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
文库首页智慧悦读基础读物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古 印 度白话经典英文佛典随机阅读佛学问答佛化家庭手 机 站
佛教故事禅话故事佛教书屋戒律学习法师弘法居士佛教净业修福净宗在线阿含专题天台在线禅宗在线唯识法相人物访谈
分类标签素食生活佛化家庭感应事迹在线抄经在线念佛佛教文化大 正 藏 藏经阅读藏经检索佛教辞典网络电视电 子 书
论因明中的同、异品(照贤)
 
[因明学参考资料] [点击:2659]   [手机版]
背景色

论因明中的同、异品
 
作者:照贤

  汉传因明,基本上盛于唐亦衰绝于唐朝。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上下五千年文明,在中国极早以前就有了高度的文化系统。作为外来的文化要想在中国扎根,必需要先来一番贴近的“格义”才能流行开来。遗憾的是,因明传入中国后,在当时却“格义”不起来,中国人的不尚辩论,以及尊崇宗法制度等,都使因明这一着重思辩、理性的学问兴盛不起来。因此,汉传因明也就大体上,只在玄奘法师的门徒范围内,兴盛过一段时日后,紧接着随法相唯识宗的衰弱而夭折了。一直到民国初杨文会呕心沥血的努力,陆续的刊刻出因明著述;而且不久又适逢“五四运动”,国人对西方文化有着空前的追崇,而素有“科学之科学”的逻辑学,在中国也慢慢得以发展、流行起来。这些诸多因缘的会遇,使作为三大逻辑源头之一的因明,也开始走出寺院进入社会高等学府,造就了陈大齐、虞愚等一批学者专家,把因明与当时公认的成熟西方逻辑,进行适度的比拊、对释。这是种可喜的开端,我们称这一时期为格义因明。但要明白,这“格义”是作为种学问在传播过程中,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要想宏扬因明,让因明之光真正利益于人,必定要使因明回到自身的位置,保持因明的固有本色。而且比拊的再好,顶多也是西方逻辑第二。有最成熟的第一不研究,而去学第二的,这是种文化的倒退。若长此以往,因明再一次的面临灭绝,亦将是为时不远的事实了。本文以《理门论》、《入论》为根本,再以《大疏》为指南、扶疏。试对同、异品的一些问题力图作到中肯的疏导。
  一、       对同、异品定义理解的分析
  同、异品的定义。《理门论》云:“此中,若品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同品,以一切义皆名品故。若所立无,说名异品。”商羯罗主后来在《入论》亦云:“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但对于此定义的理解上,近现代又有不同的纷诤。大致可分为:1、凡具有宗法(宗后陈)之性质者,称宗同品;凡是无宗上所立法(宗后陈)性质的,都是异品。[1]2、同品指除宗有法以外,就是与所立法具有相似意义的种类;异品就是除宗有法以外无所立法的种类。 [2]3、除宗有法以外,与所立法(论题宾词)同类的事物叫同品;与所立法异类的事物为异品。[3]
  上述三类对定义的理解,基本都主张“所立法”就是指宗之后陈,同品也就同于这宗之后陈的性质。我们认为把同品仅局限于宗之后陈,至少要面临三个问题:
  其一、若同品只是同于宗之后陈,很自然认为,同品只有宗同品。此明显与《大疏》中把同品分为宗、因同品相悖。就是后来有些学者承认有因同品,也显得过于勉强。认为《大疏》如此划分,只不过有助于人们深入的认识、区分同品的种类,以及认识其相互间的联系而已。这与《大疏》中处处提到当以因同品为主[4],有着天壤之别。
  其二、同品同于宗之后陈,会使因与宗之间无法实际联系起来,相互架空。从而使因明的三支论证式无法有效运作。以《入论》: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同品如瓶为例。对于这个同品“瓶”立、敌都承认是所作,并也是无常的,这应该没任何异义;但对敌者来说,他只承认“声”是所作,并不承认声也会无常。瓶子跟声是两个不同东西,虽然在所作方面是共许的,但也并不防碍各自对声持常还是无常的观点。打个比方,每一个人的父亲都是男人,但并不会妨碍每一个人只把自己的父亲当做父亲,而不会傻到把每一个男人都当做父亲一样。瓶子是所作也是无常,如何以声是所作相联系,以证成声也是无常呢?大家知道立敌之间都认定瓶子与声都有所作的属性,因此,我们就要在这“所作性”中下功夫,这时假设加一句:“若是所作,定见无常”,是不是立马“柳暗花明”了。这就是笔者要说的,这同品也要有同品体与同品依之分。这同品体就是《理门论》中所说的“先因后宗”;同品依就是大、小二论中常举的瓶、盆、雷、电之类。同品也有了体、依之分后,我们就很容易理解窥基《大疏》:“所立谓宗不相离性。”承认窥基大师“所立法”就是总宗的解释,同品就是同于这总宗,使同品与总宗的不相离性。这所立就是因与宗的不相离性,也就是同品体“若是所作,定见无常”与声是无常这个命题的有机联结。同样,同品有了体与依之后,对于《大疏》为何强调以因同为主有了合理的答案,因为“所作性”在这里一直起着承上启下这一枢纽的作用。这也是因明有三支即宗、因、喻。为何独独称做“因明”而不叫宗明、喻明或宗因喻明的源由。这里的同品依也是省不得,因为同品体的可靠性要由同品依来考察把关,要由同品依来归纳出一个普遍规律性(同品体),而后再以同品体与宗联系,使因与宗达到有效的“不相离性”,以论证声是所作,也一定会是无常的目的。
  再说声是无常这个总宗与同品瓶之无常,都是指它们的属性而言,窥基《大疏》也说:“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义者,便无同品,亦无异品。”
  其三、宗有法作为同品也不为错,如此一来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窠臼。按因明规定,除宗(命题)需“违他顺自”以外,作为共比量其它如宗的前陈(所别)、后陈(能别)、同品、异品等一律要“共许极成”。也就是说除了双方共诤的议题要彼此相反,其它的在概念与外延上都要找彼此双方两家都认可的。比如作为宗的前陈(宗有法)“声”,立敌双方首先都要承认有这么一个“声”的东西;并且也都认同这“声”有所作的属性,否则就会先犯“不成”之过。如此说来,这“声”也是“共许极成”的;因明中作为合格的同品要“共许极成”。哪反过来说这宗有法“声”拿来作同品,也是符合因明的规定,这样使必陷入循环论证当中。因明是各宗教派别的兴盛,在激烈的论辩中总结、成熟起来的产物。论败者常要以头相谢,应该说大家对待辩论是非常严肃的,如果立者,立量声是无常,又随便以声作为同品来证成,实在是有些无聊的举措,污渎了庄重的辩论场地,甚或带有“黄婆卖瓜”式的可笑。随便立一量:我是最有智慧的人(宗),聪明故(因),如我自己(同品)。证明自己是最有智慧的人,但又以自身的智商作为参照物,如果这个量能成立,哪我都可以把自己比作佛了,佛经过了三大阿僧祗劫的修行,也就是我这样子,哪不是乱套了嘛。很显然把宗有法作为同品,会导致三支论式沦为无意义的戏论,失却论辩的精神与目的。
  宗有法符合作为同品的要求,但又不能作为同品。这时如果同品只是同于宗的后陈,我们也没理由可以把“宗有法”除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学者在理解同品的定义时作了修改,(第一页中对定义理解的第2、3种)并把除宗有法问题关涉到对命题形式的处理。笔者认为这只是因明对三支论证式的规定,并不涉及命题形式的问题。印度人重辩天天在辩论,不会幼稚到把自己所立量的宗有法,作为自个的护身符。因此,宗有法不能作同、异品这是论辩的规则;就像大前题必须全称,这是三段论推理的规则,而并不需要我们再去追寻这全称是归纳来的还是演绎来的。其实,《大疏》中明确指出,同品是同于总宗,很自然“宗有法”就排除出去了,因为宗体“声是无常”,是自许敌不许的法,也正是立敌双方要论辩的命题。“声是无常”对于自家来说,肯定认同“声”早已是无常了,现在又再以“声”证成“声是无常”,首先命题就犯了“所别不极成”之过。又同品依“瓶”的所作、无常与“声是无常”,是就同是“无常”这一属性而言。然而使因与宗达到“不相离”的关系,使因与宗之间联系起来,还要以同品体来保证了。
  二、       异品
  对于什么是异品,《大疏》也作了清晰的阐述,如云:“且宗异品,何者名异?若异有法,同法所依有法必别,亦应名异;若异于法,敌本不许所立之法于有法有,一切异法皆应名同。此异品者,不别取二,总取一切无宗法处名宗异品。”此中,窥基大师对异品的解释,可以说与对同品的解释是一脉相承的。也认为异品是要异于总宗,总取一切无宗法处。同品中是以因同为主;此中异品当以宗异为主了。因为,立异品目的是为了止滥,防止因渗入到异品中去。一般来说宗同品会比因同品大,如果因和宗的同品是一样大,正反说看不出有什么不同;但如果宗同品是大于因的,想要异品的遍无,就要反过来说,才显示出异品的止滥功能。这就是《大疏》所说:“无此宗处,定遍无因”;在陈那《理门论》归结为:“宗无因不有”。为了便于理解,神泰在《理门述记》中举了个通俗的的譬喻:“犹如母牛去处犊子必随……牛母不行之处,犊子不行。”以《入论》所举为例:“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若有是常,见非所作”正是异品的体,“虚空”是作为异品的依。这里我们从《入论》原典中,可说也找到同、异品是有体与依之分的佐证。就是说凡是“常”的事物,都不是靠因缘的“所作”能做成。比如说,虚空这个异品依。
  我们知道同品有宗、因之别;异品也有宗、因之异。哪是不是同品体、异品体也要有宗、因之分呢?答案是否定的。只要一个同品体、异品体就可以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一个女人既是某个男子的丈夫,又是她子女的妈妈。从她是某个男人的丈夫,可以推出她是个女人;同样她是某某孩子的母亲,也可以知道她还是个女人。作为那个女子,自始至终都是指同一个人,但无妨她一人身兼两职。同品体也是一个就行了,平时所说的宗、因同品,系指同品依而言。
  三、       九句因与同、异品的关系
  九句因就是“因”可能在同、异品二相之间的九种情况。新因明鼻祖陈那大师,还专门撰写了本《因轮论》,对“因”在同、异品间的排列,而组合成九句因,有钩玄提要的说明。如云:“又于同品有、无及彼俱二;异品亦复然,三者各三相。”此在陈那《理门论》也有类似颂文:“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于异品各三,有非有及二。” 也就是说“因”在同品中有三种可能:1、在同品中有;2、“非有”,就是因在同品中没有;3、“俱二”,就是因在同品中部分有,九句因中常称作“有非有”。同样,因在异品也有三种可能:1、“有”;2、“非有”;3、“亦有亦非有”。后来新因明传到商羯罗主,他发展了陈那大师的过失论,把九句因的二、八正因,归入于“因三相”中,其余的七种因,放到十四因过的“不定”、“相违”因中解释。这就是大家在看《入论》原文时,不会看到有关九句因字眼的源由。本文结合不定、相违因过,对九句因作了些整合性的解释:
  第一、同品有,异品有
  此在《入论》的“不定”过中属第一的“共不定”。就是所立的“因”法,在宗、因同品和宗、因异品中悉皆遍有,对于因来说全都可以包括了进去的过失。如声论对佛弟子说:声常,所量性故。此所量性的“量”,指思维、认识等。即凡是能够被我们所认识的,包括宇宙森罗万象,乃至世出世间一切诸法,都是属于这可“量”的范围。因此,以“所量性”立作(因)理由,要证成声音恒常不灭是不够条件的,这因法的外延太广、太大了,对于“所量性”来说,常与无常都可算它的外延属性。结果使同品、异品上都可以见到“所量性”,从而“声常”、“声无常”均可以通过“所量性”的因,发现于有法“声”上,最终无法确定,声究竟要归到哪一部分,而成为“共不定”的过失。
  第二、同品有,异品非有
  这一句表现出来的形式是,因在同品中遍有;并且在异品中也不有。此符合正因三相中的“同品定有性”及“异品遍无性”的条件,故为正确之因。此中,按理说“同品定有性”只是正因的三个条件之一,是小于“因”才对;但为何在因明中要反过来说,“因”要在同品中有呢?我们认为,这就是因为同品有宗、因之别。一般来说,虽然宗的同品比因的同品要大,大能容小,似乎同品中还是只有宗同品就行。但这里如果我们套用论文中,声是无常,所作性故为例,就会发现问题。这个量表述出来:所作性(因)在无常(同品)中有。字面看起来没错,实是太过牵强。因为所作、无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概念本身的立场说,它们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假设要让它们之间有联系,首先一定得推理出:若是所作,定见无常或若是无常,定见所作的普遍规律性,至于哪句对,就要看后来如何的归纳。因此《大疏》说到同品当以因同为主,就是为了归纳出“若是所作,定见无常”,并且这也是个正确的普遍规律。因为,同品与因之间的所作、无常的属性立敌都“共许极成”,这样就可以瓶、盆等具体的事物(同品依),推出个共同认可的规律,即“若是所作,定见无常”。(同品体)有了这个同品体就好办了,我们就可依瓶子是所作亦无常,推测出声是所作也一定会是无常,从而达到证宗的目的。
  第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
  这句因表示出来是,所有的同品有因;但对异品来说,同样也可以找到点与因的关系(即有非有)。此句在《入论》不定过中相当于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按吕澄先生说:“于异品一部分有,一部分无,这叫异品一分转,也叫异俱;于同品全都有,这叫同品遍转”。[5]即作为一个正因的条件,“因”在异品中必须遍无,有一点点都不行,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止滥”的目的。《入论》中也假设了一个胜论派对声论派的论题:声是勤勇无间所发(宗),无常性故(因),同品如瓶。此中“瓶”是人工等诸多因缘的营造而成(勤勇所发),一定会是无常的,可以为宗的同品,也符合“同品定有性”的规定;但“无常性”的因,在异品中虽不包含“空”,但能够包含雷、电等。雷、电虽是无常,但也非所作的,而是因缘假合的自然现象。这样,“无常性”的事物就有了两种情况:1、全部都是“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如瓶、盆等;2、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如雷、电等。如此一来,势必会陷入究竟是如“瓶”那样,由于有“无常性”而证成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还是像“电”那样由于也有无常性,反而证成声非勤勇无间所发,因此成为不确定的过失。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此第三句因与第一句因差不多,都是作为“因”它的属性范围太宽,超出了宗法的属性,导致失却证成“宗”的力量。
  第四、同品非有,异品有
  这一句是说,“因”在同品中全部没有联系;然在异品中反而都能看到“因”的属性。此过在《入论》中纳入“相违因”去解释。如论文中假设声生论立:声是常(宗),所作性(因)。此中,凡是具有“常”性的事物,如虚空等是为同品;凡是不具有常性的事物,如瓶、盆等为异品。同品“虚空”是有常住不灭的属性,故不可能会是“所作性”(因)造就出来的事物,因此说“同品非有”;然而异品瓶子等不具有常性的事物,偏偏却都具有所作性的特点,因此为“异品有”,在异品中都可看到有“所作性”的属性故。从中我们可看出,所有的“所作性”都不具有“常”的属性;反而凡所作的都具有“无常”性,因此用这“所作性”因来证成“声是常”,倒不如以此证成“声是无常”来的有力。此过即同时违反了“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结果因所能成立的,恰好与所要成立的命题(宗)相违,反成了相违宗的正因,故为“相违因”。
  第五、同品非有,异品非有
  第五句是说,“因”与同品没有联系;并且在所有的异品中也没有因。“因”在异品中虽然是符合“异品遍无性”的条件,但“因”却在同品中也找不到一丝关系,哪就失去作为“因”可以证成“宗”的能力了。此“同无异无”和《入论》文中的“不共不定”相当。这句因并且与第一句因正好相反,第一句因是同、异品全有,此中是同、异品双无。也就是因的外延与宗上有法一样大小,容纳不了同品,使因法与宗法完全失去了联系,同品依列不出来,当然也就归纳不出普遍原理的同品体,使整个因明论式失却了推理的基础。试举论中所说的例子:立“声是常”宗,以“所闻性故”为因。此中有法“声”和“所闻”这因的外延是相等,因此,作为宗同品“常”或宗异品“无常”,皆找不到与“因”的联系,即《入论》所云:“皆离此因”。换句话说,除了立者所想证明“声是常”这总宗的“声”以外,其它“常”或“无常”的事物都与“所闻性”搭不上关系。作为一个量,“声是常”为自许敌不许没错,因为这是一个命题,当然立宗要“违他顺自”;然“声”若作为宗的前陈(宗有法),它却也是要“共许极成”,要不然就会犯概念不统一的错误,即“不成”之过。因此,同、异品等中,不能再以自己所立的量作为同品,当是个规则问题。因明是真正论辩中的产物,辩论性质极强,不可能会出现,如自己所立的“声是常”,又再以“声”作同品以证成自家的论题。如果可以这样,那么大伙大张旗鼓的举行辩论,就当沦为纯无意义的戏论。因此,有些学者再三强调“第五句因的存在,表明九句因的始创者陈那是主张同品和异品都除宗有法的。”[6]我们认为实在是有些夸大了此第五句因的作用,并且也不符合陈那新因明体系的精神。
  第六、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
  这句因是说,“因”在所有的同品中没有;但在异品中却能关联的上。本来立“因”就是想要与同品联系,再依同品与宗相联,最终以达到证成“宗”的目的。然而这第六句因,该有的没有(同品),不该有的却有(异品),这种理由(因)不但成立不了自己的主张,反而成就了敌证者的主张,证成了与其法自相相违的命题。是故此句因,相当于《入论》所说“四相违”中的第一“法自相相违”过。而所谓:“法自相相违就是立因与言陈的宗法相违的过失”。[7]此中“法”指宗上能别,法自相就是说言语上的能别,而不是言外别有所指,涵含其它的意思。此中《入论》举声生论立前量:“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同品如空,异品如瓶。”这“所作性”的因在宗同品虚空上没有,而在异品“瓶”上正好有此因。这种“同品遍无,异品定有”的因,所能成立的只是与所要证成“常”相反的“无常”宗了,事与愿违这样的理由便犯了法自相相违因的过失。因此敌家可以立后量云: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同品如瓶,异品如空。从以上立、敌双方的两个量可看到,他们两家所立的“因”是同一,都是“所作性”,遗憾的是后者(敌者),倒过来可依“所作性”反而证成“声是无常”的宗。
  第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
  此第七因是说,“因”与同品可以联系点上,但“因”在异品同样可以联系上,而且能全部相联系。这个“因”既通同品,又通异品,虽然符合正因三相中的“同品定有性”,但却完全违背了第三相的“异品遍无性”。此句因相当于《入论》中的“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之不定过。就是说“于同品一部分有,一部分无,这叫同品一分转,也叫同俱;于异品中全都有,这叫异品遍转”。[8]按《入论》举例: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所发宗的同品有电和空,异品有瓶等。问题在于这“无常性”的因,虽包含了一分电,但也更加含纳了异品“瓶”,这就使异品遍有,而陷入不定之过。依据《大疏》中说,这是声生论对声显论者立的量,按理说所立的这个量,他们首先犯了“两俱全分两俱不成”的过失,因为他们二家都主张声音是恒常不灭的。这里是商羯罗主,暂且将它当作不确定因的过失来分析,目的是为了达到,讲清楚这一句因的正、似情况。
  第八、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
  第八句因表示,“因”在同品有,而在异品中却全部没有。符合“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的规定,故为正确的因。试举论文中胜论师立:内声是无常(宗),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因),以瓶、电为同品,虚空为异品。内声是指有情众生,所发出来的声音,包括人、猫狗等一切动物的声音。此中“勤勇无间所发”的特性,在同品“瓶”上有;但在同是同品的“电”上没有。因为,电虽然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但它是种自然现象,也会是所立法“无常”的同品。这里从第八句因,可看出因在同品中一部分有,也可能一部分没有,但这都无防作为同品能证成宗的作用。又有了“同品”还是不能完全保证作为“因”就能证成“宗”,是故还要反过来审察此“因”有没有溢到异品,检察是否“异品遍无”。此中,异品是“虚空”,在印度人的普遍心目中,虚空是有常住性的,因此“常”的东西,不可能会有“勤勇无间所发”的特性,因此也完全吻合,作为一个正因要“异品遍无性”的条件。
  第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
  最后一句因是说,作为“因”在同品部分有;但也在异品中部分有。这句因所表示出来的错误,相当于《入论》六不定中的第五“俱品一分转”之过。就是“于同品、异品都一部分有,一部分无,也叫同异皆俱”。[9]这里“俱品”指宗同品、宗异品;“一分转”指所立因法部分的都存在于同品、异品中。按因明“异品遍无性”的法则,此中又犯了异品部分有,而成为犹豫不定的过失。《入论》举例: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这是声论师对胜论师立的宗,他们都认为“常”宗的同品有虚空和极微等;“无质碍”因的同品有虚空,而在极微上不存在。再从“常”宗的异品范围来看,无常的包括了瓶盆和喜乐等,而“无质碍”因的异品有瓶盆,但在喜乐上却又不存在。这样所立的“无质碍”因在同品、异品上都部分的占有一席之地,使异品达不到遍无的要求,从而堕入不定,甚或可以借此因而推出,一个截然相反的结论来,这自然不能引生决定的正智,失去了论辩的目的。
  上来就因明中同、异品的一些内容,作了点粗浅的疏导。本文中提出同、异品也有同、异体与依之分,笔者认为,能使因明三支中的“因”更起到名符其实的作用。以往大都研习因明者,无形当中把作为助因的“喻”,有当做高过正因“因”的气势,使人常有不如把因明改叫喻明的想法。但本文如此提出,也势必会涉及到对同、异喻的一些问题,这就当另设它论,再作探讨了。但不管如何,人类已进入21世纪,这是个“信息时代”的社会。人们对于一种学问、知识的获得,都大大高于往日的时代,应当说21世纪还是知识、文化大融合的时期。虽然西方逻辑,目前可说是种成熟的逻辑,但西方逻辑的起源一开始,就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分不开,以致逻辑学的发展、成熟,反而越发使人想到就是些枯燥乏味的推导原理或公式。然而大家都知道,古印度因明的起源,却是纯粹为了适应论辩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论辩规则,辩论性质极强,具有相当的人情味。此中也正如许智宏先生所说:“一切知识都是人的产物,离开了人,知识的形成和发展都将得不到说明。”[10]因此,作为三大逻辑源头之一的因明,在往后的年代里,定有它存在的价值,至少可弥补作为逻辑学,它也有趣味性的一面;而且因明本来就是辩论的产物,对于日常生活的运用、操作上也当更加来得灵活、便利。所以作为研究、爱好因明的学者,想让因明的自身优势早日展现,当前要做的就是尽量以因明来研究因明,让因明回到自身位置上来,这样我们相信因明绝不会再是种“死学问”,因明之光再显,利益于人也将指日可待,若此,真是百姓之福,人类之幸也!
  [1] 沈剑英:《因明学研究》;陈大齐:《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等持这种观点。
  [2] 郑伟宏:《佛家逻辑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
  [3] 巫寿康:《因明正理门论研究》。
  [4] 窥基《大疏》:“然实同品正取因同。因贯宗、喻体性宽遍。有此共许因法之处。不共许法定必随故。今明一切有宗法处其因定有。故说宗同。不欲以宗成因义故。非正同品。其因于彼宗同品处决定有性。故言同品定有性也。”
  [5] 吕澄:《因明入正理论讲解》第28页。
  [6] 郑伟宏:《佛家逻辑通论》,第57---5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
  [7] 沈剑英:《因明学研究》(修订本),第248页,东方出版中心,2002年。
  [8] 吕澄:《因明入正理论讲解》第28页。
  [9] 同上。
  [10] 《人文社会科学是什么》丛书,总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分享到: 更多



上一篇:因明同、异品定义中为何没有“除宗有法”
下一篇:佛为定量――《释量论·成量品》简说


△TOP
佛海影音法师视频 音乐视频 视频推荐 视频分类佛教电视 · 佛教电影 · 佛教连续剧 · 佛教卡通 · 佛教人物 · 名山名寺 · 舍利专题 · 慧思文库
无量香光 | 佛教音乐 | 佛海影音 | 佛教日历 | 天眼佛教网址 | 般若文海 | 心灵佛教桌面 | 万世佛香·佛骨舍利 | 金刚萨埵如意宝珠 | 佛教音乐试听 | 佛教网络电视
友情链接
金刚经 新浪佛学 佛教辞典 听佛 大藏经 在线抄经 佛都信息港 白塔寺
心灵桌面 显密文库 无量香光 天眼网址 般若文海 菩提之夏 生死书 文殊增慧
网上礼佛 佛眼导航 佛教音乐 佛教图书 佛教辞典

客服QQ:1280183689

[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无量香光·佛教世界] 教育性、非赢利性、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京ICP备16063509号-26 ] 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如无意中侵犯您的权益或含有非法内容,请与我们联系。站长信箱:alanruochu_99@126.com
敬请诸位善心佛友在论坛、博客、facebook或其他地方转贴或相告本站网址或文章链接,功德无量。
愿以此功德,消除宿现业,增长诸福慧,圆成胜善根,所有刀兵劫,及与饥馑等,悉皆尽消除,人各习礼让,一切出资者,
辗转流通者,现眷咸安宁,先亡获超升,风雨常调顺,人民悉康宁,法界诸含识,同证无上道。
 


Nonprofit Website For Educational - Spread The Wisdom Of the Buddha & Buddhist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