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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难陈护四分义之看法(福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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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难陈护四分义之看法

作者:福善法师

  四分的体业
  在小乘半教,计心之所缘境相,离内识而独存,心之能缘体事,别外境而内在,今之心理学家,亦有类似此说,谓除主观的内觉以外,犹有客观的事物存在的。
  大乘满教,以不即不离之相,见,自体,证自证四分,说明诸识能缘所缘相上的体业,而境识的关系,因得明了,半教派固然不能体会,即今时式心理学者,亦未能研究得到好的结果。现依唯识分别论之:
  相分,内心所现之境,所缘为义,即宇宙间精神的或物质的一种心理的对象,比方眼前之一切物质及某种事情在精神上寄托的概念,都名相分,但此相分有本质的和影像的两种不同,本质的,唯识上呼为疏所缘缘,影像的即心识托境相本质而变现的一种影像相分,以为缘虑,唯识上呼为亲所缘缘,由此可曰:相分者,即能缘心识所变缘的一种境相也。无性摄论释云:“始从眼识,乃至身识,随类各别,变为色等,种种相识,说名相分。”故相分随识似异,各识有各识之相分不同,所以知之者,见分所证有差别耳。识论义演云:“即见分知境,有如是相状。”八识之相分如图详明:

(1) 前五识 (3) 第七末那
┌───────────┬───────────┐
│1. 五 尘 境 │3. 第 八 见 │
├───────────┴───────────┤
│ 相 分 │
├───────────┬───────────┤
│2. 一 切 法 │4. 相 种 器 │
└───────────┴───────────┘
(2) 第六识 (4) 第八赖耶

  有人执无所缘相,故拨无八识之相分,成大过失,基师述记卷十五以三量证成相分如下:
  如汝缘青时,若自心上无所缘相,即应于正缘青时,
  实未缘此青境……………………………………………宗
  汝执无所缘相故…………………………………………因
  如余所不缘境……………………………………………喻
  汝余时缘声等心,亦应缘今色…………………………宗
  许无所缘相故……………………………………………因
  如今缘青色之心…………………………………………喻
  除所缘色外诸余法,亦应为此缘色心缘………………宗
  汝执无所缘相故…………………………………………因
  如汝现自所缘色…………………………………………喻
  以上三量都为自证相分定有,自心所缘之境、定不离自心也。初量意谓:若无所缘相,则眼识缘青色时,应无所谓青色现前;次量谓若眼缘青而非缘青,则后时耳识缘声等境,亦应缘今青色,三量谓若耳缘声等即应缘色,则应除色之外一切诸法皆为缘青色之眼识所遍缘矣,今事实上不然,缘青则青,缘色之心不能缘声。色外诸法,非为缘青之识所包办缘虑,各识唯缘各识自所现之相分,如眼唯缘青,乃至第八黎耶唯缘根种器界,足证相分是有无疑矣。
  见分,对前相分上有照见之用,能缘为义,即诸识对宇宙间形形色色,事事物物,有一种辨别力 [也可以说是认识力] 识论卷二谓:“此了别用,见分所摄,”无性摄论释云:“眼等诸色,了别境界,能见义边,说名见分,”然有人执诸法毕竟空,拨无能缘相、如清辨云:若约胜义,诸法皆空,唯有虚伪,如幻化等, [见述记一五卷,一二页正面]如是则亦不许有能缘见分,见分若无,唯识大宗,将如何成。此不仅为陈护二师所不许,即诸唯识学徒,亦要一刀铲除此种怪说,而树建其所宗焉。故基师述记又以二量证成见分定有也。量云: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则心等应非能缘…………………宗
  无能缘相故………………………………………………因
  如虚空等…………………………………………………喻
  汝虚空等应是能缘………………………………………宗
  无能缘相故………………………………………………因
  如心心所…………………………………………………喻
  二量意谓: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则非能缘,如此类推,应凡无能缘相者,都为能缘,虚空无能缘相,虚空应能缘了,事实上与此相反,虚空无能缘相,亦非能缘,反成心心所是能缘,心心所应有能缘相了。能缘相有,见分成立。
  自证分,见之缘相,而见分不能自知为见,述记所谓“刀不能自割,如何心能自缘”?故见分缘相,别有知见分之用,立自证分者,以其有知见缘相之业用耳。
  证自证分,见缘相不能自知为见,须自证分证知、自证证见缘相之用,亦不能自知,故别立一证自证分,以为证知自体分缘见之用也。然知此证自证分者为谁?即前第三自证分也。自证分有缘内外二用,向外缘见,向内缘证自证,故三四二分,互为能所缘也。总论四分,则相唯所缘,后三通为能所,识论所谓“初唯所缘,后三通二”,即相被见缘,见为自证知,自证又为证自证知、证自证复为第三自证知。
  此中四分,前二是外,后二是内,若从果体同一上论,可把内属的后二并在一起,以自体分摄证自证出名,则成相见自证三分。若从能缘性上论,从三俱是能缘。以见分摄自证证自证出名,则成相见三分。若从华严十地等经中三界唯尔心四分体一的理论起来,可用一自证摄尽相见及四出名,而成自体一分,此安慧诸师所主张者、为陈护所不许也。

  四家的主张

  安慧一分义:──安师依华严十地等经“三界唯尔心”
  等文唯立依他自体一分,虽也附说相见,但属遍计,情有理无、唯有自体分是依他、从种子生,理有情无,而相见二分,是虚妄分别,没有实在体性,都是遍计而有,辨中边谓:“能取所取,是遍计执。”故诸相见安师认为遍计无体也。在这里又撩起一个问题:即相见二分既是遍计,没有实在体性,现在事实上不然,我们眼前明明摆著有山河人物等等,为相分收,又明明有我们的心识在对境相上变缘,为见分收,云何为假而无体耶?在安师一分理谕上答来非常简单,山河大地者,识之自证分所变故,楞伽谓:“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密严亦云:“愚夫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相分见分,离自证分外,无实体故,变缘境相,自体是能,河山草木人物等等,亦自体所变,故安师虽副说相见之遍计,而标立则唯依他性从种生而有体之自体一分耳。
  难陀二分义:──难师根据摄论“由二性有相有见”文建立相见二分,此相见义,亦如无性所谓“能取分名见,所取分名相”,但此二分,均依他属,源于摄论“唯二依他性”而立,如此建立实无著世亲思想之传承。然相见虽共依他,不共有体,见分依他而有体。相分依他而无体,厚严云:“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上二句明见分有,相分无,下二句明见相二分俱有,谓见相二分各从因缘和合而起,不必须待心外之境,或计大自在天之所作也。如缘龟毛兔角,心有影像起,此证有相见二分也。
  陈那三分义──陈师以三理推证诸心心所一一生时各有三分、即相见自体三分是也。三理者何?(一)相见必有其依体,相见二分是心心所之业用,凡用必有依体,故相见以自体分为依体,若无自体,相见亦无,若有二分、则必有自体,如蜗牛二角然,相见喻二角,自证喻牛,二角从何生,从牛生,无牛则无二角,有二角则必有牛,牛与二角相存之关系有如是密切,而相见与自证相存的毗连,亦莫不尽如是。此喻虽不尽善,然譬喻少分相似,能配法而并论,是亦足矣。(二)能所二量,必有量果,陈那论师自造集量论云:“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此中似境相为所量,即相分,能取相为能量,即见分,量果正指自证分也。见分缘相,既为能量所量,若能所量上无量果,则如基师所谓“能量无果,量境何益?”如尺丈量于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即为量果,有此量果,能所量功不致唐捐,故于能量之见分及所量之相分以外,别立一自证分以为量果也。其理如图:
┌相 分………………所量………………物 ┐
法┤见 分………………能量………………尺 ├喻
└自证分………………量果………………解数智┘
  见上面图式,若于相见外不立自证分,势不可能了。(三)于曾习境必有其记忆:若无自证分,应不能自忆心心所法,我人过去经历许多心境,现在何都以能记忆,从前心上有思考感情等,如无自证分缘自心法,今决不能追起,如述记量云:
  今所思念过不曾缘之心除宿命他心智等,
  余心一切皆应不能忆……………………………………宗
  不曾自缘故………………………………………………因
  如不曾更色等……………………………………………喻
  色等境界,从前若未更历,现在决不能得忆, [此世所共计,故得为喻] 。反证必已曾缘,方能得忆,成自证分定有。
  护法四分义:──护师认为前三家虽各有见地,然犹有不尽理处,且心分的作用上亦不健全,故综三家之开建立相见自证三分以外,再加立一第四证自证分,共成相见自证证自证四分矣。今以二点判明护师的四分义:一为四分之所依;二为四分之立理;今依次先来抒述四分之所依。密严经云:“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颂中意谓:众生心分上有两种性,一是内分性。即自证证自证是,二是外分性,即相见二分是,这内外一切心分上都有能取所取缠绕,故有四分,至这缠缚,有述记义演二释不同:述记谓为相及粗重,唯通有漏,义演则谓四分互相能所缠缚,唯通无漏,比观起来,述记一释,较义演切当,以前解唯通有漏,正与“众生心二性”义理合,第二解虽通无漏、不合“众生心二性”义,然指出四分互相能所,互相缠缚,正为今证成四分者所欢迎,今比研二释如下表:
┌ 述记:相 及 粗 重 [有漏] ──众生心二性合
缠之二释┤
└ 义演:四分互能所缠 [无漏] ──取四分者
  颂中又云“见种种差别”者,以其遍通三量故,或现或比,或量非量,没有定的。而自证证自证不说种种差别者,以其唯通现量故,至于相分,所缘为义,非能缘智,根本谈不到所谓几量通几量属,故亦不说种种差别者,今总撮此颂要义,在明四分,内分二性即自证证自证,外分二性即相见二分也。义如表式:
┌相 分 现量 ┐
内外一切分┤见 分 比量 ├三量
│自证分 非量 ┘
└证自证 外分性┐性别
内分性┘
  四分之所依、约略说明,现在就讨论到四分之立理矣。
  护师立四分之道理有二:(1)援见相例自证不可无能证者,意谓见之缘相,自体为证,自体缘见,又谁证耶?见是心分,以自体为证,然自体亦心分,心分既同,亦应有证,识论所谓“此若无者,谁证第三?”故基师量云:
  第三分心应有能证之心…………………………………宗
  心分摄故…………………………………………………因
  如见分……………………………………………………喻
  见分是心分,以自证为能证,第三自体亦心分,故应以证自证为能证也。(2)诸能量者,必有量果,见望相为能量,见以自体为量果;自体望见为能量,则自证亦应有量果,故基师量云:
  第三为能量,应此量果…………………………………宗
  能量摄故…………………………………………………因
  犹如见分为能量…………………………………………喻
  若答第三量果是见分、则有二障:(A)见缘相为外缘作用,而自体缘见为内缘作用,内外相异,故自体不应以见分为量果也。(B)论云:“证自体者,必现量故”,见缘相遍能三量,故见分有时非量所摄,见分不能充任第三自体之量果,又一有力之理由也。然具内缘作用及唯现量而能为第三之量果者,其唯第四证自证分也必矣。但此处有问难,即上文云:凡能量者,必有量果,准此类推,证自证望自体为能量,自证为所量,若凡能量必有量果,则第四能量之证自证亦应有其量果,如第四有量果,岂非于第四之外再立第五第六乃至无穷分而有无穷之过耶?此疑甚是,然尽管只立四分无须立五立六乃至无穷分也,以第三第四互为量果,不须增立,无无穷过,本此推理,四分辗转为能所量果,共有四重:
第一重 第二重 第三重 第四重
┌所 量…相 分…见 分…自 证…证自证 ┐
智 用 ┤能 量…见 分…自 证…证自证…自 证 ├智 体
└量 果…自 证…证自证…自 证…证自证 ┘
  如是四重,诸识能缘行相上之作用,才能健全,四分缺一,作用不成,如杏子然,相如杏皮,见如杏肉,自证如杏核,证自证如杏仁,皮肉核仁四要素组合的一个整体,多个少个也都不行,今此四分于诸识能缘行相上之作用亦然,皮肉核仁在成全杏子的体业上是不即不离的,四分于心心所法之能缘行相上亦是不即不离,此四分之不即不离,基师说有二义:(一)四分功能各别故非即,体一故非离。(二)四分能所缘异非即,无别种生,一体用异非离。 [按常云:后三同种生,相见或同种或别种,基师云四分无别种生,乃约同种论耳。] 所以此四分于诸心心所法之能缘行相上不增不减,恒但四分,不即不离,唯识理成。
  结论
  关于这四分的看法,各人有各人之不同,最近我为此问题曾探求各方意见,有主张根本推翻安难陈护四分义而唯见一分者,有主张宗仰无著世亲而继难师建立相见二分者,有主张陈那相见自证三分者,有主张护师相见自体证自证四分者,虽各有立理之出入,然以诸识能缘行相上论,则大有不足与健全之别。依唯识理论判断,则主张唯见一分者,须有四事请问:(一)依陈师相见必有其依体之理论肯定:唯见一分便蹈入有用无体之过辙,且无根本而有枝末者,旷世未见。(二)依心心所之四缘论,唯见一分缺所缘缘。(三)既许唯见一分,则心外之山河大地等有耶无耶?若无,明陈眼帘,世间相违,若有,岂非境识有别而踢翻唯识大宗耶?(四)若谓山河大地之所以有者,唯见变现,然须知能所本为相待,既许有能变现,何不许有亲所变现即为相分耶?斯何异饭饱腹而曰自饱,洵不知何所指焉?或谓山河大地从赖耶种生,生时不知无能所分,不但唯识无此说,即君自家主张又动摇矣,以既许能生何不许所生, [稻等种非心法,此中所不收] 能所生既具,宁非隐许相见而攻自之唯见一分耶,用自意许攻自言陈可乎?此又不知何所据而云然也。至安师一分依他自证,陈师认为有体无用,不啻木石无活动用,其不能成立,可想而知。难师相见二分,都为依他,然相分依于见,相假见实,即相虽依他,而无种生,亦无实体,见依他从种生,有体性正,故难师之相见成共依他,不共有体,此说照陈师评来不但与安师相反的落入知用而不知体,且亦缺量果,亦无追忆曾习境之心用 [其义详前] ,短见暴露,成立难矣。陈师三分,虽较安难二师近情近理,然以护师思想批判下来,仍有不尽理处;一欠能证知者,二亦缺量果,见前可知,故笔者意护公四分思想较余尽理,而一般正统派唯识学者,则以安难二师之说为不正义,陈护二说为正义也。
  廿七,十一,三,在蜀汉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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