釜中,啾啾作声”,主人嫌责:“我闻沙门瞿昙无数方便赞叹不杀,毁呰杀者,云何沙门释子故杀众生,失沙门法,何道之有?”《五分律》:比丘亲自煮茧,居士讥嫌说:“沙门释子与我何异?此等常说慈忍众生,而今亲自煮茧,无沙门行,破沙门法”;居士在比丘前煮茧,蛹动作声,比丘教他:按着汤中。居士即呵骂:“汝常说不杀生法,而今教人杀生,无沙门行,破沙门法。”《四分律》:比丘到养蚕家乞蚕丝,在旁边看煮蚕茧,当“爆茧时,蚕蛹作声”,居士们见了即说:“沙门释子无有惭愧,害众生命,外自称言:我修正法,如是何有正法?求索蚕茧作新卧具。”《十诵律》说:拘睒弥比丘,作新憍施耶敷具,此国绵贵、缕贵、衣贵、茧贵,多杀蚕故。比丘数数乞,……擘治引贮,多事多务,妨废读经坐禅行道。”《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以下简称《根有律》)亦说:新野蚕丝卧具,此物稀有难得,价钱昂贵,比丘们为营造故,妨废正修读诵作意;又数数向居士乞索,诸外道见了,即轻贱言:“诸人当知:此沙门释子是杀生者,不舍害业,自作、使人用新野蚕丝作卧具,若用此者,杀多有情,如何以好衣食施彼秃人断物命者?”31

        由此可见:比丘索乞绢丝及亲自擘治引贮,不但妨废读经坐禅行道的正行,而绢丝轻柔保暖物美价高,比丘若是贪图物质享受而索求蓄积,将增长对物欲的贪染,有违僧众少欲知足之简朴生活,更重要的是,煮茧抽丝是杀生伤慈的行为,违背佛教护生的根本精神,故律中规定:不得自用杂野蚕绵作新卧具,或语他人作,若作成者,尼萨耆波逸提。

        至于比丘不得用“新纯黑羺羊毛”、“纯白羊毛”作卧具,广律记载的事缘,与杀生无关,而是此类羊毛稀少不容易取得故价钱昂贵,或是使用此类羊毛被讥嫌其行仪与世俗人无异,不是修道者所应为,故律中制定:比丘若要作新卧具,“应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作;若自己、或教他人用新纯黑羺羊毛、纯白羊毛作新卧具,得尼萨耆波逸提32。由此可知:蚕丝是杀生戒,纯黑羊毛、纯白羊毛是讥嫌戒。

        二、尼萨耆波逸提,又名“舍堕”,犯此戒者,罪应忏悔,物则应舍。虽然同样是“物应舍”,但是用蚕丝、或用黑、白羊毛作的卧具,物品在僧中舍后,处理物品的方式不同,如用“杂野蚕绵”作的卧具,在僧中作舍羯磨之后,不得还与舍比丘(物主),应以斧釿细细锉斩,和上泥巴,用来涂墙壁、或涂土埵;用“新纯黑羺羊毛”、“纯白羊毛”作的卧具,在僧中作舍羯磨以后,物品当还与舍比丘,不还则犯突吉罗。

        考世尊制定尼萨耆波逸提戒(舍堕)的精神,如长衣、长钵等,要作净施羯磨,主要是为了杜绝僧众的私有欲和贪染心,故物品在僧中舍后,只是舍去所有权,还拥有使用权33。以此精神来衡量蚕丝与羊毛品,就可发现世尊是严格管制蚕丝品,舍物比丘不仅不再拥有所有权,连使用权也被剥除,这样一来,要断绝僧众使用“杂野蚕绵”作的卧具,可说是彻底多了。蚕丝品要杀害畜生命才能取得,有违护生的道德规范,故禁止僧众使用;纯黑、纯白羊毛品是讥嫌戒,为防世俗人讥嫌,故遮止使用此类羊毛,但可以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作。这就是世尊制戒的精神。

【下期待续】

注释
[1] “古时畜生所以能语,今时畜生所以不语,谓劫初时,先有人天,未有三恶。初有三恶,尽从人天中来,以宿习近故,是以能语;今时畜生,多从三恶道中来,是以不语。”(《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23.540上~中)
[2] “我某甲归佛法僧,愿尊忆持,我是近事,我从今日乃至命终,护生归净。”(《大毗婆沙论》,大正27.645下)“佛告大名: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归佛法僧。起殷净心,发诚谛语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我从今者,乃至命终,护生。”(《顺正理论》,大正29.552下~553上)“白佛言: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四分律》,大正22.789下)
[3] 《杂阿含》,大正2.22下,24下。
[4] 这十二种事业,也称为“不律仪”,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十二恶律仪者,一者、屠羊;二者、魁脍;三者、养猪;四者、养鸡;五者、捕鱼;六者、猎师;七者、网鸟;八者、捕蟒;九者、咒龙;十者、狱吏;十一者、作贼;十二者、王家常差捕贼人:是为十二恶律仪。养蚕,皆不离恶律仪也。”(大正23.510上)《大毗婆沙论》亦说有十二种不律仪,见(大正27.607上~中)。
[5]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及用“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四分律》,大正22.575下~577中)“若比丘断畜生命者,波逸提。”(676下~677中)“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浇泥若草、若教人浇者,波逸提。”(646中~647上)“若比丘知水有虫饮用者,波逸提”。(677中~下)“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若比丘坏鬼神村,波逸提。”(641上~642上)
[6] 《十诵律》:“有居士是外道弟子,说地中有命根”(大正23.117中);《四分律》说:比丘掘地,被讥嫌是“掘地断他命根”,因为居士于“草木中有命根想”故(大正22.641上,830中)。《僧只律》:比丘建寺,掘地作地基,“佛语比丘:此中虽无命根,出家之人所不应作,当少事少务,莫为世人所讥。”(大正22.385下)
[7] 不杀生的“犯相分别”,见《四分律》,大正22.576下~577中;《五分律》,大正22.8中~9上;《僧只律》,大正22.256上~257下;《十诵律》,大正23.8中~11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660中~668下。
[8] 《十诵律》,大正23.375中~下,381中~382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23.518中~519上;《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大正23.566下~567上;《大毗婆沙论》,大正27.619上~621上。
[9] 《僧只律》,大正22.257下,378上。
[10]《大毗婆沙论》:“由二因缘建立无间:一、背恩养;二、坏福田。背恩养者,谓害母、害父。坏德田者,谓余三种。由二因缘得无间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大正27.619上)
b.《十诵律》从善恶无记三性去分析杀母杀父杀罗汉的罪与罚,见《十诵律》,大正23.375中~下。
c.“问:问颇比丘杀人不得波罗夷耶?答:有,若先破戒、若贼住、若先来白衣是。问:颇有不受具戒人杀人得波罗夷耶?答:有,与学沙弥是也。”(382上)《四分律》亦说:“有三种断人命,不犯波罗夷。人作非人想,若以身、若以口断命,是为三种断人命,不犯波罗夷。”(大正22.996上)
[11] 有部论师说:十不善业中,断生命乃至邪见,皆有从贪、瞋、痴生的三种情形,见《大毗婆沙论》,大正27.605下~607上。
[12] “有说者:杀断善人得罪为重,所以者何?人是善趣,害之重故。〔论主〕评曰:应作是说:若依罚罪,杀断善人得罪为重,得边罪故;若依业道,害蚁卵重,以彼成就诸善法故。(大正27.184下)
[13]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23.518中。
[14] 阎浮提人有三事胜诸州、诸趣,“一者、勇猛强记,能造业行;二者、勇猛强记,勤修梵行;三者、勇猛强记,佛出其土”(《长阿含·世纪经》,大正1.135中~136上)。
b.“世尊告诸比丘:有二净法,能护世间。何等为二?所谓惭、愧。假使世间无此二净法者,世间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亲、师长尊卑之序,颠倒浑乱,如畜生趣。以有二种净法,所谓惭、愧,是故世间知有父母,乃至师长尊卑之序,则不浑乱如畜生趣。”(《杂阿含经》,大正2.340下;此经内容,《十诵律》亦有,见大正23.354中~下)
c.按:畜生无惭愧心,是就普遍性来说,畜生父母兄弟间,会互相残杀淫乱等。《大毗婆沙论》记载:“问:诸旁生类杀害父母得无间不?答:不得。所以者何?彼身法尔志力微劣,不能作律仪,不律仪器故。……大德说言:诸傍生类杀害父母,于无间罪有得、不得。谓聪慧者得,非聪慧者不得。曾闻有聪慧龙马,人贪其种,令与母合,马后觉知,断势而死。”(大正27.619中~下)大德传说的“聪慧龙马”,则是具有伦常及惭愧心的畜生。
[15] 畜生归依三宝,如伊罗钵龙王,《四分律》,大正22.792下;《五分律》,大正22.106上~107上。
[16] 畜生不得与出家受具,见《四分律》,大正22.813上;大正22.117下;《十诵律》,大正23.154中。畜生不得出家受具,故当行者出家求受具足戒时,戒师问“十三遮难”,其中一项,即问“汝是非人否”(大正22.814下)。
[17] 《菩萨本缘经》记载:龙王向同族说:“阎浮提人以八戒水洗浴其身,……汝当知之:若能受持如是八戒,虽无妙服而能得洗浴,虽无墙壁能遮怨贼,虽无父母而有贵姓,离诸璎珞身自庄严,虽无珍宝巨富无量,虽无车马亦名大乘,不依桥津而度恶道。受八戒者功德如是,汝今当知吾于处处常受持之。……龙王即将诸龙至寂静处,远离淫欲瞋恚之心,于诸众生增修大慈,具足忍辱以自庄严,开菩提道自受八戒,清净持斋经历多日。”(大正3.69上~下)
[18] 关于“唯受三归及缺减律仪,是否名为近事”,学派中有诤论,如论说:“健驮罗国诸论师言:唯受三归及律仪缺减,悉成近事。……迦湿弥罗诸论师言:“无有唯受三归及缺减律仪名为近事”(大正27.645下~646上)。“无有唯受三归及缺减律仪名为近事”,以及近事律仪“依人趣有,非余趣”。由此来说,则旁生类无近事律仪。
[19] “三妙行者,谓身妙行,语妙行,意妙行。云何身等妙行?如世尊说:何者身妙行?谓离断生命,离不与取,离欲邪行。何者语妙行?谓离虚诳语,离离间语,离麤恶语,离杂秽语。何者意妙行?谓无贪、无瞋、正见。”(《大毗婆沙论》,大正27.581上)
[20] “只桓园牛羊来入,无有禁限。佛言:掘作堑障。”(《四分律》,大正22.941下)“若恶象、马、牛、羊、狗,如是种种恶兽来,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若畜生来入塔寺中,触突形像,坏花果树,亦得以杖木瓦石等打地恐怖令去。”(《僧只律》,大正22.376上)
[21] 有鹅、雁、孔雀、鹦鹉等飞禽类出入鸣叫,妨诸比丘坐禅读经,佛言应设栏楯、或网等阻隔。见《十诵律》,大正23.243中~下,278中;《五分律》,大正22.136中;《四分律》,大正22.955上。
[22] 不得蓄狗、猪、马等走兽类旁生,见《四分律》(大正22.962下);不得蓄畜鹦鹉鸟、鸲鹆鸟等飞禽类旁生,见(大正22.961上)。不得坏鸟巢,见《十诵律》(大正23.431上)。蜂巢,“应捡看虫及蜂窠,蜂若出窠,即应除去;儿若未出,应以线悬系置余处,长成自去。”(《根有律·安居事》,大正23.1042上)
[23] 蛇的解放,《十诵律》,大正23.278下~279上;蛇、鼠、蜈蚣、蚰蜒,见《四分律》,大正22.870下。
[24]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浇泥若草、若教人浇者,波逸提。”(大正22.646中~647上)“若比丘知水有虫饮用者,波逸提。”(677中~下)“比丘不应无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无,应以僧伽梨角漉水。”(954中)
[25] 《五分律》,大正22.70上~中;《四分律》,大正22.693中~下。
[26] 《四分律》,大正22.956上。
[27] a.焚烧伤杀众生,《摩诃僧只律》,大正22.238中。放火烧诸草木,“若放火烧者,随所杀得罪”,见《十诵律》,大正23.274中。
b.不得无病自燃火的事缘,诸部广律记载,都是比丘燃材火,躲在木材中的蛇遇热逃出,以致咬伤比丘。(大正22.64中~下;364下; 675上~下;大正23.104中~105上)应别作“燃火堂”,见(大正22.942下)。
[28]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大正22.641上~中)比丘夏三月安居,见(《四分律》,大正22.746上,830中;《五分律》,大正22.129上;《十诵律》,大正23.173中)。
[29] 按:何以蚁卵成就善法呢?如《大般涅槃经》云:“一阐提辈以何因缘无有善法?……一阐提辈断善根故,众生悉有信等五根,而一阐提辈永断灭故。以是义故,杀害蚁子犹得杀罪,杀一阐提无有杀罪。”(大正12.562中)“众生悉有信等五根”,蚂蚁是众生之一,故蚂蚁也具有信等五根;由此理由,故说杀害蚁子得杀罪,杀一阐提无杀罪。从《大般涅槃经》的解说,可以得知:有部论师说蚁卵“成就诸善法”,是符合于有部“信等五根通于有漏、无漏”(大正27.8上)——“有世间信根”(大正49.16中)的学理。
[30] a.“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以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不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作,都是尼萨耆波逸提。(大正22.613下~615下)
b.印顺导师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谈到:“戒律五部中的波逸提,应包括《戒经》八篇中的尼萨耆与单波逸提”(页137)。佛弟子犯尼萨耆波逸提或波逸提,同样的,罪应忏悔,只是尼萨耆多了物品应舍而已。
[31] 煮蚕丝是杀生行为,见《僧只律》,大正22.307下~308中;《五分律》,大正22.34下~35上;《四分律》,大正22.613下~614上;《铜鍱部律》,南传1.380~382《十诵律》,大正23.47下~48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23.735下~736上。
[32] a.用“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四分律》说:毗舍离诸梨车子等多行邪淫,用纯黑羺羊毛作毡被体夜行,使人不见,彼等见比丘用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皆共语言:我等在于爱欲,为淫欲故作黑羊毛毡,汝等作此纯黑羊毛毡,何所为耶?(大正22.614上~中)《僧只律》:有居士具白舍利弗言:“毛大贵,或一钱得一两,乃至二、三、四金钱得一两,然此毛极细软,触眼睛不泪出,甚为难得。尊者!此羊毛出四大国:毗舍离国、弗迦罗国、得刹尸逻国、难提跋陀国。尊者!我夫主及诸亲属,为求是毛故,或时得还,或死不还。以毛难得,是故极贵,而诸比丘人人来乞,破我家业,遂至穷乏。”(大正22.307上)《十诵律》说:“此国黑羊毛贵,黑羊毛缕贵,黑羊毛毡贵,诸比丘数数乞,……居士厌患呵责:诸沙门释子自言善好有德,而以纯黑羺羊毛作新敷具,此国黑羊毛贵,缕贵毡贵,比丘取是黑羊毛,择擘布贮,多事多务,妨废读经坐禅行道。”(大正23.48上)
b.《四分律》说:比丘以纯白羊毛作新卧具,诸居士见皆讥嫌言:“沙门释子不知惭愧无有厌足,外自称言我修正法,如是何有正法,作新白羊毛卧具似王若王大臣。”(大正22.615上)
c.另外,还有二条与羊毛有关的戒法: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道路行得羊毛,若无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都是尼萨耆波逸提。(大正22.617中~618下)
[33] 有关长衣的制限,见《四分律》(大正22.601下~603上);长钵的制限,见(621下~623上)。佛弟子犯尼萨耆波逸提,罪应忏悔,物品应舍,如何舍?舍给谁?舍后如何处理舍物?则端视物品是否生活上迫切的必须品,是否助长贪欲,伤物害生,和是否会遭来世人讥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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