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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法洋》菩提道次第广论释义开示 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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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

单单生起了皈依的心,或许能令我们一次、两次逃离三恶道之厄运,但却不足以完全保证我们的安乐。一切善乐的根源便是依因果而行。欲得到肯定的安乐,我们还应学习因果定律,依着因果而作能带来福乐之事、戒作将感召苦报之事。

有些人认为因果是“信则有不信则无”的一回事,其实不然。不论你信不信四季循环的规律,到了春天花朵仍然会开;同道理,不论你是否相信因果,这定律同样生效运作。也有些人认为因果不外乎是“种善因、得善果”之简单道理,其实它是极精妙及复杂的规则。更有些人主张“一切皆无”的道理,甚至以为这便是佛法的高深境界,这是很严重的错误。

最细微精确的因果,唯佛能见,譬如说你的脚现在感到有少许疼痛,只有佛才能清楚而精确地说出此乃因某某过去因所致。然而,我们可以依粗显的因果关系而学习。

这一部份为三大支,第一为开示总体因果规律,第二为开示参思所欲求得之目标的方法,最后开示依因果而行止的方法。

 

总体因果规律

业果是十分广大的教法,我们首先归纳地讲业果之特征,然后才说个别业果的开示。

 

因果之共通特性

业果的特性有四方面:

 

(1)    业不可改变

世俗上的许多事,或许尚可改变少许,因果却改不了。一旦种子种下了,便不会消失,一待外缘诱发便决定生出相应的果。善因只会生产乐果,绝不可能生出恶报,反之亦然。所以,我们应生出决断心,积极行善、坚拒作恶。

(2)    业会增长变大

一颗小小的苹果种子,只要有适当的外在条件,便会长成一棵大树,树又再生长许多苹果,每个苹果又有种子……;同道理,一个小小的因,其果报可以很大。我们若以手指压扁一虫,这只需一秒钟,彷佛是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其果报却十分严重。反过来说,如果见到有一条虫掉在水中,我们不经意地随手捞起它,此因看似极微不足道,但其果报可以变得极大。

在过去曾有一小孩,他只不过是在玩耍时把泥巴当成黄金供佛,后来于因缘成熟时,小孩便转生为天王。所以,我们应参思此中规律而生觉受,决心不以善小而不作,亦不因恶小而不怕。

(3)    未作之业不可能结果

在电视新闻中,常会见到一些大难不死的奇迹案例,譬如说在空难中有几百人死了,偏偏有一个人生还等等,这其实并不希奇。只要我们未作能衍生该果的业因,便绝不可能受到其果报。有些圣人喝下了毒药也不被毒死,这正是因为他们并无此业报之因。

(4)    已作之业不会消失

佛陀有一个大弟子名为“目犍连”,他早已成就罗汉的境界,号称“神通第一”,可是他在业因成熟时,却被人打至重伤。由此可见,一旦业因种下了,便不会随年月而消失,即使过了千千万万年的长时间,一旦遇上了外缘,它仍然会结果。

 

以上说明了因果的四种特性,现在开始详述个别因果的关系。

 

个别因果关系

在这部份,我们思维个别业因及其相应之果报。

因果有无数种类,我们根本无法一一尽说,但我们可以把它笼统地归纳为身、语或意作之总共三类。

 

十业之定义

若把身、语及意作之业归纳,共有十种影响力较大的种类。身作之业为杀生、邪淫及偷盗。语作之业为妄语、离间语、绮语及恶语。意作之业为贪、瞋及邪见。这十业道之正面称为“十善业”或“十白业”,即不杀生、不偷盗……等等。它们是衍伸福乐果报的善因。十业道之反面称为“十恶业”或“十黑业”,即杀生、偷盗……等等。它们是引致痛苦果报的不善因。十善业是我们应致力去做的项目,而十恶业是我们必须努力断除的项目。如上说地做人,便是保证今生及未来生能得享福乐的方法。

 

十业之因果关系

刚才说过十业道分为十不善业及十善业这两方面。现在我们先讲十不善业及其果报,次讲十善业及其果报,最后补充讲因果其余细微之处。

 

十不善业

我们首先应明白什么是十不善业,次要知道其轻重之分别,最后还应明白十不善业所带来之可怕果报。在讲说时,衲亦依这次序来说明。

 

十不善业之定义

前面已说过,十不善业分为由身、由语及由意所作之恶业。由身作之不善业有三种,语作的有四,意作的有三种。身的不善业乃杀生、邪淫及偷盗。语之不善业有妄语、离间语、恶语及绮语。意之不善业即贪、瞋及邪见此三种。

 

(1)    杀生

杀生乃身之三种恶业之最重者,其果报极为严重。杀生并不狭指杀人,而指杀害任何有情生命。大家切勿误解以为十恶业乃佛教徒之戒律而已,非佛教徒若作杀生等不善业,一样有果报。但凡杀生都有极重果报,但若出家人犯了此业,业报更甚于无戒之人。对出家人来说,有些戒犯了尚可忏净,但根本戒一旦犯了便失去出家戒,杀人便是犯根本戒之一种情况。

一段完整之杀生业会引致一系列杀生之完整果报。什么是“完整之杀生业”呢?这具备四个因素:一为对象,二为动机,三为行动,四为事件之完成。在对象方面,杀害任何有生命的对象皆为杀生。在动机方面,杀者无误地认定要杀之物件,基于贪、瞋或任何一种烦恼而动杀机,这便具备了第二因素。如果在无意及无动机的情况下杀生,这因素便不具备,故此并非一段完整杀业,譬如说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条虫,这是无动机的,所以其业报当然与蓄意杀虫不同。在行动的定义方面,这不只包括自己亲手操刀杀生,教唆别人动手亦同,或自己利用下毒药、用神通力或用邪术等方法杀生也算在内。有些笨人在杀海鲜时命人代杀,他们以为这样便不算杀生,其实这样做比自己动手杀更为不好。最后,若欲杀的对象的确因此死去,四因素即告完备。若对方不死,虽亦有杀生之部份业报,但不完整。

我们讲一讲完整的杀业与不完整的分别情况。完整杀业乃以上所说、四因素齐全的杀生,譬如说你在海鲜餐厅里见到一尾鱼,你明知牠是一有生命的东西,而你生出了贪吃其肉而欲烹杀之动机,然后你叫厨师代你宰杀,最后这条鱼的确死了,这便是完整之杀业。杀业之动机都是基于贪、瞋或痴三烦恼的,譬如说你贪吃鱼肉而欲杀,便是因贪而起的动机;如果你因憎很仇人而欲杀之,这是因瞋而起的例子;有些外道误以为杀生祭祀便能求福,这是因愚痴而起的动机之例。在什么情况下会有不完整的杀业呢?譬如说你想杀一个仇人,但你却找不到他,或者你动了手但却未能成功地杀死他,又或者你虽动了杀机,但后来理智地克制了这念头,这些都是非完整业之例。不完整之杀业并非完全无果报,但完整之杀业与不完整之果报轻重及性质不同。

(2)    偷盗

这也与杀业类似,必须有四因素方算完整。

对象者,凡明知不属自己或不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你在未有物主同意之情况下,令它归为己有即是。这不一定限于强盗或小偷所做的坏事才符合定义,举凡做买卖时骗斤两而收取过多的钱财,都算入偷盗之列。动机者如杀业所说内容类推。在行动的定义上,亦同杀业所说,不论自己作或叫他人代作,又或借了不还,这都符合具备行动的因素。最后,只要你心中认为东西已得手,便足以具备这第四因素。

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强盗之流才会犯偷盗罪,其实未问而自取少至一根针等小物品,也有偷盗之业。对出家人来说,如果所妄取的物品超过某个随地区水平而调整定义的价值,这便构成了根本罪。

(3)    邪淫

对出家人来说,任何淫行皆构成恶业。

对在家人来说,正当的性行为并不算邪淫,只有不正当的淫行方算作十恶业。从事件及对象之本质来说,凡与同性、别人之配偶、出家人或未成年者行淫,便构成邪淫。与正当的配偶在怀孕时或受持了八关斋戒期间行淫,也属邪淫。在上师、父母或佛塔面前行淫,即使对方为合法配偶而时间亦无不如法,同样亦构成邪淫。邪淫之动机多为贪,但也有因复仇而淫他人妻女之案例,亦有外道等因痴而行淫之可能性。在作出了行动而同时生乐时,便凑足了第三及第四因素,足以构成完整之邪淫业。

(4)    妄语

妄语必须是对能明白该妄语内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语言、沉默等方法误导,方构成业。若对不明人语的畜牲说谎,或对方不明你的意思,则不圆满。妄语的内容有多类,例如说是为非、说黑为白、未曾亲见的事说成亲眼所见等等。妄语可以基于任何烦恼所衍生出的动机。在行动的定义方面,不论是以言说、眼神、手势甚至沉默以达到误导的目的,皆属能构成罪业的范围,譬如说有人问你是否佛陀再世,你故意含笑不语而误导他,这就算入妄语之例了。若对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则第四因素亦具备了。若对方不理解,则虽仍有不完整之业,但未算完整之妄语业道。

妄语中有某些内容称为“大妄语”,譬如说未证言证、无神通而说自有神通等。出家人作大妄语,便犯了根本戒。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救护其它有情,我们可能会面临两难的抉择,譬如说你见到一人逃走,其仇人持枪追来而问你:“有没看到我要杀的人?”,你若直说了便会令他人死亡。在这情况下,情况有所开许,我们必须以救助他人为宗旨,但凡夫仍宜采用不妄语及利他两全的善巧办法而回答,譬如答以“来来往往的人可很多呀!”一类的话以应付之。

(5)    离间语

凡离间挑拨之语言或行为,皆属“离间语”。烦恼所发,意欲挑拨,即构成第二因素。如果结果是成功地令双方不和,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如果并不成功,则不属完整之离间语业,但至少亦成绮语之罪业。

(6)    恶语

恶语的对象可以是任何有情或甚至是死物。就动机而言,与前述类同。就行为而言,并不一定要很凶恶地说话才算恶语,温柔地说令人伤心的话也能构成恶语业道。就事件之完成而言,只要对方明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圆满。对无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为,虽不构成完整之恶语业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恶语业。

恶语所说的话,可以是事实,亦可以不是事实。对眼盲的人取笑为“瞎鬼”固然是恶语,但对眼睛没问题的人取笑为“瞎鬼”,则不但积下了恶语之业,且另外又积了妄语之业。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二人面前指责其为小偷,双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与朋友不和,你就同时积下了恶语、妄语及离间语三种业道了。

(7)    绮语

不为任何目的而谈及无意义的事,便是绮语。绮语的四种因素不难理解,故在此不详说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类推即知。

绮语是十恶业中较轻的业,但它却足以令我们浪费一生。出家众最重要的是修行,串门而作绮语等事十分无聊,大家宜戒之。

(8)    贪业

在见到好东西而生出占有欲时,第一因素便具备了。由三烦恼之任一而生起贪婪时,第二因素便具备了。当念头不断而越来越强时,便有了第三个因素。在心欲令该物变为己有时,即使无行动,亦具备了第四因素。总之,但凡为世间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属贪的范畴,但希求成佛或解脱之心因性质不同而不属此列。

(9)    瞋业

瞋恨心能把我们历劫所积功德毁于一刹之间,所以必须谨慎防护。

就事情而定义,对无情或有情生瞋皆属瞋业。就动机而言,因烦恼而衍生出欲令对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为而言,在此心上串习不断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对方不幸之决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邪见

邪见是三烦恼中之痴的一种,它包括了认为无因果、无来生及无佛等种种不正确、不真实之见解。如果认为因果、转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断串习,便属有行动。生出了决定心时,便告事件圆满完成。

 

十不善业之轻重差别

以上说完十不善业之定义。此外,有许多因素会影响造作该业之业力及果报上的轻重、大小差别。

 

可能导致业力轻重有别之因素

有六种情况可能导致业力之轻重分别。

 

(1)    基于心念而导致的差别

以猛厉的贪、瞋或痴而作一轻业,则本来不太重之恶业亦变重。

(2)    基于长期串习而导致的差别

若长时期不断地重复作同类之业,本来不太重之业亦变得极重。

(3)    基于所作之事的本质而导致的差别

十恶业中的身业,以杀生为重。语业中,以妄语为最重。意业中,以邪见为最重。

(4)    基于物件不同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恶语,若对父母或师长而作,业力比对普通朋友作为重。

(5)    基于别无对治力而导致的差别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恶业,业力比从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样恶业为轻。

(6)    基于进行方式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杀生业,但以变态、残酷的手段杀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积业更重。

 

以上所说的,并不仅针对恶业。对于善业,以上六条一样适用。

 

可能导致业力轻重有别之力量

这些力量有四种。

 

(1)    对象之力量

自己的上师、三宝及自己父母是我们的功德田。对功德田作极细微之恶业,比对普通众生作大恶业之果报更严重。举个例说,对菩萨生嗔恨心一刹那的业报,便会比长期以嗔心对待别的人的果报还大。故此,我们做人处世必须十分谨慎,因为我们根本不知谁是圣者化现,一不小心便可能因极小的事而积下极大的不善业。

以前在印度的那兰陀佛教大学中,有一个显现为终日无所事事的和尚。这个和尚除了睡觉、吃饭及大便这三件事以外,彷佛便什么都不做,所以寺僧讽刺地称其为“三德和尚”。后来寺僧认为此人太丢寺院之面子,便故意请此僧上座说法,本意是欲令其羞愧而自愿离寺,哪知这僧人竟然答应了。在说法当天,大家齐集一起准备看该僧人出丑。僧人上座后问听众:“你们想听我开讲你们以前听过的经论,或想我讲一讲你们所没听过的呢?”,大家便笑答:“请讲说我们没听过的开示吧!”于是,僧人便开始讲法,其所讲的竟然是众僧未曾听过的殊胜教法。在开示之尾段,僧人更以神通飞上空中说法,在说法后他没有降回法座,从此便离开了该寺院。众僧当时知道了自己犯下了大错,后悔莫及。这个表面上只懂吃、睡、拉的“三德和尚”,便是我们的寂天祖师(Shantideva,687-763)。他当时所开示的内容,后来被结集成论,这便正是我们后世极为尊崇的《入菩萨行论》了。在过几天我们将讲到的上士道部份中,有一种修菩提心的方法,这方法正是这位寂天祖师所传下来的。

寂天祖师

今天我们在五台山说法,衲再举一个在座大家必定很熟悉的案例。在许多年前,五台山举办大法会,欢迎任何人应供。有一天,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小孩及一只小狗应供,但却只供养了一撮头发,别无财物供养,主事僧人便发了一份食物给她。女人说:“我还有小孩啊!”,于是僧人又发了额外的食品,怎知女人又要求:“你忘了我的小狗呀!”,僧人沉住气再补发了又一份食品,女人又再要求:“我肚子里还怀了一个小孩,他的那份呢?”僧人此时忍不住了,便开始破口大駡,哪知贫妇却突然跃上空中化为文殊大士,其犬变成了狮子,小孩全都化成了仙童,然后便腾空而去了。现在的五台山文殊发塔之建立目的,便是为了警醒后世的人必须谨慎待人,其内所供的即当年贫妇所献的一撮头发。

由以上这些史事可知,我们必须很谨慎,以防在无意中犯下极大恶业。诸佛圣众等在人间亦有化身,可是他们不会自己声称:“我就是佛!”,大家必须自己小心。在西藏的色拉、甘丹及哲蚌三大寺中,每寺均有近万僧人,这其中肯定有圣者的化现,只是我们无从辨别而已。前几天衲听说五台山有人供养千僧,这是一种极大的善行,在一千僧人里面,亦肯定有圣众之化身,但我们无从辨别。对这样的功德田,只要我们略作少许供养,便能积集大功德。反之,我们若不经意地对这些功德田作一句批评或不敬的话,便积下了很大的恶业。这都是由于功德田力大之缘故。

(2)    持戒之力量

受了戒与未受戒者所作业之力量有别。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受了不杀生戒,另一个没有,这两个人并排坐着一小时,什么都不做,在这一小时内两人虽都没有杀生,但前者在这一小时内积集了不杀生之善业,后者却无任何善根。所以,即使是同一件事,其果报随受戒与否而有别。

在西藏,在家人若准备在某一天兴大供养,多会在当天凌晨预先受持八关斋戒,以利用此力量把供养之功德增大。

(3)    事物之力量

这一点不难说明。并非任何善行或恶行之力量都一样大,譬如说法布施比财布施的力量大,余此类推。

(4)    心之力量

以欲利益众生之菩提心供上一根短短的香,比普通人供上几千万元的功德还大。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心力大的缘故。

 

以上已讲毕能导致业力之轻重、大小差别的各种因素及力量了。现在讲至十不善业三支中之最后一支,亦即十不善业之可怕果报。

 

十不善业之果报

不论是善的或恶的业道,皆会感召一系列的相应果报。这些果报分为三类,一为业力成熟之直接果报,二为与业因相近之果报,三为外在环境之果报。大家要注意,造作一业并非只会有此三类果报之一,而是全部三种果报均会应现。所以,不善业之果报很恐怖。

 

(1)    十不善业成熟之直接果报

前面亦已提过,对最细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无人能知。如果依最粗显的层面来说,十不善业之重者感召地狱之果,中者生为饿鬼,轻者则生为畜牲。作一次业并不限于只会一次受到这类果报,譬如说一次杀生,就可能感召许多世生于地狱的果报。

(2)    与十不善业相近之果报

这类果报分两种,第一种是指我们将受到与该业之经历类似之果报,譬如说杀生者在经历完转生于地狱等之直接果报后,因曾作其它善行又再生为人时,尚会经历被杀、夭折或短命等业报。除杀生外,其它不善业亦类推,譬如说曾偷盗者后世会少财及被盗、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种果报是指我们会于未来生有重复再作同类不善业之倾向,譬如说杀生者于未来世便会有喜爱杀生之习气。我们观察小孩子,有时会见到同一家中的两兄弟,哥哥天性喜爱把小虫从水中捞出而救其命,以此为小孩的娱乐,弟弟却不需人教而从小喜爱以杀生为乐。同一家庭、同样的教育环境,又没有后天的不同影响,但两个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倾向,这便是过去生业因的习气相近果报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们偏偏爱去百货商场偷些根本不值钱的小东西,这便是过去生偷盗的习气果报了。

(3)    十不善业所感召之外在环境果报

除以上两类果报外,曾杀生者即使后来终于又可转生为人,也只会生于外在环境不利于长寿的地区,譬如说他可能会生在长年闹饥荒、战乱及传染病的国家中。其它不善业之此类果报,大家可以类推之。

 

以上说完不善业之果报了。在这些果报中,最可怕的并不是生于地狱道中受苦等,而是爱作同业倾向之习气果报。转生地狱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业尽,但若因曾杀生而致后来世有再次杀生之喜好的话,便会因此又再作同业,又再引发下一串之果报,就像滚雪球般越变越大,从此难以脱身。

 

十善业

虽然衲刚才说过十不善业是十善业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误会以为单单不作十不善业便是修行十善业。以下先说十善业之定义,然后再介绍其果报。

 

十善业之定义

由于刚才已讲了十不善业之详细开示,现在衲毋需啰嗦地逐一讲述十善业了,仅举些例子便能说明。

以杀生为例,单单不杀并非十善业。在有可能杀生之情况下,我们先有了对象,这是第一因素;然后我们想及杀生之不对而生出不欲杀之心,这是第二因素 —— 动机;以此动机为基础,令自己不作杀生之事,是第三因素 —— 行动;最后当我们决定了不杀害该对象时,便等同具备了第四个因素。在这例子中,我们具足了不杀生之四个因素,这才算完整的不杀生善业。其它九种善业,余此类推,不必多说了。

 

十善业之果报

由于刚才已介绍了十不善业之三类果报,这里亦不必太费唇舌讲解。十善业之果报亦同样有与其相应之直接果报、与因相近之果报及外在环境果报。

 

(1)    十善业成熟之直接果报

粗略地讲,十善业之直接果报为于未来生转生于三善道中。

(2)    与十善业因相近之果报

以不杀生为例,与体验相近之果报为长寿等,其习气方面之果报为爱护其它生命之自然倾向等。其它九种善业,余此类推。

(3)    十善业所感召之外在环境果报

这种果报即十不善业之环境果报的相反情况,如不杀生者当生于水土极佳、社会安定及利于长寿的地区。

 

因果之其余运作规律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业的业力直接影响我们生在六道中之哪一道。在某些其它情况下,它只会影响我们因为别的因素而转生某道后之生活素质,譬如说我们今世生为人,这肯定是某过去善根力之牵引所致,至于我们是否富有、相好等,则取决于其它业力之影响了。有些人生于富足之家,一生无忧,有些则生在贫困之家,生存条件极差。这二者之引业肯定俱善,否则便不可能生于人间,但他们的其它业力并不同,以致命中福报有天渊地别。依此归纳,共有四类组合,第一是引业与其它业力因素均好的组合,如生于人间且福报很好的例子;第二为引业善但其它业力因素不善,如生为人但福报很差的例子;第三为引业不善而其它业力因素不差的情况,如生为龙族但受用不缺的例子;第四为引业与其它因素俱不善的情况,例如生于地狱中捱苦的众生便是。举个例子:譬如说我们今生持戒能作得完美,但从不肯布施助人,以后便可能因持戒之善而牵引至另一次人间的转生,但却因不布施之业因而导致该生贫乏。反过来说,若乐于布施但却作了其它不善业,便可能因其它不善而导致生于畜牲道为龙族,但却因曾作布施而生为龙王,所以便受用不缺。这只是很简化之粗略说明。总之,我们的一生,其实由许多业力因素所影响,凡夫无法一一看清。无心作之业、有心作之业或有心但却没有付诸实行之情况等,又各自有其分别,这些我们可以以后再详细辨别。

在业因成熟的时间性方面,有许多可能性。有些业在今生便开始受报而延至未来生,有的会在下一生开始受报,也有在更后的转生中方开始受报的情况。一般来说,对自己师长及父母大不敬者,又或对众生极力伤害者,极可能在今生便开始受到果报。

总之,我们在一生中曾造作许多善与不善之因,又由于业之轻重、大小、完整与否、所作时间之先后及自己的习气等,衍生出无数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

所欲求得之明确目标

我们必须致力参思以上所教的而生出觉受,从此断十恶业及行十善业,这便能保证于未来再得天界或人间之转生。可是,若欲得到最利于修行的条件,我们还应更进一步而针对明确目标,以期求取具足殊胜功德的人身,而非止于要求一个普普通通的人身。所以,我们在参思因果之总体规律而生出相关觉受后,应额外参思具备某种功德的人身之定义、作用及求得这种组合之方法。大家可能有点混淆,衲换一种方法来说这一支与前一支的分别∶参思因果规律支,目的是研究何因将感得何果,现在这支则先决定欲得何果,反过来研究能得此等果报之因,以令我们懂得该如何争取此等善果。

 

殊胜功德人身之定义

我们不单单要求具足十八种条件的人身,而且还应明确地争取具备八种优秀条件的人身。这八种条件是长寿、相好、高贵、权势、威信、声誉、男性和健壮。

 

殊胜功德人身之作用

大家听到这八点,可能感到不以为然,但其实它们都是有利于修行的重要条件,各有其作用。长寿有利于长期性的修行。欲求相好、出身高贵及权势是为了利于摄受众生,而并非基于世俗爱美、好名及贪财之心。在过往曾成功地大弘正法的大师中,有不少便是具备这八种条件的人,譬如说本师释迦牟尼、阿底峡、金洲大师及寂天祖师便生为太子,依历史记载,释迦太子及阿底峡更是相好庄严无比,令凡见到的人都自然地有好感。具财富者,可作广大财布施以积聚功德。有威信及声誉者,容易令人信服而接受其教化。说到生为男性这一点,许多人误以为是性别歧视,其实并非如此。男性比较方便出入社会,也可独处深山中而较少安全上的顾虑,所以比较利于修行之事。有些人说女身不可成就,这纯属一派胡言。欲求男身,纯粹因为在客观上及社会风俗上,男身对修行来说比较方便及有利而已。求健壮者,并非为了令他人投入羡慕的目光,而是为了方便精进地修行。

 

获取殊胜功德人身之方法

在前面所说之因果总体规律支中,大家大概已明白造因的方法,在此处只不过是特地挑出上述八点之因而强调而已。

欲得圆满人身,必须好好地持戒及布施。此外,欲求长寿就必须戒杀及放生等。欲求相好应多作供养花朵、为佛像涂金或供上饰物等善行。为求地位高贵,应克服骄慢心,对师长、父母乃至任何众生都恭敬。布施、戒偷盗业及多作供养能感召财势。为求威信,便应在说话时谨慎。发愿欲未来生常修功德,能感得声誉卓著之报。常常发愿要生为男性及不贪女色,便能感得男身。布施医药或饮食、代别人完成他们办不到的事情,便可感得身心健壮之果。

此外,衲要特别强调一点,希求以上这八种殊胜功德,必须是为了利于修善之目的。同样的八种功德,若不好好利用,或许反而会成为造作更多不善业之工具。这一点不能不慎重发愿而行,所以我们必须额外地发愿欲得此等功德以利于修行。

 

依因果而行止的方法

在对因果有了理解以后,我们应对未作之恶业遮止及勤作善业,又应对已作之恶业忏净。

 

遮止恶业及勤作善业

在座上修道次第的因果部份教法时,应不断参思业力及因果道理,以期生出相应之觉受,令自己深信业果及决心戒恶行善。不在座上的时候,我们应在作任何事情时,都依因果道理而作出有利未来生的抉择。

 

忏净不善业

如上所说,我们对未作之恶业必须遮止勿作,并应勤作善业。可是我们一辈凡夫,早已积集下来不少过去生及今生之不善业了,而且尽管努力少不免仍会多多少少积集某些不善业。对这些不善业,我们必须忏除及净化。衲曾说过业力是不可改变的,但现在又说罪业可以忏净,这是否前后矛盾呢?不是的。通过有效的忏净修持,我们便能令其果报改变,这一点与前面所说的并不前后矛盾。对个中之技术性细节有兴趣的人,可以自行参考《广论》之有关章节。《广论》对此类争议之解释极为清晰,但今天衲乃为教授大家实修而说法,对这类技术性细节不宜深谈,否则只会令大家越听越胡涂而已。

忏净有许多种方法,但有效的忏净之关键不外乎四力。只要具备四力,不论是怎么大的罪业亦能忏净。

 

(1)    追悔力

对所作之不善业,不论过去或现在世所作,也不论自己记得与否,我们立起生悔之心,犹如自知已服下毒药而后悔莫及的心。如果没有追悔之心,单单参加忏罪法会或自己念诵一下净罪真言,亦不见得会有什么效益。在四力之中,此为最重要的一环。

(2)    对治力

这是具体应作之事业,它分为许多种,包括诵经、修空性、诵百字明咒、造佛像、供养及诵佛名号等,其中有易、有难,大家选自己能办者进行即可(注:有关忏罪修持,见法师之《本尊海会》系列著作)。此外,具备其它三力而修道次第教法或作任何其它善行以作忏净,亦属对治力之有效方法范围。

(3)    誓愿力

如果只对罪业追悔及对治,但此后却不加以防范,则罪业仍会不断增长。故此,我们必须在追悔及对治之余,发誓不再作同等罪业。可是,对这一点我们必须十分谨慎而行。对不易再犯之不善业,我们自当完全发誓根除,永不再犯,但对于日常容易常犯者,我们宜随力发愿,譬如说我们至少可以发愿当天不犯或于圣日不犯同罪,渐次延长所誓时限。从一方面来说,如果未具备誓愿遮止之力,便不能具足四力,所以我们至少应随力而有所誓愿;在另一方面,如果明知自己一时之间很难完全根除某些常犯及易犯之不善业,例如绮语等,我们必须随力而行,若过份猛厉地在佛前发了大愿从此根除,后来却守不到诺言,则在下次作业时不但积集了该不善业之本身业因,且额外又积集了对功德田妄语之业,反而更加不妙。

(4)    依止力

这是指对上师、本尊及其余三宝之依止心及发菩提心。为什么这两种心能具有忏净罪障的功能呢?现在衲作解释∶我们所作之不善业,不外乎对圣众或众生所作的不善业,例如不信三宝之邪见乃对圣众所作,又如杀生等业乃对有情众生所作。在忏净时,我们还对这两组对象忏净。在修皈依心时,属对圣众所作。在发为利有情众生而愿成佛之菩提心时,乃是为有情众生之利益所作。由于罪障本由此二组对象而生,故同样对象便是我们忏净这些业障时所依靠的境。

 

为了我们的方便,历代以来有不少忏罪所用之仪轨以供选用,譬如礼拜三十五佛之《菩萨堕忏》及各种金刚萨埵法本等。就以《菩萨堕忏》为例,其中之皈依文为依止力,诵佛号及礼佛为对治力,与追悔力及誓愿力相关的文字亦包含在诵文当中了。只要我们以心配合而修这些法门或其它对治法,不论什么大罪皆能忏净。从前有一个叫“指蔓”(Angulimala)的人,他杀了九百九十九个人,甚至还想杀死亲母,但被佛陀阻止了他。在佛陀教化他后,他努力地以四力忏罪,最终证得了罗汉之境界。又如古印度之阿育王(Asoka)曾杀人无数,后来却皈依三宝,作了很广大的修行,最终亦得到了很了不起的成就。这位阿育王便是建立五台山第一座佛塔的人。故此当知,只要具备四力,罪障并非不可忏除。当然,我们千万不可因为知道罪业可忏净而放任地胡作非为。毕竟来说,作罪后而忏净的人与从未作过恶业的人,在各方面来说都仍有少许差别。衲打一个比方∶如果我们摔断了腿而后来治好了,虽然又再能走路,但这绝比不上未曾断腿的状况。故此,我们应努力防护及遮止不善业,对已作之不善业则勤加忏除。

又者,有些人说只要修满十万遍百字明咒,便可忏净一切罪障,这是错误想法。十万只是一个计算的单位,而我们一天未成佛,则一天尚或多或少有罪可忏。在罪障被净化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可能会重复梦见自己在天上飞行、登山或沐浴等梦兆。这些是吉祥之梦兆,但必须是在忏罪期间屡屡梦到,且又另外感到心有所改变,方能作准。即使在这些征兆出现后,我们还应继续忏净。这些兆象只不过代表我们的罪障略有消退而已,并非表示我们已完全净化了。

此外有必要声明一点,以上所说之四力忏净,虽可把罪性之本身净化,但在犯了密戒、菩萨戒或具足戒的情况下,还应另行依各别规矩还净。

判断生起了共下士道心之准则

道次第之修持,应依正确先后次序,待现前之科题生出觉受后,方移修下一科题。前面已讲完修下士道的方法及内容了,但怎样才算初步修好了下士道的禅参呢?现在衲略作说明∶在以前,我们所作、所想,无一不是围绕今世之利益而发生的。在修习后,我们慢慢地开始重视未来生。若到了某一天,我们重视未来生之程度超过了重视今生之程度时,便可说是初步成功了。当然,在此以后,我们还应继续努力,但我们可以把这转变视为下士道部份初步的成功准则。

 

破除有关共下士道之常见误解

菩提道教法有两个主要作用,一为教授如何修持,二为破除盛行之误解及邪见。在现在的这部份,我们说一说有关共下士道之常见误解。

有些人认为在共下士道的教法中,提到希求来生的种种功德,这似乎与小乘的解脱道及大乘中为求成佛之宗旨不一致,其实不然。希求得到殊胜功德的人身,正是为了欲有最理想的修持条件,以求解脱或成佛。我们修共下士道时,求这些功德并非为了它们的本身,而是为了想要解脱或成佛,所以这并无矛盾。此外,为求得到殊胜功德所作之因,同时亦为积集佛之报身及应化身的因。再者,本师释迦牟尼生为太子时,也具备了这些同样的功德,可见它们与成佛之宗旨不但并不矛盾,反而是成佛之助缘,而且是修行及受戒之根本基础条件。

共中士道

现在讲至共中士道部份。正中士的动机是欲求由六道中解脱出来,所以中士道的内容主要分为培养欲求解脱之心及解脱之具体方法这两大部份。在讲说时,我们分四支来讲,一为培养出离心,二为判断其生起与否之准则,三为破除有关此教法之常见误解,最后教授成就解脱之方法。

现在先讲第一支 —— 出离心。

 

出离心

如果我们根本不明确知道要培养的是什么,便很难指望能生出它了。故此,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出离心的定义及好处,然后才学习培养它的正确方式。

 

出离心之重要性

出离心便是欲求解脱的动机、求解脱的心。什么是“解脱”呢?“解脱”就是自由、自在及不再受到束缚的意思。如果我们被绑起来了,或者我们被拘禁在一个密牢,然后我们逃走了出来,这便称为“解脱”。不论我们是否意识到,但我们现在的处境像被束缚在监狱之中,六道轮回是我们所处的监狱,烦恼及业力正是我们的枷锁。自无始以往至今,我们的身心被烦恼及业力所主宰,轮不到我们自主,所以我们被迫、无选择地在六道中转来转去、迷途转向,毫无自由或自主可言。我们的心长期以来被烦恼充斥,就似油滴在纸上一样,很难再把油从纸张上清除。因着这些烦恼,我们造作了许多业,譬如说我们因为贪吃而宰杀海鲜,或者我们因瞋恨心而伤害别人等等。这些基于烦恼而生的业,就像蜘蛛网般把我们缠住,令我们无法离开及无法自由。如果我们一天未能把烦恼及业与心的主仆关系反过来,便一天不得真真正正的自在或解脱。衲举一个例子:在监狱内的人,由于长期被拘禁,慢慢地便习惯及认命了,不再会想及出逃之可能性。如果要达到自由的状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他们必须先有逃走的心,二是他们必须懂得逃走之方法。如果根本没有欲逃之动机,就不可能成功逃出。同样道理,如果我们以为六道十分美好及舒适,并不想离去,是不可能解脱的。若欲达到解脱六道之境界,必须懂得如何观察及分析现在处境,见到现况并不安乐,先有欲解脱之强烈心愿,然后再实行解脱的方法,此二者缺一不可。在分析时,我们应观察自己是如何地被烦恼及业力所控制,同时也要见六道之本质为苦。此二方面,我们必须通过参思而生出觉受,基于这些觉受所生出的欲求脱苦之心,便正是出离心了。

 

培养出离心之方法

刚才已说明了出离心的定义及重要性,但到底怎样才能培养出强烈的出离心呢?修出离心有两种方法,一为透过参思四谛教法中之苦谛及集谛,另一为透过参思十二因缘流转的方法。

现在先讲第一种方法 —— 参思苦谛及集谛。

苦谛及集谛

在佛法中,四谛教法十分重要,而苦谛及集谛便是四谛中的前二者。

我们先为在座中对佛法不太熟悉的人讲解一下四谛。“谛”的意思是“真理”或“真相”。四谛是佛陀所开示的四种真理。在佛陀示现成佛之经过后,他在鹿野苑首度说法时,所说内容便包括了四谛教法,故此可知这部份之教法多么有代表性。在后世之小乘宗派中,四谛更是主要之研修内容。

四谛分别是苦谛、集谛、灭谛及道谛。苦谛讲述六道之苦的情况;集谛解释苦之来源,亦即烦恼及业力。灭谛描述无苦的境界。道谛是达至灭苦的方法,亦即戒、定、慧三学。打个比方∶苦是描述病况,集是讲病因,灭是描述健康的理想状态,亦即病况之相反情况,道是对症下药的治疗方法,所以它是集的相反。这四谛是两套相反的关系,集是苦的因,苦是集的果,道是灭的因,灭是道的果,灭是苦的相反情况,而道谛是集谛的对治。

平常我们在谈及因果关系时,惯例是先说因而后说果,为什么在教授四谛时,却把苦谛列在集谛之前呢?这是为了修持的目的。我们凡夫为无明所蒙蔽,误执苦为乐境,所以必须先见苦,才会去究其因。若不自知苦,根本不会想去研究其成因。佛在开示时,便先让人看到苦,令其明白自己处境十分不美好,然后方解释苦的来源 —— 集谛。在参思菩提道次第时,我们亦依这个顺序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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