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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广义 第四章 般若总持 第二节 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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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广义
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

  第二节 真言

  如来身口意三业,神秘莫测,故有三密之名。种种印契,身密也。种种真言,口密也。种种观境,意密也。本经不说身意二密,而惟示真言;略耳。
  如来三业,根于妙行,不落于识;固非二乘异生所能测;菩萨未深入寂灭忍者,亦不能神会;故有身密口密意密之名。印契真言观想,皆法性之特征,分身口意三门表示之。任何法性,形诸行者之身,恒有相当印契与之配合;是谓身密。播诸行者之口,恒有相当真言与之配合;是谓口密。发诸行者之意,恒有相当观境与之配合;是谓意密。三密齐施,加持之力乃具。本经惟示口密者,且随机传授一密。余二密未便公开,暂略之也。
  真言既由佛心流出,无论一音多音,皆摄无边功德;惟妙观察智乃能辨之。虽经过行者之口,成为世间音相;但以加持力为所依,便有相当功能。净信之人,一味虔诵,能获不思议效验者,职此之由。
  诸尊真言,皆由妙观察智于无量功德藏中撷出一段条理而润泽之,自在运用。经过行者之口,乃成为世间音相。能发出此等真言,即是与加持力相应。其受加持而不能播成音相,即是加持力未得舒展。其音相或不正确,或不纯熟,即是加持力有所质碍。净信之人,接此加持力而虔持之;音既正确,习又纯熟,是加持力能于身中自在运用之表示;故有不思议之效验。

  经云: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深般若波罗蜜多法性,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尚矣。然由何道乃能速疾得此大效?舍咒陀罗尼外,不足以当之。观自在菩萨悲心流现)遂说此般若真言。经云“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寓此意也。咒曰揭谛乃至萨婆诃凡十八字,都为五句,可名揭谛真言。
  深达般若波罗蜜多法性,得成忍陀罗尼,自然有真实功效,无苦不除。然若只仗自力,从阐明心性用功,收效过缓。纵能一生成办,亦未易达到最深境界。倘依本尊般若菩萨真言,所谓咒陀罗尼,而得成于忍;庶几速疾致此大效。观自在菩萨悯行者不知此道,漫从迂徐之路进行;故特说此般若真言。经云“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加以故字,意在于是。
  此咒译文十八字,在梵文不过十五音;因而“波罗”及“萨婆”皆合二字成一音也。对列如左:
  ga te ga te pra ga te pra Sam ga te bu ddbi Sva ba
  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注】梵字未便排印,每以罗马字代表之。

  咒语分五句:
  (一)揭谛揭谛
  (二)波罗揭谛
  (三)波罗僧揭谛
  (四)菩提
  (五)萨婆诃
  义详下文:
  咒无专名者,往往以开首数字称之;故曰揭谛真言。经称般若波罗蜜多咒(释文简称般若真言),则般若部诸真言之通名也。
  揭谛者,超脱妄执之义;简称曰度。若分析之;揭者,诸法行相不可得。谛者,诸法如相不可得。穷参极究,义陀罗尼门之能事也。
  众生为无明所缚,迷真逐妄,不能入圣。妄执者,执著妄境不知舍离也。揭谛二音之法性,初步能破枝末无明,使不复被缚于尘相;故曰超脱妄执。度也者,度过困境之意。诸佛深达此种超脱之法性;播为言说,则成揭谛之音。再详释之:则揭者,顿了法性各自起用,不相系属,原无行相可言,彼此若生灭相承者,意识逐步认识所带起之幻感耳。谛者,顿了一法不立,唯显如如;而如相亦不可得。恍有法相当前者,则前六识随事体认所遗留之残影耳。会得此旨而把持于心,恒不忘失;是谓义陀罗尼。
  观自在菩萨,以如来等流法身流现揭谛真言。行者接此法流而虔持之,破执之性,遂渐渐显著于心;虽未尝参究,亦可得无上效验。
  揭谛法性,如来三身皆备具之。观自在菩萨为如来等流法身之一,故随缘得播揭谛真言。行者初虽愚迷;接此法流之后,持之纯熟,则破执之法性隐隐舒展。向之被缚妄境者,于不思议中竟冲破之,故有无上效验。
  然妄执有三重;此真言首三句,即三执均破之旨。初句破第一重妄执(粗执);次句破第二重妄执(细执);又次破第三重妄执(极细执);一一真实不虚。
  众生之现五识身,原经过三段历程
  (一)依大空随缘发起据点
  (二)依据点随缘开展光明
  (三)依光明随缘演变色法
  因经验幼稚,随事注意,种种识执相沿而生。所谓色法,滞于第六识,成第一重妄执(此执最粗故名粗执)。所谓光明,滞于第七识,成第二重妄执(此执较细故名细执)。所谓据点,滞于第八识(实亦七识牵累),成第三重妄执(此执甚细故名极细执)。修此揭谛真言,单精首句,足破粗执;兼精次句,并破细执;具精三句,得破极细执;各有真实效验,如上云四陀罗尼之例也。
  初句叠言揭谛揭谛者,以此重粗执内分二种:(一)分别我执。(二)分别法执。初揭谛超脱我执;次揭谛超脱法执;二执同断,故并置一句中。次句言波罗揭谛者,超脱俱生我执也。波罗之义为极,为彻底。俱生我执一断,从此得无生忍,彻底脱离分段生死。故加以波罗之名。第三句言波罗僧揭谛者,超脱俱生法执也。梵语之僧,义为审谛之至,归于大空(此非僧伽之僧);乃妙观察智之极谈;观自在王境界也。彻底破除俱生法执,此性乃显。于波罗揭谛之中加以“僧”音,意在乎此。菩提者,大觉之道也。俱生二执并断,真如法界不复被障,得证此道矣。萨婆诃者,由自觉而觉他,且觉行圆满矣。
  粗执大别为分别我,分别法,皆第六识著境所致也。揭谛之性,对任何识执本来皆能破之(不论粗细)。然行者初步但从粗相用功,故只破粗执。叠言揭谛,意在并破二执也。粗执已破,细执依然把持;所谓俱生我执是也。彻底破除,须致力于细相。此相乃第七识于内心中执持八识见分不舍所致。波罗揭谛之性,则引慧力游刃于细相之中,而解脱俱生我执也。如是乃彻底脱离分段生死,永断轮回。此波罗之义,不可忽也。粗细执俱无,得证无生忍;然犹不免变易生死,以俱生法执尚在故。此种法执,虽以第八识为所依(即无明业识);究是第七识极细执所酿成。欲破之者,须审谛之极,深入大空本体,妙观察智绝无被碍之处乃得。言波罗僧揭谛者,引行者之心入于至极之境,务令与法空真如相应也。菩提乃佛道。引心入此,则欲于法空真如之上直显佛境;非以菩萨境界为满足;所谓观自在王是也。萨婆诃为圆成度生之特种法性。依菩提门,即觉行圆满。
  持此真言至于悉地(义为成就)现前,依寂灭门则为佛,依方便门则为般若菩萨。说此真言以利益众生者,又属何等法性耶?则大悲观自在菩萨千手眼中之宝镜手也(参观千光眼秘密法经)。
  悉地者,力用自在无所妨碍之义也。此本有三位:单破粗执者,只证世间悉地。兼破细执者,得证出世间悉地。具破极细执者,方证出世间上上悉地。本经以深般若波罗蜜多为究竟,故可与上上悉地相应。持任河真言,均有此三位悉地征验;今举般若真言为例耳。上上悉地已成,约寂灭门即是佛,约方便门则为菩萨。以属般若法性,故特名般若菩萨。然本经真言,非般若菩萨现身宣说;乃观自在菩萨以其所证知而代说者也。盖观自在菩萨,约大智门乃证明种种法性之条理;约大悲门则传播种种法性之口密。千手千眼纯从大悲心流现之尊特身也。代说此揭谛真言,则属千手中之宝镜手。千光眼秘密法经具示三密,惟真言与此不同:则随机宜而具(彼真言属果地,此则属因地)。
  楞严经观音耳根圆通章云:“初于闻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一)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尽闻不住,觉所觉空。
  (二)空觉极圆,空所空业;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三)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
  (四)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
  (五)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楞严会上,阿难等蒙佛开示慧觉圆通之旨,而未达圆通根本,重加请益;世尊爰命诸大菩萨大阿罗汉,从悟十八界起,以至一切圆通证入三摩地,其中历程如何,各述心得以对。对者二十五圣或取十八界中之一界为入手方便,或取七大(地水火风空识见)中之大为入手方便。观音菩萨所说特详,即耳根圆通法门也。初于闻中入流忘所者,声音之被认识,由所闻之境与能闻之根相结合而来;若断其结合,则闻性反流入内,顿忘所闻之境也。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者,只有闻性,不令流出;无论境之动静,皆无从显示尘相,一味寂然。然相虽不生,而闻性却自明了。如是渐增闻所闻尽者,定力渐强,乃至能闻所闻之别亦泯,唯余绝对之闻性也。尽闻不住觉所觉空者,所余闻性尚缠末那识之中,不无能觉所觉之感。扫尽此种缠住,庶乎能觉所觉皆空耳。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既灭寂灭现前者,能所觉皆空,虽泯俱生我执,而未得云圆;以俱生法执犹在故。空觉能至极圆,乃至能空所空之微细见亦消灭无余,斯真一切生灭法皆灭,现前唯显寂灭本性也。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者,空之极,彻见法界源底;世间分段生死,出世间变易生死,皆超越无余;即二空真如境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十方生佛种性,无不豁露于心圆明之中,显二种殊胜也。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赖同一慈力者,圆明慧觉,与十方诸佛妙觉心相合,同入慈无量三味也。是为第一种殊胜。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者,圆明之心普摄十方众生,施以大悲;而众生亦各各景仰于我,互相依倚无遗也。是为第二种殊胜。
  此观音历述反闻归根之程序;文分六段:初段显破第一重妄执境界;次段显破第二重妄执境界;第三段显破第三重妄执境界;第四段显妙观察智之极致,为下二段之纲领;第五段显证菩提道,因此道以慈无量心为主故;第六段显成萨婆诃行,因此行以悲无量心为主故。
  观音从耳根脱声尘而悟入十八界,终成慧觉圆通;是名观音三摩地。程序由粗而渐细,藉名句以显之。此中六段文字,实摄四层境界。初于闻中至了然不生,从外迹尽遣尘相;即破粗执也。如是渐增至觉所觉空,从内心尽遣我相;即破细执也。空觉极圆至寂灭现前,从本体尽遣法相;即破极细执也。忽然超越世出世间以下,则遣去住地无明而破最后微执;为慧觉圆通之极致,亦即妙观察智之极致也。发菩提提心以慈无量为基本;圆证此道时,慈心自与十方诸佛相同。运莎诃行以悲无量心为根株,圆成此行时,必为十方众生所景仰。观音三摩地至此,遂圆通无碍矣。
  参究透彻者,便知此文与揭谛真言互相赅摄。一则显说破执程序,默寓般若于行间;一则密熏般若特性,自有破执之力用。法门不同,成功则一。
  对经咒一味读诵或讲解者,于揭谛真言与耳根圆通自难融归一致。真参实究,透彻其中妙理,知彼此同符;不过显密之异耳。显则逐步破执,般若递增;密则隐熏般若,破执日强;功效固无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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