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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学(工珠·元丹嘉措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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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学

  工珠·元丹嘉措 著

  杨化群     译

  目 录

  译者前言

  绪言

  论述理路

  甲一、归纳广论

  乙一、简述

  乙二、广论

  丙一、论境

  丙二、论具境

  丙三、广论分析

  丙四、附论他宗之主张

  甲二、归纳为辨析句义及三类事

  甲三、要义摄为五项

  乙一,认识因、后陈之规律

  乙二、略析敌论者对立论者之答辩法

  丙一、以量认定三相之因

  丙二、未以量认定之因

  丁一、不成因

  丁二、相违因

  丁三、不定因

  乙三、归纳叙述

  译 者 前 言

  这部《量学》即因明学,是按照四川民族出版社藏文版《论十明学》中的《量学》部分翻译而成,同时还参照了北京民族出版社藏文版《知识总汇》中集228页至246页中之《量学或名逻辑学》部分。对藏文作了核对。

  在《论十明学》一书中,讲到明学(古译明处)有十个学科,其中分为大五明和小五明。所谓大五明是:声明(语言文字学)。因明(逻辑学)工巧明(工艺学),医方明(医药学),内明(佛学)。所谓小五明是:诗词学、词藻学、韵律学、戏剧学、星(历)算学。这五科,实际上是从声明学派生出来的。这十种学科,可以说包括了我国西藏古代的全部文化。

  《量学》作者工珠·元丹嘉措(1813——1890年)于藏历第十四绕迥(花甲)之水鸡年,出生于所谓“六岗”之一的“塞莫岗”伯玛拉则地方,逝世于藏历第十五绕迥之土猪年,享年八十七岁,是藏传佛教宁玛(意为“旧”或“古”)派的一位大活佛,他学识渊博,著述颇多,1982年,由北京民族出版社出版的《知识总汇》一书,就是他的一部巨著。内容包括世俗和佛教大乘、小乘、密乘等方面的论述,《量学》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它简明扼要地叙述了因明的基本原理和逻辑的思维规律。

  一九八三年五月三十日

  绪 言

  颂云:驳斥误解义者为量。

  解释:对若干未直接显示之所知事物,由于自己把它认为隐秘之类,所以对它产生错误的认识,对这种认识进行批驳的就是量学(古译因明学),二位逻辑大师(陈那、法称)的继承者,遵循其量学法则,曾出现过一些不同的主张,在此,就后起之因明学者所共认之论点,扼要地略予叙述。

  论述理路

  甲一、归纳广论

  乙一、简述

  颂云:境与具境及彼了解法。

  解释:一切逻辑的理论法则,都是从境(客观事物),具境 (主观认识),认识彼的方法等三个方面产生。

  乙二、广伦

  丙一、论境

  颂云:境所知量为所了别境

  解释:由量识所了别的事物,叫做所知。境、所知、所量三词,就主要而言,都是同义语,但各有其性相(定义)如下:谓所理解或所了别,为境的定义。谓可以作为知觉之境(对象),为所知的定义。谓由量识所了解的事物,为所量的定义。

  颂云:境从体性分物与无物,有为无为常住与无常。

  解释:境,从体性方面分为:物与无物,有为与无为,常住

  与无常。各之定义依次分叙于次:谓能表功能,不表功能犹如虚空,谓从自之因缘所生,非从自之因缘所生,谓非变坏之法

(物),自成后之第二时刻即不存在之物。

  颂云:物分质与识及因与果。

  解释:物,从性质方面分为,物质与认识二类,微尘所成。为前者之定义,了别境物,为后者之定义。

  物质又分为,身外物质与身内物质二种,各别之定义如次:谓由身外微尘所成及由身内微尘所成。

  身外物质,又分为色、声、香、味、触五种,各别之定义如次:谓属物质之一,为眼、耳、鼻等根识直接所缘之境(对象)。

  身内物质,又分为眼、耳、鼻、舌、身之五种有色根(按古译,以眼为例。由肉眼所见的为扶尘根,由肉眼所不能见的为净色根)各别之定义如次:谓属内物质之一、可为眼等根识之增上缘。

  物、从功能方面分为,因与果二种,各别之定义如次,谓随有无该法(物)之后生灭以成为后起之他物。

  因,从性质方面分为,亲因与疏因二种,各别之定义如次:谓彼法之一,彼法之因与尔之果,无二俱是者,如种子与禾苗。谓彼法之一,彼之因与尔之果,有二俱是者,如从种子因逐渐生起苗等最终之结果。因、尚有从主次及四缘等之若干分类法。

  兼述三时等,已逝,为过去之定义;未至或未逝,为未来之定义,生而未灭,为现在之定义。

  成为自体之有方分尘(极微、原子),为粗尘之定义,犹如瓶子,成为自体之无方分尘(原子核),为无方分尘之定义,如跟前之一微尘粒。成为自体。有若干前后刹那之物,为等流之定义,犹如年。成为自体。无前后刹那之物,为刹那无方分之定义,犹如成为字之六十刹那之初刹那。

  颂云:境从攀缘分见执取三。

  解释:境,由于攀缘方面的不同分为:现见境或所持境,所著境,所取境三种。见而了别,为所持境之定义,比如总义;由耽著而了别。为所著境之定义,比如在其他房舍中居住者之状况;为取舍而攀缘,不受欺诳,为所取境之定义,比如农夫对具备水肥温度之田地。此三种中尚有若干分类法。

  颂云:所量了解法自共相或,附述现见隐秘极隐秘。

  解释:所量,从了解法方面分为,自相与共相二种。或者所量分为:现实境,隐秘境,极隐秘境三种。

  谓能胜义(实际)表功能之法(物),为自相之定义,例如青色。谓不能胜义表功能之法(物),为总相(共相)之义。

  就分别心而言、能结合境(对象)时(时间)而现见者,为现见境之定义。例如分别心,现见鼓腹盘底之形状。

  谓由现量(直觉或感性认识)所了别。为所量现实之定义,例如青色。谓由比量所了别之境,为所量隐秘境之定义,例如青色无常。

  复次,此二之定义如次:谓由经验之力断除增益(虚夸)及由因(逻辑)之力断除增益。

  谓由依三种观察订正之教义所了别,为所量极隐秘境之定义,例如“因布施而造福,因守法而安乐”这段经文所显示之义为非欺诳。

  谓从名言了解,为所诠之定义,此又分为耽著之所诠及真正所诠,或为言说时之所诠及取义时之所诠,乃作为境之附属部分而言。

  丙二、论具境

  颂云:具境能了分能诠及识。

  解释:谓对上述诸境(对象)了别之具境(有境),其定义为了解或了别,此分为能诠及认识二种。谓由名言力了解所诠表之义,为能诠之定义;谓与物质相反之明而了别。为(认)识之定义。

  颂云:能诠性质分名句文身,所全为诠种类及集体,法及有法排不具境他具,讲时著物文字及士夫。

  解释:能诠,从性质方面分为,名、句、文身三种。唯诠表境体性之能诠,为名之定义,比如说瓶子。与境之体性或差别法

(物)相结合之能诠,为句之定义,比如说小瓶子。结合境之差别法取舍事之能诠,为文身之定义,比如说用小瓶盛水吧!

  能诠,从所诠义分为,诠种类及诠集体之语二种,其定义分别如次:谓凡由自所执持而诠表之所诠义,皆为总类,为全种类之定义,例如言色之语;谓凡由自执持而诠表之所诠义,又是八微尘质集合之体积,为诠集合体之定义,例如言雪山之语。

  所诠,就诠表方面分为,诠法(物)之语及诠有法之语二种。谓由自所执持,从自之所诠上,排除其他所诠差别法而了解之所诠,为前者之定义。如言犏牛唯非马之语。谓由自所执持所诠之差别法,从未排除其他方面而了解之所诠,为后者之定义。如言犏牛非是马之语。

  能诠,就排除方面分为三种,谓排除不具之语,排除他具之语,排除不可能之语。其定义分别如次:谓将虚词用于表示差别法下之能诠;谓将虚词用于表示差别依下;谓将虚词用于表示可能事下之能诠。其事例如次:如言黑授唯射技敏捷之语,如言唯成世身射技敏捷之语,如言海生中可能唯有青色之语。

  能诠,就言说时间方面分为二种,谓耽著之能诠及由彼对衬所引申之正能诠。其中之后者,犹如言瓶之总声。耽著之能诠分为直接耽著之能诠及间接耽著之能诠二种,其事例如次:如观待真瓶之无常而言瓶子无常之语,及观待瓶非是间接无常而言瓶子无常之语。

  附述文字及补特伽罗(士夫、泛说之人)二种,单独一字虽不能表达意义,但如一个半字以上结合起来(主要就拼音字母面言)即可以表达意义之若干刹那时所发音,分为啊哩等韵母及嘎喀等声母,谓于五蕴或四蕴集合之等流体而安立之假有,为补特伽罗之定义、例如天授。

  颂云:识与了别量非量分别、无分别及错乱不错乱,自明明他心王及心所。

  解释:知觉、了别、识三词同义,但可分为:量、非量、分别、无分别、错乱、不错乱、自明(自证)、明他(了别他)、心(王)、心所等十种。

  其中,谓新了解自境之知觉,为量之性相。谓非新了解自境之知觉。为非量之性相。谓凡是自所见境,必须是总相,为分别之性相,谓识之一、凡是自所见境、必须是自相及非成事之任何一种,为无分别识之性相。谓非彼物而执为彼物之识,为错乱识之性相。谓了别境真实之识,为不错乱识之性相。谓能执相之识,为自明(古译自证)之性相。谓所执相之识。为明他之性相。谓于境及差别境二者之中,唯了别境,为心(王)之性相。此复分为六种识或八种识。谓了别差别境,为心所之性相、此复分为五十一种。前面所述诸心识之中,虽有多种分类,于此略之。

  颂云:现分根意自证瑜伽,物力世许信仰比量等,分类甚多量果附带说。

  解释:量,从定数方面分为,现量及比量,谓离分别不错乱之一,新了解自境,为现量之性相。在此,对四种现量皆类推应知。

  谓离分别不错乱之识,为现觉(量)之性相。此复分为五根现觉,意根现觉。自证现觉,瑜伽现觉四种。

  谓从自之增上缘有色根所直接生起了别他之离分别不错乱识,为根现觉之性相。有能取所取之现觉等五种。

  谓从自之增上缘意根所直接生起了别他之离分别不错乱识,

  为意根现觉之性相,有能取所取之现觉等五种。

  谓唯向内缘之能取相识于一切识上皆有,为自证现觉之性相。

  谓从修习正确义之力所生起圣者之离分别不错乱识,为瑜伽现觉之性相。此复分为声闻、独觉、大乘等之瑜伽现觉三种。其事例如次:谓如声闻之见道,独觉之见道等。

  谓依具足三相因、对自境隐秘事新证之知觉,为比量之性相。此复分为三种:

  一、物力比量,谓如依所作性因,了解声无常之知觉。

  二、世许比量,谓如依于所了解境上存在之因,可言怀兔是月之比量。

  三、信仰比量,谓如依三种观察订正之教典、“布施造福”等经文所显示之义为非欺诳而了解之知觉。

  此处所言“等”字,包括分为,由自定、由他定之量等,皆由此处引申而出,其分类法甚多,至于量果,亦言由此处,当兼了知,此等分法虽多,但概括而言,则就观待置相之原因所建立之结果而言。比如,执青色不错乱为相依;识与境相似而生为性相;了解色义(客观事物)可以结合名言,为量果,就比量而言,声无常为所量,由成立声无常之具足三相因、显现声无常之相,对声无常新生非欺诳之识为量,直接了解声无常之比量为量果。

  丙三、广论分析

  颂云:分析违属及遮立总别,一与异以及排入立入,性相所相质体二比量。

  解释:对境或所知诸概念分析之方法,分为相违(矛盾),相属(关系),遮止,成立,总,别,一,异,排入,立入,排他,性相(定义者),所相(表被定义者),质法,体法,抉择二种比量。

  其中,所谓相违,即不相顺(容)而存在,比如光明与黑暗。所谓相属,即与彼法(物)相异,若彼已除,其法亦灭,比如金瓶,所谓遮止(否定),谓凡法(物)之一,当现起尔之总义,有赖于显现尔所遮之总义,所谓成立,谓凡法(物)之一,当现起尔之总义,不赖于显现尔所遮之总义,比如瓶子。所谓总,即随若干(个别)之后而行(意为遍及),所谓别,尔为彼法,尔为彼法同体相属、既非尔、又是属尔者有若干,比如,尔金瓶是彼法,而瓶与金乃同体相属,既非是金瓶,而属彼瓶法(物)铜瓶、陶瓶等确有若干种故。所谓一,凡法(物)之一,分别心,不解为异,比如白色。所谓异,彼成事法(物)与真名相异而理解。所谓质异,比如瓶与柱,所谓体异,比如所作性与无常性。所谓排入,为彼法具境之一,虽有与彼法互遍之诸法,但不作为尔之境,比如了解为瓶子之决定(认)识。所谓立入,为彼法具境之一,凡有与彼法互遍之诸法,作为尔之境,比如倾向于总义。复次,此二(总、别)之性相,可谓可分为支分作为境者,不可分为支分作为境者。所谓排他,谓自之所排,由言词所排除而了解之法,比如说,此为男性,则排除是女性;或如说,无山,则排除有山。所谓性相之性相(意为定义之定义),谓具足三义法,所谓非性相之性相,谓不具足三义法,此处所说之义三法者。谓质、有、法三种,具体而言,即尘质(原子质)所成就;有(存在)于物(于物上有);法与所知二者同义故言有于法(于法上有);所谓所相(表)之性相,谓具足名言三法。所谓非所相之性相,谓不具足名言三法,此处所说之名言三法者,为识、诊、入(取)三也,附讲相依(相事或事例)之性相,谓由性相表达所相之基础。

  定性相(下定义)之过失,分为三种,谓不遍及之性相过失,逾遍之性相过失,不存在于事例之性相过失。举例如次:比如,为犏牛定性相云,有驼峰等之斑花,而此处所说有驼峰等斑花,并不遍及于犏牛(意为不仅犏牛有驼峰等斑花)。比如,为犏牛定性相云、有头,而有头,对犏牛而言,有逾遍之过失,比如,表明马为犏牛,乃言有驼峰等。而有驼峰等,则不存在于马上。

  复次,分为八种似(不正确)性相:谓能成办士夫(此处泛指人)所需之事(意义),为质之性相,比如色,谓成为质法同体色之功德(特点),为质法之性相,比如色之无常。谓分别从不同种类显见为颠倒法之一、非物,为体之性相,比如分别显见为色。谓分别显见为质功德法之一、非物,为体法之性相,比如分别显见色无常。

  颂云:自利比量具三相真因,并排除相违因等似因,喻亦以如是理扶择之。

  解释:自利(为自)比量,其差别分为:宗法、后遍、遣遍等三相具足,为真(正确)因之性相。谓因于成立彼之欲知有法上,与立式相符由量认定、为第一相宗法之性相。谓因于如成立彼之成立法,唯于同品上定有,为第二相后遍之性相。谓因于如成立彼之成立法,于异品上认定遍无、为第三相遣遍之性相。比如,当建立声无常时、乃立量式:声有法、无常者,所作性故,喻如瓶子,声亦所作也,此论式中之声,为诤事有法,无常为所立法,声无常为所立宗,所作性为因或逻辑,瓶子为同喻。

  复次,当列为诤事有法之声,之所以为所立论式之所作性,乃在立成立语者及其敌论者之认识上,必须极成,如是成立,方可谓由量成立宗法之义。以所作性为后遍,常住皆遍非所作性为遣遍。

  真(正确)因,从数目决定方面分为:果,自性,未缘到三种因。从所为方面分为:自利因,利他因二种。从成立之理方面有成立意义,成立名言等若干分类法。

  不具足三相,为似因之性相。此复分为相违因,不定因,不成因等若干似因,皆为所必须排斥者。于立此等似因之时,系以真喻、似喻抉择之。谓于认识宗之前,成为认识周遍之基础,为真喻之性相,此复分为二种:谓于认识宗之前,成为先认识后遍之基础,为真同喻之性相,比如,以所作性成立声无常时,以瓶子作为同喻。谓为认识宗时,成为直接认识遣遍之基础,为真异喻之性相,比如,以所作性成立声无常时,以虚空作为异喻。

  谓为认识宗时,虽执为认识周遍之基础,但不能认定,为似喻之性相。复次,因及喻之过失虽有多种,但略举以上为例以抉择之,皆须排斥者也。

  颂云:利他比量由立敌极成,三相之能立具足二支,因后陈能破应成式等,弃似唯以真成立此等,乃为后之学人共认者。

  解释:谓立能立语者亦即立论者与敌论者,皆极成之三相无增减所立之具二支分能立语,为利他(为他)比量或能立语之性相,此复分力二种,一者顺法结合语,如云: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喻如瓶子,声亦所作也,二者逆法结合语,如云:凡是常住,皆非所作,喻如虚空,声者所作也。

  谓能立语之一、于知觉或意义或名言之任何一种上犯过,即与三相相违,为似能立语之性相。

  谓依真因而理解真谛,为真宗之性相,例如说:以所作为有法,是无常者,如瓶子也。此复分为自利与利他二种,此二复各有真与似,谓似宗之一,尔反面之义已由量成立,为排除(相违)之性相。例如说:声有法,应非所闻,对量式之过,指出过时,能理解其有过之语,为真能破之性相。与此相违,为似能破之性相,由答复所不能驳倒之语,为真应成论式之性相。与此相违,为似应论式之性相。颂文“等”字中所包含之内容,有立论者,敌论者。谓极成可立前宗之补特伽罗,为立论者之性相。谓极成可破前宗之补特伽罗,为敌论者之性相。谓对立论者与敌论者之所议论,裁判其胜负而极成之补特伽罗,为证者之性相。此等亦须抛弃相似之过失,以正确衡量所知并成立其主张。

  归纳而言之意义,为便于引导新学启蒙者趣入所知之范畴。此复将有法置于不共地位,使诤事显露以便于认识,由于认识此之后,方兴立破之诤论。以此增长智慧。使敌论者对自己所立之宗,或答以因不成立,或答以不遍,或答以诺之三种答法,能不致混淆,以夺他人之辩才。对他人所立之宗,引证经典理论法则,以中于行遍之目的。此处所略述之理论规则,以中于行遍之目的。此处所略述之理论规则,系就后出学者辈之所主张,迄今尚为人所共认者而安立之。颂末“者”字。为文法引余义词。

  丙四、附论他宗之主张

  颂云:不共理论大海正理藏,与前辈学者主张不同。

  解释:在萨迦班钦《量理藏论》及其《自注》之十一品中,从认识所知总体及能知量之体性进行抉择,乃归纳为二门论述,此人即开辟高超理路法则之第一位大德。第七代杰旺塘结钦巴·曲扎嘉措,未根据天竺和西藏学者之论著及注释,乃以天赋智慧,透彻领会(理解)因明七论之意趣,并归纳解释,曾撰写不共论著《明典大海》,论述理则,此人是前无古人之第二大德。俄大译师以及恰巴曲森等,所广泛阅述之量理,与著名古代因明学家之主张,其所诠述内容之总体虽相似,但于能诠之主张论点,却略有不同,试举例说,如阶泽瓦等人,乃归纳其主张,分类为:辩论红、白颜色及质法、体法二;相违与不相违总与别二;相属、不相属及一与异二;随后行、遣、因及果二;前严、中严、后严、性相、所相二;因多、后陈多、遮止、增加法则二;直接相违、间接相违、平衡周遍二;成为是、成为非、否定是、否定非二;证(了解)有、证无、亲证、因证二等十八类。虽尚有其他若干归纳法,而其主要、皆摄入此中也。

  甲二、归纳为辨析八句义及三类事

  颂云:量论所诠之一切内容,摄为辨析八句义即是,现量比量及似唯自悟,能立能破及似唯悟他。

  解释:将诸量论所诠述之一切内容。归纳为辨析八句义,谓现量及比量二句,其中每句又分为真与似,共为四句。皆为自悟或自己理解之方法。能立语及能破二句,其中每句又分为真与似,共为四句,皆为悟他或令他人理解之方法,总称之为辨析八句义,摄为自利与利他二类。

  颂云:所量现实隐事极隐事,能量为现比三观察教,四现量及比量三种因,各种名言皆由此引申。

  解释:量之一切义。概括为三种,谓所量现实,所量隐秘事,所量极隐秘事。而其能量亦概括为三种,谓现量,比量,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教典。其中所量现实者。谓就凡夫而言,由了别外境现量以经验之力,能排除增益(夸张)之色、声、香、味、触五处,以及由自证现量验受了别方面,能排除增益之识上所验,即六识处及法界所属之一,分心所等经验了别部分。诸实有论者(有部或说一切有部),主张圣者现证四谛十六行观等无我法性,以及佛现证尽所有之所知,皆属观实范围,而法称则言佛之智慧证所知理乃不可思议也。对此种所量现实衡量之现量有四种,谓五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修定)现量。

  所谓隐秘事,谓五有色根(净色根),四谛之无常,坏苦,我所空,无我等十六行观,以此等标明之补特伽罗无我,法无我,同体相属,从生相属,因之效力,心上之清净种子,所断及对治者等,皆为第二所量隐秘事者,必须以物力因,论证成立故。此所量境,以现量不能成立,必赖于纯洁之根据去论证之。能衡量此所量境之理由,乃物力比量之依据因明论式,此复有三种,谓果因,自性因,未缘到因(不可得因)。

  所谓极隐秘事,如善与罪等,非以现量及物力比量所能成立,乃属唯须依教义而证悟之所量境者,倘未以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之教义去分析。将会引入歧途,定带来灾祸。所谓以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或足信为已消除过错之教言,如无宗旨及所为等了义词句即各理论之名种,其根本皆由未以三种观察所订正之教义引申也。所谓三种观察者,谓标明现实,不被现量所损害,谓隐秘事,不被物力比量所损害,谓极隐秘事,不被自己前后语言相违所损害。

  甲三、要义摄为五项

  颂云:有法分类事依及法类,所定事及能定应成式,为趣入中观见之五法,系诸理论自在主所摄,以名言立所量义及量。

  解释:如说,所知,所量,成事有,法与依事及缘起,所缘有法诸境者。乃为平遍事有法。此中所说,概括为,具足各种名称之所知,为分类之依据(事),分之则为物与常,遮止、成立、能相(性相)所相、相事(事例)三、所作、非所作,生与不生,有为与无为,物与无物,灭与不灭等。如上所说总之分类,以及从此派生别之广泛分类,则为法之分类:质、体、相违、相属、总、别,性相、所相、因、果、证有、证无,是、非、否定是、否定非、随后行,遣,遮事算法,前后严格等,抉择乃有十三种。如此中所说之分类等,乃为所定事,欲知之有法,所列之所立法等,皆为建立能知之逻辑三因,以及应成语之因素。此中所说能定之应成式之周遍答复等,以及所摄之道理中,如果进行分析,既无始亦无终,亦不停滞于中间。如说:一切意许必然皆消逝,以无始终中亦不可得。既无主张宗派亦泯灭,达到此境即为大中道。如此中所说,量果乃于一切无我离戏论之上抉择,即进入中观之见解。此为专事修持传承大德理论自在主嘎尔旺·却吉旺曲等所建立之摄义,详见其著作,于此则不赘述。而以名言理则衡量,成立胜义量之义,各家皆一致也。

  对诸论著之内容,以理论法则进行抉择时,不可缺少,对所摄之准则。初步深入之认识规律,将附述少许如下。

  乙一,认识因、后陈之规律

  例举论式:瓶子(有法),应属无常。所作性故。此论式中之有法或诤事。唯指瓶子,无常为所立或后陈;所作性为理由或因或逻辑。皆应分别认识。

  乙二、略析敌论者对立论者之答辩法

  丙一、以量认定三相之因

  例举论式:瓶子(有法)、应属无常,所作性故。此论式中,就主张之立论者而言,所作性因,入于有法瓶子,乃为认定宗法之相;所作性因,与所立法或后陈无常不相违,乃为认定随因后遍之相;所作性因,于后陈无常,非是未定,乃为随因遣遍之相。对此等三相,若以量认定之后,则答辩者,必须答复。

  丙二、未以量认定之因

  丁一、不成因

  谓于宗法,无理由成立,为不成因之性相,例举论式,瓶子

(有法)、应属无常,非所作故。此论式中之非所作因,则不入于有法。又例举论式:瓶子(有法)、应属常住,非所作性故。此论式中之因及后陈二项,均不入于有法瓶。又例举论式:那几个地方之间(有法)、应有孔雀,孔雀鸣故。此论式为对有法怀疑不成因。又例举论式:那边地方(有法)、应有火,有烟及蒸气之任何一种故。此论式,为对因怀疑不成因。又例举论式:石女(不生育之妇女)之子(有法)应属好人,是好种族故。此论式,为无有法不成因。对上述各论式,答辩者,皆答以因不成立。

  丁二、相违因

  谓于宗体。以颠倒理由成立,为相违因之性相。例举论式:声(有法)、应是常。是所作性故。此论式之所作性因,虽入于有法声、但与后陈无常相违故,答复者,乃答以周遍相违。

  丁三、不定因

  谓于同品异品皆有故犹豫,为不定因之性相。例举论式:红宝石之颜色(有法)、应是红,是颜色故。此论式之颜色因,既遍于同品红宝石,又遍于异品或相违方面之白法螺等,故名不定。

  乙三、归纳叙述

  凡论式之因,若不遍于诤事有法,则答言因不成立。若与所立之后陈相违,则答言周遍相违(矛盾)。若于所立之后陈不定,则答言周遍不定。凡论式之因(理由),不遍于有法或与后陈相违、不定之任何一种,皆答言因不成立。若既非不成,亦非相违、不定之任何一种,乃答言诺。

  复次,当计算八门周遍时,则言凡论式之彼因,皆遍为彼后陈,名为随因后遍;凡无彼因,皆遍无彼后陈,名为违遍;凡是后陈,皆遍是因,名为往下遍;凡非后陈,皆遍非彼因,名为遣遍。概括而言,后遍与违遍二者及其颠倒,则构成四门。从因往上翻,以构成之下遍与遣遍及其颠倒,则构成四门,此等系从后陈下翻于因,应当了知。

  就一般言,辩论之因素(条件),应有聪明智慧,熟练声明及量理,熟练自他之理论主张。

  辩论之庄严美德,应是容颜有礼明净,语言美而温和,不向对方投射侮蔑之言词,引证及理由皆明确而锐利,无怠慢及骄傲,无抛弃理路之诡计及贪嗔之心。对自他之义及其所宗,皆有所受护。

  辩论之比喻。在断除(克制)自他之愚昧方面。犹如车轮;由批驳之风力所不能动摇,犹如须弥山;对辩论之言词意义不受蒙蔽,犹如能仁之子。

  辩论之结果,由于辩论之因素、美德、思想、行为皆圆满,则能增长理解,使自己内心满足,使美誉远扬四方,为保卫教旨以成为法王。此等辩论之风度皆所应学习者也。

  量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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