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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四句所显缘起甚深──中观义与唯识义之探讨(智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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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四句所显缘起甚深
 
──中观义与唯识义之探讨
 
智禅
 
壹、总显要义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此偈出自龙树菩萨所作《中论》,从四门观察诸法不生。此中要义总为遮破凡夫之妄计的实我法性(自性见)。遮彼所计之实法,无有生性。说诸法从因缘生,缘起有故,诸法无自性;无自性故,体毕竟空;毕竟空故,即是无生。直显第一义,诸法唯假名。
 
他从《阿含》缘起的圣教,更掘发出其甚深的精髓。用遮破我法二执的方法,显明大乘空义。更偏重从缘起说无生的胜义,成为大乘深见的标指。
 
《瑜伽师地论》中,对此偈亦有解说。用唯识的种缘现行的因果关系,阐明缘起之深义。既承认依他而起的如幻有,又遮遣凡夫在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的我法实有。更开显离去二执的依他起与圆成实性的不一不异。在缘起有中以通达名言与识的善巧而开展出广大的菩萨瑜伽行,由此建立起严密精深的观修次第。论中更从因果的建立,广详显了缘起之深义,开示生死还灭的涅槃正路,为令众生信解趣入,如实证得。故知更重于建立缘起义。
 
贰、略说中观释
 
一、 叙执总破
 
所治症结是凡夫所执诸法皆实在,有个别体性。彼为解释世间万有,由自性执,执自、执他,产生四门分别:或执法从自性生,一一诸法由自性生出。或执从他法生,由别体出生此法,如大自在生万法。或执由自他法共作而生,如火木相烧而成灰烬。或执无因生,一切万法本性自然而有。
 
四执皆从法实有个别体性的见解而来。为破彼执,显彼矛盾,说有性实法皆无法生。从无而有,名之为生,变异性故。若法有实体,应常不变异,生则常生,不应有灭。不变异法而有能生所生,皆不应理。若有变异,不名实有自性。
 
二、 分破以显自宗
 
若法从自生,从自己生出自己,前后二者,为一为异,皆有过失。若是一者,不名为生;若是异者,不名为自;是故,所执法从自性不能生。
 
若法从他生,即是别法生出此法。若别法中有此法自性而得生者,则自他相滥;若由他性变异而出生者,自性变异,则非实有;若变、不变皆有过失,是故法不从他生。
 
若法从自他共作而生者,即法一一别有自性,二者和合生出第三法。若自他个别都无生他之用,别别体异,和合仍无法有生作用;若和合作,由自他法性变异而生者,则无自他实有自性;是故法不由共生。
 
若法无因生者,不待条件即可存在,不应现见诸法或时生,或时不生。无因是同,却有诸法种种变异,理不应尔。
 
由是而知,若汝执法实有,则无生;若可生者,定无自性;是故说诸法唯从因缘和合生;法即是众缘,无自性可得。无自性故,众缘变异,诸法则变,有生有灭,顺世谛故。
 
此因、此缘、此果法皆无自性,无自性故,一切得生。无自性故,实无有生。但有名字,假说诸法,求其实性,毕竟皆空。法本不生,是第一义谛;生即不生,即是实相。龙树菩萨由四门总破一切见执,有因、无因、或自、或他,更无余门。由破而显,胜义无生;离我法执,八不中道。
 
参、唯识释
 
一、依《瑜伽师地论》文释
 
总义者,谓承认依他如幻有,如是有;而遮凡夫遍计所执之实我实法,如是无所有。离增益损减二邪执,建立缘起甚深中道。
 
论曰:「依无常义、苦义、空义、无我义说(缘起甚深义)。无常义者,谓从自种子生,亦待他缘。」此释非自作义。
 
「依无常」者,三法印中诸行无常也,即显生灭有为之相。不自作者,即光是自种子不能生法故。「亦待他缘」,显自种非有能力自作而生法。
 
「又从他缘生,亦待自种子。」此释非他作义。光是缘不能生法故,要须自种子。显缘无能力(他)作而生法。
 
「从自种子及从他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此释非俱作义。先肯定依他起生,再否定是俱作而生。法由因缘和合而生,依托众缘而现起故;然非是由因、缘共作而生,「缘无作用」而「用转非无」。此义甚深,后文当广辩。
 
「又复此二因性功能非不是有。」此释非无因。种子及缘之因性,有能生果法的功能在。依此功能,方有法现。「缘力所生」,不能无因而生,要由因性功能力所生。
 
「又诸有支,虽无始来其相成就,然剎那剎那新新相转」,此释剎那生不断义。「诸有支」者,即是诸法缘起。「其相成就」,谓诸缘起法性,无始时来,理成就性,非是如来作,亦非余人作,不由名言安立方得成就,其相法尔安住法性。「剎那剎那」,显无常性,谓诸法生时,唯有生的剎那随转,有相显现,剎那即灭,无有功能自然住故。「新新相转」者,剎那剎那都是新生的相貌转起,每一剎那都是缘生的诸法全体显现。如电影底片之投影,一闪即逝,全体全新,相续现起新的影像;是不断义。
 
「又缘起支虽剎那速灭,然似停住运动相现。」此释剎那灭义、不常义。法之体性虽是剎那即灭的,然有相续新新相转,凡夫根钝,好像看电影,虽剎那不住的影像,但看起来好像有法的持续、停留、运动、作用等等相貌。「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只有圣者才能如实见到依他起的剎那行相。
 
已说无常义释缘起义。复有苦义、空义、无我义释,今略不说。
 
论中结义:「生而不有」,剎那灭故;「缘无作用」,非如遍计故;「缘力所生」,依他相有故。如下广辩。
 
二、 广辩非俱作义
 
此中非俱作之深隐要义,今当广辩。
 
「从自种子及从他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是依他起而非俱作。
 
此中第一义言:生法必须具足自种子和缘的条件,是依托众缘而现起的。肯定了生──「缘力所生故」。
 
此中第二义言:然非是种子及缘俱作而生。论文亦说「缘无作用」,「于依他离作用义,是缘起义」。
 
以下依文分释:
 
(一)为何无作呢?
 
种子于生事虽有功能而不得自在力,非独力能成办故。缘亦如此。若有自在力能生法者,则不须两相凭待。依他故,不自在;不名能作。此显无我深义。非是种缘有自在主宰力能成办故。故二俱无作。
 
若二者共作,有自在力者,则应因缘具时,经尔所时,法应能常生、常住。事实不然。诸法生后,剎那即灭,无有能力自然住故,不待因缘自然灭故。没有能力任持不灭。《显扬论》云:「离灭因缘,自然坏灭。」所以,种子与缘于所生事不得自在,无能俱作。缘起法性,法尔如是,非佛所作,亦非余人作。
 
(二)为何无用呢?
 
论中的胜义伽陀举出诸法七种无用:
 
「诸行皆剎那,住尚无况用?」此是总说。诸有为行法剎那生即灭,暂住尚不可得,何况能有真实的作用呢?诸法是同一剎那同生同灭的,由各自种子发起现行时, 是同时顿生的,虽有相的现起,果法间更是没法作用的。所有的只是现行的力量又熏习了各自的新种(将来发起诸行的功能)而已。虽然诸法实无作用,但由于剎那剎那新新相转,好像有持续的实法彼此运动、作用。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错觉。
 
1. 无作用用:「眼不能见色,耳不能闻声……」,是说法没有独立自主的能力发出作用。要待众缘,而非自在。眼若见色要具足九缘,因缘的力量眼识才得发起,不是有「我」可以自主的。
 
2. 无随转用:「于此亦无能任持驱役者」,没有有主宰力的东西可以任持诸法不灭,可以运作驱役的。彼功能不可得故。
 
3. 无生他用:「法不能生他」,诸法皆从自种生,非从他生。
 
4. 无生自用:「亦不能自生」,自种子没有能力自生果,要待他缘。
 
5. 无移转用:「众缘有故生,非故新新有。」由众缘力条件具足,方有种子生起现行,法相得显故名为生。剎那即灭,新生续起,没有旧的法能够停留或移转至下一剎那;在法的顿生顿灭中,也没有一丁点的实体可以久住至第二剎那。(此亦显无我深义,没有一个实体的我移往后世任持业果,只是诸法剎那剎那地相续新生,因果相续流转,无需有「我」来任持移转,生死业报也照样成就。)
 
6. 无灭他用:「法不能灭他」,不由余法能为灭因,生剎那后,自然坏灭。「行即不住,何用灭因?」「众缘有故生,生已自然灭。」
 
7. 无灭自用:「亦不能自灭」,也没有能力自己消灭自己。生灭二相定相违故。《显扬论》云:「离灭因缘,任运坏灭故。」
 
法无七用,故说种、缘于生事无作无用。
 
(三)为何无运转呢?
 
果法即是众缘,无别有故。缘具名生,无所生故。众缘相现,转名为法,无去无来,无起无作,无动无转,此是实义。因果俱时,顿生顿灭,不是因灭后果生在二剎那,时间、空间上都没有运转。然由果相初现,假名为变;由果循因,假名功能;由因生果,假名转变;而此假名,非全无事,依他起相剎那有故,说有生事。非如诸法作用,唯是遍计;有依他起转,而无彼彼作用;唯随顺世间,假说诸法有作用。
 
(四)无用为何有生事呢?
 
「而用转非无」,「缘力所生故」。法虽无作用,但因果相生的功能转起非是全无。在生剎那,种缘具足,功能发起,令法自相圆满显现;故说有生。实在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转识生起了别。为诠此故,分别安立,说有因、有果、有缘、有功能。既然是同一法的自相得圆满,应是具足因相和果相的,因果相应,得成义故,说有功能。体非别故,无对象故,内自成满故,不名作用。然相初成,本无今有,名之为生。
 
因此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不是有别法共作而成此法。故云:「生而不有,缘无作用,缘力所生。」然有功能转起,各依自种在众缘具足时,有法相显现。
 
三、由因缘果再辩显发深义
 
此中更需深入了解种子、缘,及现行诸法(果)的微妙关系。唯识家不似中观学者以遮破来显己宗;若欲开显缘起深义,必要善巧安立因、果、缘起,由世俗谛顺入第一义。若广说者,难以穷尽,有菩萨弘论以为依止。今只略说相关要义,为释此偈,作更深入的探讨。
 
(一)明法相
 
种子者,即亲生自法功能之义。或名因,或名界,或名习气,或诠业力,种种异名。当如是解:法正生时,由彼功能有势力生自果故,而立彼名。因用况形,不应由名计实有种子体。无常性故。彼功能性数数熏变,力得增长;或受对治,功能消失。以识为体,非断非常,其相微细难了。简言之,即是令分别心再次生起的功能(《摄论》中有种子六义;《瑜伽论》中有七相详释,今略不说)。
 
缘起者,生法所须之所余条件也。不应以名计实有缘法。此显由用立名,缘亦无常,非恒时有,是故需待缘而起。
 
唯依现行果法,说有种、缘。果法正生时,为诠有此二因性功能差别,或亲或疏,善巧立名应知。
 
果法者,即是由自种生的有相诸法,亦即前七转识之现起。《瑜伽论》云:「于唯相,假立诸法」。当知诸法差别体相,唯是虚妄分别,名言识为体。此法(转识)即体即是众缘,由自相得圆满故,立为果名。当知果法与种非是异法,亦非是一,非别有实果体,从缘而生。唯相本无今有,转识功能发起,立为果名;由果循因, 彼功能即立为因。因果俱时而有,一法自相方得成满。不应计因果实有自性差别。
 
举喻以显:种子识如海,七转识如浪。由种子生果识,如海与浪,体非是异,相非是一。依彼转变因果名立,体唯是识,无增无减。不应由名计实有因果体性差别。 因有转识生起之事,了别起故,功能义成,立名诠用,体非有异。又如种子生芽茎等,相续转异,芽亦名果,亦名为因。立场不同,因果名异。
 
(二)依《摄大乘论》义
 
果与因必同时俱有,种生现,现又熏新种。种子识与法更互为因缘,此三犹如三支芦束相支,同时不倒。「唯就是安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只有同时才有因果之义;余说皆是方便说。这是以现行为中心来安立因果的。过去法已谢灭,未来法尚无体,唯现在是有,现行正可得故。现在剎那有法体故,因果功能方可成立;决非因灭后果生有前后二剎那。剎那灭是唯识特别殊胜之处,顿生顿灭,因果必同时有:转识生起了别,即是功能;由果(转识现行)而成立有因;现行同时又在赖耶熏习了新种(功能),成为将来分别心生起之可能;三者同时,一事发起相互成就,如果含核。应知为诠转识生起了别,这一件事,相待施设,由现行为中心,因用立名。由此探讨,方知同时因果之深义:一法自相具足因果二义,由果循因,名为功能,体非一异,不名作用,能作所作俱不可得。然由安立,因果名字,论相转变,及诠三世。「诸法无作用,而用转非无」。这由自因成满自果的因果转变是有的;但是,只有诸法从各自种子转起的顿现,诸法彼此更无作用。假说的我法作用,也是在剎那相续转起上安立的。故说:「即(假)说彼生起,为用、为作者。」由生起现行而安立作用、作者的名字。实在生起只是功能现相,哪里找得到作者呢?
 
(三)八不中道略结上义
 
因果不异何名作用?然可说生,转变相异,本无今有故。「生而不有」,体唯剎那;同时俱有,无有去来。体即众缘,无增无减;无有生者,亦无灭者,非由种灭别有果生故。自因生自果,一法成圆满,说有功能。
 
因果不一,顺世谛名故;为诠相异故,显因果相生功能义故。因异果异,释别别法相故。剎那剎那功能转起,安立世俗我、法、作用故。顿生即灭,新新相续,熏变转异,非断非常,建立因果相属义故,开显生死还灭所依理故。
 
四、缘起甚深义
 
「诸缘起非佛作,亦非余人作,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此显诸缘起法性,从无始来其相成就,法尔如是。非由名言安立方得成就,是名法性;如其成就之法性,佛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故说:「由此法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法界」。
 
论中举缘起义云:
 
「谓离有情义是缘起义」:唯有诸法因果相属流转,一切生死作用得成,更无实我是作者受者。依世俗谛,容有假名,安立诸蕴为我。为言说易故,顺世间故,除定无我诸怖畏故,为显自他功德过失故,因此,「于唯相,假立诸法」;「于唯法,假立补特伽罗」。凡夫即是由相起法执,由法执起众生邪执。
 
「于离有情,复无常义,是缘起义」:而彼诸法亦是无常,顿生顿灭,真实法体毫发许亦不可得;众缘故有,全体顿现,生剎那灭,毕竟清净。
 
「于无常复暂住义,是缘起义」:然法有生,唯生剎那随转,有相可得;虽非实有,亦非全无。故说:「剎那剎那新新相转,似有停住运动相现。」
 
「于暂住复依他义,是缘起义」:要托众缘方生起故,无有自在之力能生;众缘而起故,无有独一真实法体是所生。
 
「于依他离作用义,是缘起义」:如前广释「缘无作用」,遮实作用,依世俗谛,容可安立诸法作用。
 
「于离作用复因果相续不断义,是缘起义」:诸法无作用而用转非无,因果功能转起之相续不是没有,「众缘(现行法)过去而不舍离(又熏成种故);依自(种)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
 
「于因果相续不断,复因果相似转义,是缘起义」:善恶因果相符顺故。
 
「于因果相似转,复自业所作义,是缘起义」:显因果决定,不相杂乱;自因唯生自果;此是业所作,非我所作,然似有有情自作自受,偿彼先业。
 
以上建立缘起义竟。目的正为显示因缘所摄染污清净义。善立名言,非为生成诸法性相,彼法尔故;但为众生开显、信解、随顺、趣入故。
 
肆、结语
 
上来说明了中观对缘起无生的看法,虽由缘起,意在说空。同时也详尽开显了唯识宏广精严的缘起甚深义。我们既受益于遮破的干脆利落,同时也深刻地见到了缘起的层层法相。没有菩萨的善巧破立,我们难于全面圆满地掌握佛法的中心──缘起。
 
由剎那灭的同时因果,深彻地去了达缘起,这样的观行是非常有力的。
 
唯识中,除了有情为主的有支(爱非爱)缘起以外,为什么还要分别自性缘起,这是我们要彻底深思的!名言识与诸法性相的关系,对于菩萨进破法执,意义何等重大!广大的瑜伽行与甚深中道是菩萨行的两大车轨,是发菩提心者应着力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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