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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丛林观 第一章 丛林清规 第一节 十方与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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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丛林清规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又分为不同的宗派,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宗派渐趋衰败,而另一些宗派因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广大信徒的兴趣爱好而逐渐兴盛起来。

  禅宗就是一直流传至今的比较兴盛的宗派之一。禅宗盛行以后,对僧人的管理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于是许多祖师大德根据佛陀制戒的本怀而制定了许多符合中国僧人特点的清规戒律,以规范禅僧的言语行为,这些清规戒律因适应时代要求而流传下来,本章现对丛林的基本组织和规章制度予以全面阐述。

  第一节十方与子孙

  佛教创立以后,印度僧众就有了修行的专门场所:一种修道场所叫作“僧伽蓝摩”。僧伽,义为众;蓝摩,义为园,意谓大众共住的园林。僧伽蓝摩,略称为“伽蓝”,一般都是国王或大富长者施舍,以供各处僧侣居住的。还有一种修行场所叫作“阿兰若”,义为空闲处,就是在村外空隙的地方,或独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房以为清静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树之下,也可以叫作阿兰若处。阿兰若,简称为‘兰若’。佛陀时代的比丘除了三衣钵具之外不许有别的财产。因此僧伽蓝是从任何地方来的比丘都可居住的场所,所以称为十方僧物。比丘自建的阿兰若,假如本人远游之后,就等于弃舍,任何比丘都可以迁入居住。僧伽蓝摩又名“贫陀婆那”,义是丛林。《大智度论》卷三说:“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僧聚处得名丛林。”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僧侣便有了专门的修道场所——佛教寺院。寺在东汉时期并不是佛教的专称,而是古代的官署名称。如太常寺、鸿胪寺之类。佛教传入中国汉地,是由汉明帝派遣使臣前往西域,请来摄摩腾等到洛阳而开始的。摄摩腾初到时,被招待在鸿胪寺。因为鸿胪寺是掌握宾客朝会礼仪的,其后政府为摄摩腾创立了馆舍,取名白马寺。此后“寺”便称为佛教的庙宇的专称。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规模较小的寺便叫作“院”。

  随着时代的变迁,寺院的名称也渐渐改变,寺院的数量也逐渐多起来。魏武帝时,寺院亦有称“伽蓝”,到隋炀帝时,寺院又称“道场”。唐代马祖道一禅师将寺院称为“丛林”,“丛林”义为许多僧众志同道合,仿佛许多大树似的,大家同住一处,一齐来办道。后来许多寺院的称呼亦有所添改,例如寺是比丘住的,规模好的就称为“庵”,是比丘尼住的。还有宝刹、兰若、精舍等名称。

  僧侣居住在伽蓝之中,是依受戒先后为长幼秩序的。从受戒时起到七月十五日(农历)为一腊。遇事集会的坐位须按戒腊多少排列先后。戒腊最长的称为“上座”。伽蓝中一切事务要由全体僧众集会来共同决定,凡事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办理。其日常事务也由全体僧众推举的“知事僧”负责办理。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叫做“丛林”或“十方”;一类叫作“小庙”或“子孙”。每个寺院都必定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然而其寺院对于本宗派的教义和修行法则多不讲习,渐成有宗派之名,无宗派之实。

  十方寺院住持的继承,多是师徒关系,经过传法手续而确定。由前任住持以“法卷”写明历代传承,授与弟子,成为法徒。一代住持可以有几个或更多的法徒,继承住持是在法徒中选任。十方寺院可以开堂传戒。为子孙丛林的求戒者传授戒法。十方丛林,一般有比较完备的组织和齐全的执事。十方丛林的财产为僧团公有。僧人们不准招收弟子,故其住僧来自四面八方合住在一起。十方丛林依据方丈的产生办法可分为选贤丛林、戒眷丛林和法眷丛林。选贤丛林的方丈是寺僧经过民主协商,从广大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重者,戒眷丛林的方丈,也是从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重者,但必须是在本丛林中受的戒;法眷丛林的方丈,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眷》上载明的几位嗣法弟子依次担任。十方丛林的住持一般都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住持退位后称为“退院和尚”。

  子孙寺院住持的继承,也就是师徒关系,是由住持为弟子剃度,成为剃度徒。

  一住持可以有众多剃度徒,到继承住持时在剃度徒中选任。不过子孙庙的住持一般都是终生任职的,除非本人愿意让位。因此,子孙丛林住持的继承往往在老住持圆寂之时或之后。这是明显的代际世袭制。子孙寺院是不许开堂传戒的。凡寺院在其法派相承中有相接近的,称为“本家”。寺院中如有重大事务或争执,可以邀请本家的住持共同讨论或调解。子孙寺院经本寺子孙的同意,可以改为十方;十方寺院则不许改为子孙寺院。一般而论,寺院是不许买卖的,但是子孙寺院经双方同意,可以表面是让而实际是有代价的。

  在古代,分辨十方丛林与子孙丛林有一个基本方法,就是看寺内所悬挂的一条木鱼。木鱼头朝向寺内的是子孙丛林,朝向寺外的是十方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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